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镇平:不断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
2017-06-12
近年来,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从夯实侦防基础、密切侦防联系、实现侦防同步等方面,不断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夯实侦防基础。不断完善侦防一體化制度建设,提升侦防一体化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其一,完善启动程序,制定《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规则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多发性、易发性案件,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涉及新领域、新手段、新类型特点的案件,以及虽不应立案,但发案单位存在犯罪漏洞等四种情形下,侦查部门或预防部门双方均可以提出开展同步预防。此外,涉案单位存在漏洞以及趋势性、规律性问题等三种不立案案件线索,由侦查部门提出同步预防。其二,明确职责内容。对于预防部门不介入的案件及线索,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客观因素、悔罪态度等进行专门讯问,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悔罪书,并单独制作悔罪录像,案件侦查终结时完成案例分析。预防部门应当及时与侦查部门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预防专业支持,指导和帮助侦查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三,建立协作机制。侦查部门在工作中应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并积极主动协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预防部门通过旁听或单独询问、讯问,查阅案卷和相关材料,专访有关单位等途径开展同步预防,加强犯罪分析,针对类案、行业和区域的特点、规律或普遍性问题开展预防。双方可以通过召开联席会,共同提出预防方案,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推动落实防范措施。
二是积极搭建共享平台,密切侦防联系。努力搭建案件信息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为侦防一体化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其一,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依托统一业务应用办案系统,给予预防工作人员查阅侦查信息的权限,便于预防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充分利用反贪局办公室法制工作人员主管线索初查、立案、侦查终结以及起诉等相关信息的优势,确保预防工作获取信息资源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实用性。其二,实现人力资源共享。近年来,该院预防工作人员多次直接参与案件的查办工作,通过直接接触案件、分析犯罪原因,为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全面履行预防职责,实现侦防同步。细化预防工作职责,加强与侦查工作的衔接配合,促进实现侦防同步。其一,案例分析和侦查工作同步,对查办的案件同步开展案例分析工作,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其二,预防调查和侦查工作同步。针对办理的系列案件,及时开展预防调查,注重发现行业特点和暗藏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文/梁国武 李丰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