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河间:构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2017-06-12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干警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措并举,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
一是强化組织、制度保障,夯实评查基础。该院党组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逐人逐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评查工作。制定针对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办法、标准的专门文件,采取专项评查、季度评查、重点评查等方法,并建立案件评查奖惩和纠错机制,为今后评查案件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层层选拔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两个评查小组,确保评查效果。特别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作为案件质量评查顾问,全面、中立地审查案卷,提出问题,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真刀真枪、不走过场。
二是落实“三个确保”,保证评查效果。其一,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将每季度办结的案件,经主办人自查后分别上交评查小组,按照“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系统应用和办案效果”等八个方面交叉评查,最后由评查领导小组评议、定档;其二,确保瑕疵案卷及时整改。由案管办梳理汇总每个评查案件的问题,逐案制作限期整改通知书,及时通知办案人整改,坚决不让有问题的卷宗入档;其三,确保利用好第三方评价机制。评查组将评查中实体有争议和拟定优秀、不合格案件交由聘请的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及人民监督员讨论,征求意见,以“严之又严”的态度把好案件质量的定档关。
三是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强化责任落实。该院监察室全程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确保全方位监督。特别对评查过程中交叉评查环节进行监督,将各种不认真履行互查职责的情形记录在案。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需追究办案人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据悉,2016年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144件,评出优秀卷88卷,合格卷56卷,无不合格案件。案管办共发出6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通过评查,2016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质量较2015年有明显提升。该院表示将常态化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求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文/王越通 张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