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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福利待遇及相关问题研究

2017-06-11朱素蓉何红叶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38期
关键词:相关建议福利待遇

朱素蓉 何红叶

摘 要:本文对锦江区三所历史悠久的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收入、福利待遇偏低,生活压力大、有职业倦怠感、离职倾向等消极情绪。分析现状,有针对性地对教师、幼儿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提出了改善的建议。

关键词:非在编幼儿教师 福利待遇 相关建议

一、绪论

公办园非在编教师是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力军,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待遇福利问题是非在编幼儿教师对自己的职业是否具有认同感和满意的重要因素,也是非在编幼儿教师能否长期稳定地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选取成都市锦江区三所历史悠久的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共64人,运用问卷调查法,共发放64份问卷,收回58份问卷。主要包括月收入水平、五险一金的购买、节假日休假、落实《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有关福利待遇的问题,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系统的分类统计与分析。同时对在公办园已工作五年以上的非在编教师进行实地访谈。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基本情况

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1~30岁和31~40岁,其中21~30岁占到被试人数的60.71%,学历是以大学本科为主,中专大专占28.58%,教龄主要集中在3年以上。其中0-3年占到被试人数的32.14%,3年以上占到被试人数的一半以上。

2.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现状

有7.14%的教师的月收入水平低于成都市锦江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还在实习期和试用期的老师;有21.42&的教师的月收入水平在1501~3000区间,大多是教龄在0~3年的年轻老师;还有28.57%的教师的月收入水平在3001~3500区间内,一般教龄在3~8年间及以上,且职称越高其相应的工资就越高。参加职业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占到了被试总人数的67.86%。幼儿园为非在编幼儿教师购买“五险一金”的只占此类教师的25%,剩下的75%的都是要么没有购买要么只购买部分保险,进一步了解发现,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是试用期或实习期的老师。60.71%教师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假都能休,一般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也是带薪休假,但只发基本工资,而病假、事假等一般不会带薪。幼儿园给非在编幼儿教师的慰问金参差不齐,大多在200~500元之间。

3.现状分析

一半以上非在编教师对自己的福利待遇不满意,满意度与被试者年龄呈正相关。部分非在编幼儿教师反应生活压力大、产生职业倦怠感,想离职的占被试总人数的35.71%。幼教行业社会认可度低、政府不够重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从业门槛低,无论是中专毕业、大专毕业还是本科、研究生毕业都可能在同一家幼儿园做同样的职务,幼儿教师的队伍质量参差不齐,让政府也难以管理,如此惡性循环导致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现状。

三、相关对策思考

1.对幼儿教师的建议

首先要转变思想,提升自我专业素养,要把幼儿教师职业理解为一种神圣的、伟大的职业,不仅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更把它视作成自己的一种精神追求;同时,对工作更多地采取正面的应对方式,很好地提高自身的职业效能感;还要学会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善于进行积极的心理调控,以长远的利益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幼儿教师这一职业。

2.对幼儿园的建议

一是积极落实成都市《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幼儿园与被聘老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保障非在编教师权益。

二是加强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人文关怀。可在重大节假日时加大慰问力度,制定科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工资应按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和拖欠非在编教师工资。

3.对相关教育部门的建议

首先,要加大对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财政投入,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待遇差距。设立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福利待遇定期涨幅机制,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涨幅应与在编教师同步,可从法律上保障公办园非在编教师的福利待遇。

其次,对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进行登记建档,分类管理。逐步消除在编与非在编的界限。应在工资奖金、评定职称、专业培训等福利上提出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具体实施办法,除了应该明确规定非在编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外,更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

同时,全面实行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建议是:由各个幼儿园对本园非在编幼儿教师进行在岗登记并上报上级部门,教育部门应该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作年限、福利待遇、工作单位变动等提出明确具体的相对规范的要求。督促幼儿园按要求实施并登记相应信息,从而对非在编幼儿教师在岗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为享受相应福利提供依据,以在岗情况及表现作为获得享受财政投入分配的条件之一。

另外,制定公办园非在编幼儿教师分层管理办法。建议依据非在编幼儿教师的业绩能力,参照年龄、工龄、学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等情况,分别与非在编幼儿教师签订四年以上和四年以下合约。并对签订不同合约的非在编教师实行分层管理。

还要增加编制,适当调整在岗非在编教师考编条件。适量增加幼儿园教师公招名额,适当调整在职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考取编制的条件,增加公办园非在编教师“转公”的机会,提升她们对生活的希望。

总之,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是学前教育事业教师队伍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福利待遇现状是否理想,将直接影响其职业态度,保教质量。只有教师个人,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多方联动起来,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王默,杨冬梅,董洋.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的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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