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员工试用期内休长病假
2017-06-14
人力资源 2017年5期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刚刚入职就开始多次请病假。如果任由员工这么请假下去,可能员工没有进行试用期考核就要转正了。能否给予我们一些操作上的建议?
针对试用期内请长病假的员工,建议贵公司可以考虑如下操作:
其一,查找员工有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在试用期内,只要员工存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即使是在医疗期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与员工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江苏省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因此,江苏的用人单位,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休病假的,可以在员工病情痊愈后继续计算试用期,病假期限扣除在试用期范围外。但是,除了江苏省以外,其他地区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总体来说,目前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劳动合同中止,且很多地区都有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比如上海、天津、山西等省市。
其三,和員工协商变更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如果公司与员工直接约定延长试用期,严格来说相当于再次约定试用期,是不可行的。但对于第一次约定的试用期,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变更,即将试用期届满日期向后某个日期进行变更。需特别注意,应在员工试用期未到期前协商完毕,且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不得长于法律针对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允许公司设置的试用期最长期限。
其四,将员工在岗时间约定为录用条件。公司在和员工约定录用条件时,其中可以附加这么一条:试用期内因病事假超过多少天导致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视为员工身体条件不能达到岗位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
责编/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