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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质量指南之五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17-06-13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销售者瑕疵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质量协会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中小企业管理质量指南之五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上海市质量协会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1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

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之源,企业的诚信、自律以及社会责任感,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的基础。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件中不难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虽然千差万别,或不法企业的见利忘义,或行业的所谓“潜规则”,或产品设计缺陷,或生产把关不严,或产品安全标准缺失,或检验手段不够……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淡薄直接相关,即企业忽略了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安全是消费者对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没有意识到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这个根本。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制造者,产品经过企业流通进入社会,在产品从原料形成到市场的整个过程中,企业是否执行相关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制度,产品的质量状况、安全水平如何,包括原料是否合格、安全,生产过程是否安全,以及存储、运输环节是否安全等,企业无疑是最清楚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督检验出来的。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和质检技术机构都无法代替企业确保、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因此,企业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理应为自己所采用的经营策略、生产的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负责,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从我国法律层面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2 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市场经济本质是法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都离不开国家法律的约束;企业家们的决策行为、经营管理行为乃至日常生活行为,也都离不开国家法律的约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质量管理工作的加强,相继制定、修订并颁布了一系列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以产品质量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以部门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我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商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全面掌握和贯彻这些法律制度,有助于企业明确其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真正落实其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知识库】我国常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序号类型名称13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8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9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3行政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5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7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9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3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2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3食品召回管理规定3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5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37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8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39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40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41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4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部门规章

3 产品质量义务与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产品标识义务、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和不作为义务”,以及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和不作为义务”等产品质量义务。

(2)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案例】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酒败诉

2013年9月27日,某商贸有限公司×大饭店派员至某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52度“剑南春”瓶装酒2箱,每箱6瓶,共12瓶,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多元。该商贸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陆续销售了7瓶。同年10月14日,一顾客到上诉人饭店用餐,点了52度“剑南春”酒1瓶,酒上来后通过防伪热线查询,发现该瓶酒为假酒。随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将所余5瓶52度“剑南春”酒送到某区酒类专卖管理局委托鉴定,审检报告书认定:送检的52度“剑南春”酒属假冒酒。某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遂没收了该5瓶酒,并没收了该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人民币1000多元。该商贸有限公司后与供货商某现购自运有限公司交涉无果,遂诉至法院,认为供货商某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销售假酒,致使自己被顾客投诉,并受有关部门处罚,自己还因此停止销售白酒两个月,其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据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令供货商某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返还购酒款、支付检测费,并赔偿商誉损失10万元。法院认为:原告本身也是经营者,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之间属口头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诉请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该条规定明确了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范围,是对产品外观(包括外面的各种包装)的检查验收。本案生产商为保护自身权益,在“剑南春”瓶装酒上使用了防伪标签,使购买者可以很方便地进行辨别。故原告在进货时应当当场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但原告未当场检查验收,致使其无法证明本案的假冒“剑南春”瓶装酒是被告出售的。证明被告向其销售假酒的证据不足,据此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发生产品质量后,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给予用户、消费者以财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二是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责任。

【知识库】产品的瑕疵和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所称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一般情况下,具有瑕疵的产品在明确作出说明的前提下是可以销售的。如商场销售明示告知的“处理品”“等外品”“次品”等,反之,则是一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所谓不合理的危险是指被广大消费者普遍认为不应该具有的危险,比如消炎药应当具有消炎的作用,但不能因为吃了消炎药治愈了炎症,而导致肝脏或肾脏受到了损害。因此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是不能够销售的,除非这种缺陷是当时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所不能发现的。此外,判定产品是否有缺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以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卫生指标来判断。没有这些标准,可以用被广大公众所普遍认为合理的标准或者认识作为判定的依据。

由此可以看出,产品缺陷的实质是产品欠缺安全性,而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除安全性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①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的承诺或保证,担保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即产品在买卖关系中,卖方为了承担义务,向买受方作出的质量承诺或保证,按照承诺或保证,若产品存在瑕疵,出卖产品的担保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瑕疵担保责任是以合同关系为前提,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对销售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

②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对其缺陷产品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产品的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赔偿内容。

2)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对其作为或不作为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给予的特定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对其作为或不作为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明确了有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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