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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子女不是自己的怎么办

2017-06-12

方圆 2017年10期
关键词:抚养权官司抚养费

17岁女儿非亲生,46岁的贵州遵义男子佳庆(化名)决定与前妻莲莲对簿公堂,同一事件打了两桩官司。1996年的9月,佳庆和莲莲登记结婚。2000年9月,莲莲生下女儿佳佳。由于感情不和,夫妇俩于2006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不承担抚养费。2016年,蓮莲突然向佳庆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一举动引起了佳庆的怀疑,女儿越看越不像自己,难道女儿是自己老婆和别人的?脑中的疑惑挥之不去,于是佳庆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了其卫生巾上的血液标本,委托权威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2016年11月22日,鉴定结果表明,佳佳与佳庆并无血缘关系。佳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莲莲赔偿其抚养孩子16年的教育费、交通费、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0余万元,并请求变更女儿由莲莲抚养。在法院诉讼期间,被告莲莲坦承,她确在婚内出轨。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她去一家金行上班,在此期间和金行老板发生了性关系。

贵州遵义汇川区法院判决,孩子由被告莲莲抚养。同时,由被告赔偿原告17万元抚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亲子关系鉴定费2600元。案件判决后,佳庆却又另案起诉莲莲,打起了离婚财产官司。替别人抚养了“子女”怎么办,“被出轨”的一方能获得哪些赔偿,这些问题成了佳庆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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