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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中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研究

2017-06-13孙晓然官小燕马一宁

大经贸 2017年4期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

孙晓然 官小燕 马一宁

[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雄安新区的设立,这些政策的出台给京津冀三地民营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民营中小企业对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就业、增加市场活力等具有重要的作用,资金是企业的血脉,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对民营中小企业在现在的政策背景下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背景,分析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对策。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 民营中小企业 信用能力担保

1.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以及中国的入世,民营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愈发显示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外部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又缺乏对不同发展阶段信用规律的科学认识和理性的信用管理机制,信用能力和担保问题成为我国中小企业改革进程中的阻碍因素。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三地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河北的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由于三地资源共享、竞争激烈,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如何把握京津冀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带来的机遇,提高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有效解决担保问题,成为当下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基于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

2.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的影响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的推进,三地民营中小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上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的渗透,民营中小企业迫于自身和外在的压力,不断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企业价值,从而增强了信用能力,获得更多担保机构的支持。特别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三地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撑,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资金保障能力。

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时也给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带来了挑战,如何在京津冀三地分配资金流?三地企业如何分享融资资源?如何应对激烈的资本市场竞争?这些都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因此,除了利用外部的有利环境,更重要的是提高自身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风险监控机制,这给中小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其面临的挑战。

3.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研究,下文分析了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1)担保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真正成熟的信用中介机构数量很少而且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评估标准不统一,多数中介机构只是徒有虚名,并不具备为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的能力。即使是有能力的中介机构,企业若想办理财产抵押也需要提供许多相关的资料,办理一系列复杂的手续,而且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用很高,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抵押率较低,企业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而担保机构也存在数量少、机构不健全、担保种类少、整体实力弱、担保费用高等问题。

(2)信息不对称

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一些限制,和金童机构的沟通存在问题,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民营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担保或者融资,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信息,信用存在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对其借贷信息了解不全面,对其偿债能力难以做出判断,使得中小企业较难获银行的信用贷款,及时能获得贷款成本也较高,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信用的难度。

(3)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低,财务核算水分大,信用口碑不好,不易獲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匮乏,资产抵押实力不足,偿债能力弱,加上部分中小企业财务制度落后,财务信息透明化程度低,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外部没有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甚至没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记录,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审核企业的财务报表来评价其资信,使他们对企业的信用放款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信用。

4.提高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能力的对策

针对上述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和担保存在的问题,结合京津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点有效性对策。

(1)强化政府作用

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能力的支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从财政、税收、立法等各方面入手,为中小企业创造好的融资环境。从立法方面来看,要更好的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得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能够得以执行。在市场方面,要加大监督力度,规避市场不法行为,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体系

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实施不同的市场定位,由政府出资或参与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提供贷款担保。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寻求其他性质的信用机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发展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这类是由民间出资,带有营利目的,业务范围较广的信用机构。多种形式的信用机构,扩大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渠道,为其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服务。

(3)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小企业应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质量;把信用作为战略管理的内容,主动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联系,保证信息通畅,保证与银行有良好的信息沟通。银行一方面可以利用同业信息共享等方式尽可能地去收集相关企业的信息来完善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以客观、公正的资信评级结果为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银行需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通过数据库提供的信息,与信誉良好的企业建立长期的联系,并进一步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来完善自己的数据库。这样不仅减少了收集信息的成本,还可以更容易的识别信用风险。

降低信息不对称不仅是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两者要解决的问题,政府在其中也要发挥一定的作用。首先,政府要建立高效的担保体系,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方便,加强对中小企业借款还款的管理。其次要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联系较为密切,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给企业信用带来的负面影响。信息不对称归根结底是由于市场化机制不健全,所以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真正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使企业和银行形成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从而使中小企业信用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结论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大计,随着协同发展进程的推进,民营中小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其只有不断增强自身资金积累能力,改善并有效利用商业信用,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关系才能在经济新常态下把握发展机遇,克服发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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