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说法
2017-06-12
方圆 2017年10期
该案从侧面反映了外来务工群体中的部分人群因为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处事能力低下,面对复杂的情感纠葛往往缺乏理性思考,加之身边没有人来正确引导,极易将复杂的感情简单处理。往往采取武力解决纠纷,由此引发的极端暴力犯罪居高不下。
梁小兴身为有夫之妇、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她视法定婚姻及感情为儿戏,先是与第一被告人王玉林同居,分手后旋即与被害人雷星明以夫妻身份公开同居并怀孕,在与两个男人相处期间,她不再工作,王玉林曾为她购买手机衣物等花费上万元,这还不包括日常吃住消费,她与雷星明同居期间再也没有打工。
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被害人雷星明因合法妻子不能生育,外出打工期间与十多个女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直至梁小興怀孕引发纠葛而被害,后对方因其具有暴力行为而不愿与之继续维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时,他变相威胁梁小兴如若离开他就去伤害她的孩子。
外来人员的婚姻状况及家庭情况一般不为所在城市派出所及基层组织所知,重婚等乱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乃至越演越烈。如何针对外来人口的婚姻现状进行管理,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是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