拔出萝卜带出泥之外的话题
2017-06-14阮直
阮直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邮政局的投递员鲍某,通过私拆他人举报给政府、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件,发现了某些官员的腐败行径,然后与被举报人联系,用交换举报信的方式换钱换物,中饱私囊。暂且不说鲍某行为的后果有多可怕,单单就投递员私拆他人信件这事儿就让人目瞪口呆了。一个小学生都知道私人信件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别说受过职业培训的国家邮政专业投递员了,他明知违法为啥敢做?
这说明鲍某有绝对自信的判断力,他相信自己的“拔萝卜行为”一定能有带出泥的效应。他拔了谁的萝卜,萝卜的主人都不敢张扬。事实也证明,鲍某拔出的萝卜确实带出了烂泥。比如,鲍某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了被举报人,就能换取钱财。这足以说明,鲍某在断定哪封信中有“含金量”不会是“二五眼”。
当然,哪级组织与哪一条法律也不会倡导用这种方式反腐败,但投递员通过看信件就知道这其中有腐败的蛛丝马迹,这绝不说明投递员有发现腐败的火眼金睛,完全是死耗子太多了,瞎猫只要出来溜达溜达,就能遇到死耗子绊脚了。如果鲍某私拆他人举报信件中没有确凿的事实根据,那么,被举报人还会用“破财免灾”的方式换回这些信件吗?问题就出在“做贼心虚”上,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官员明知鲍某行为违法,就是不敢吱声。腐败分子倒是希望鲍某这样的截留举报信者越多越好,“私了总能了,交公就完了”。他们宁可被投递员“黑了”,也不愿意被组织“规了”。投递员正是摸准了腐败分子的软肋,才敢下手拔萝卜,就是为了带出泥,可被拔者就如“王八钻灶台——憋气又窝火”,但被举报者也庆幸过。
投递员鲍某也明知自己的拔萝卜行为是不具“法人”资格的,因为他拔了别人家地里的萝卜行为是违法的,可他却有胆量拔,更何况他拔萝卜的目的是为自己收获别人的萝卜,而不是为他人洗掉萝卜上的泥。比拔出萝卜带出泥更可怕的事情是,投递员拿别人的举报信同被举报人换钱财,其行为危害不亚于“叛徒”的告密——投递员用自己的违法,背叛了良知与正义。腐败分子一旦知道了有人想揭发自己的腐败,一定会与检举者势不两立,这可是要出大事的。
鲍某为谋取个人利益,私自开拆、隐匿人民群众邮寄给党委、政府、纪检等部门的信件,并将部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依法亦应从重处罚。
此事纯属个例与偶然,今后像鲍某这样干傻事的投递员也许还会有,但不会对腐败分子构成真正的威胁,只能让腐败分子“花钱免灾”逃离法律的审判,反倒让那些舉报者遭到报复的可能增大。所以,我们不能抱着幸灾乐祸的心态看待投递员通过违法的方式“黑吃黑”,一旦这样的投递员增多,其危害可就堪比“黑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