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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

2017-06-12王好

财会学习 2017年11期
关键词:高速公路资金监管

王好

摘要: 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核算和监督,工程资金的监管是建设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延伸, 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是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完工的必要条件。作为业主单位,如何从加强资金监管的角度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笔者根据实践,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提出一些做法和意见,供大家参考、探讨。

关键词:交通建设;高速公路;资金;监管

近年来,广东省高速公路每年投资规模均超600亿元。当前,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如何通过有效的资金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承包人蓄意抽逃、挪用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按期按质完成,已成为广大高速公路建设者都在思索的重大课题。

一、资金监管过程遇到的常见问题

现阶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对承包人的资信要求都很高,当前大部分承包人都是大型国企、上市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实力都很强,内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按要求,承包人中标后都必须专门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同时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按目前建设项目的实际,中标单位抽调项目建设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项目初期,承包人进场后业主通常先按合同总额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给承包人作为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机械设备租赁、备料等启动资金,但由于目前各合同段的合同总额都较大,承包人收到的预付款后受进度、支付条件等因素影响未实施付款,项目专用账户存在部分沉淀资金,此时部分承包人将会以各种不同名义抽调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根据目前接触情况,承包人抽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较为常见的做法有以下几种形式:

集团公司资金归集。部分承包人集团公司以加强内部资金管理的为由,要求对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纳入集团“现金池”管理的模式进行资金归集。此做法的目的是提高其集团内部的资金使用率,但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专款专用的原则,在集团内部资金充裕时,对项目不会造成影响,但集团内部出现资金紧张时,项目工程专项资金可能被占用,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项目的资金使用。

预付款归还履约保证金。按约定,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须向业主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形式为:信用评价等级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采用100%银行保函,信用评价等级A、B、C级和未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施工单位均须按相应比例向业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工程施工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曾遇到部分承包人以履约保证金是集团公司先行垫付为由,在收到业主工程预付款后要求项目部以工程预付款

归还集团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此做法违背了工程预付款的使用用途,实际上属严重违规行为。

大型设备采购或超比例分摊设备费用。承包人以此形式抽调资金主要有以下方式:1.承包人进场后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购买大型机械设备,隐形抽调项目建设资金。大型机械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可在多个项目循环使用,承包人应以租赁、费用分摊等形式由项目承担相应部分,但以某个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全额购买大型机械设备,实际上是隐形挤占项目建设资金;2.超比例分摊设备费用。承包人提供项目使用的设备实际可在多个项目循环使用,但承包人以设备费用分摊的形式在一至二个项目就把购置设备的资金抽回,与实际分摊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异,实际上也形成了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的事实。此类形式较为常见,由于大型机械设备购置费用较高,如果承包人采用此各方式抽调资金,将对项目后期资金使用造成较大的压力,也将可能出现因资金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另外,也存在少数承包人通过以伪造虚假合同、非法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手段,躲避银行和业主的资金监管,蓄意抽逃、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如果承包人发生以上行为,将对工程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的可能会导致项目工程建设无法推进,最终将风险留给了业主。

二、解决措施

(一)工程预付款按进度采用分期支付的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风险

承包人签完施工合同后业主按合同总额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给施工单位作为项目临时设施建设、机械设备租赁、备料等启动资金,以往的支付模式一般分为二期支付,具体为:第一期为承包人进场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70%的价款;第二期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30%。这种支付方式,对于合同金额小的合同段影响不大,而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段,承包人项目部进场初期账户将会存在较大额度的沉淀资金,也就极有可能出现挪用资金的现象。如果业主单位结合承包人进场后的实际情况,改变以往做法,以实际进度为条件采用工程预付款分多期支付的模式,将有效地降低了资金风险。目前,潮惠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预付款支付就是采用了该模式,将以往预付款分两期支付改为分七期支付,具体做法为:第一期在承包人进场并提交了開工预付款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20%的开工预付款,作为项目前期筹备费用;第二期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向承包人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第三期在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第四期在工程进度款计量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总额的10%时,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第五期在工程进度款计量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总额的15%时,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第六期在工程进度款计量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总额的20%时,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第七期在工程进度款计量金额累计达到签约合同总额的25%时,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采用此做法,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分析,一方面有效地提高业主单位的资金使用率,相应减少资金压力,降低筹资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地防止承包人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降低风险。

(二)加大工程资金监管力度,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安全使用

1.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借助银行力量进行监管,为资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律框架下,對建设资金进行监管。承包人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完专用银行账户后,由业主单位、承包人及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工程建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及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原则,明确三方在资金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明确资金监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内容。通过银行的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承包人随意划转资金,有效地控制了承包人的资金使用,防止承包人抽调、挪用专项资金。

2.建立、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全程跟踪施工单位资金流向。(1)事前控制。业主在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了“工程建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取得联系,进一步明确各方的监管职责和责任,要求银行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监管协议条款进行资金监管。同时,业主单位可要求承包人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由业主计划部、工程部结合各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后, 财务部将审核后的资金计划表传给银行,银行按资金计划表予以办理支付,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控制。具体操作流程图如图1:

(2)事中监督。要求银行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施工单位资金支付过程进行监管,要求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关的付款资料,由银行对相关付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业主要求报送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施工单位,严格按计划列明内容予以支付,对于超过计划及未列入计划或的付款资料不齐的付款不予办理,并及时通知业主。同时,业主指定专人主动与银行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定期向银行了解掌握施工单位账户资金使用及资金余额情况,防止建设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3)事后核查。每月终了,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表和银行对账单,对工程建设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先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资金使用情况表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项核对,并交业主计划部、工程部核查,核查发现可疑的资金使用情况时,及时与银行、施工单位沟通,并进一步查阅、核对相关付款资料,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确保资金安全。

对于业主来说,资金监管实际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是通过资金监管来保障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有效提高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及时性、安全性,推进了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项目能顺利完工。

目前社会错综复杂,尽管业主单位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方式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管,但承包人抽调、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且花样百出,明知抽调、挪用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违规行为,但仍有部分承包人为了自身利益挺而走险。由于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被抽调、挪用将对工程建设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推进,但如何在事前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抑制承包人的违规行为,如何有效地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落实到实处,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大部分业主单位还是处在摸索、总结、完善的阶段,也是现阶段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根据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了部分意见和做法,希望和大家共同寻求一套行之有效资金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杨勇.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措施探讨[J].交通财会,2014,3.

(作者单位: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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