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之路
2017-06-10傅盛
傅盛
【摘要】在改革开放进程的推动下,我国经济体系发生了很大改变,公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同时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逐渐成长起来。本文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
在我国,合作金融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给农村建设带来了深远影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以农村合作社的模式存在,但在那段时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还不成熟,过于重视合作而轻视发展。当时,合作金融不过是一种形式,是从计划经济的体制中衍生而来的,并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因此,无法发挥出其真正的作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也应加大发展力度,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建设新农村奠定基础。
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
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农村合作金融占據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农村农业的生产方式逐渐从人工化转变为机械化和市场化,但农村合作金融的体系还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没有及时跟上农业生产的步伐,例如,农村信用社还采用的是比较陈旧的发展模式,其中管理模式与资金运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求,农村的农业发展项目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另外,农村商业体系不够完善,覆盖面积也比较小,对资金流通造成了阻碍。健全商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缺少科学经验的指导,农村合作金融在经营和管理方面还存很多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加强制度创新,构建组织体系
农村合作金融应从制度创新与构建组织体系两个方面入手,加大自身的发展力度。对制度进行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创新金融业务。对贷款品种、资产业务、代理业务以及贷款对象等方面进行创新。2.创新金融监管相关制度。①将合法合规性的监管和风险监管结合起来,并逐渐将风险监管放在主体地位;②将行业监管和法人监管结合起来,并逐渐将法人监管放在主体地位;③将业务监管和内控制度的监管结合起来,并逐渐将内控制度的监管放在主体地位;④将资格监管和行为监管结合起来,并逐渐将行为监管放在主体地位;⑤将专项夹菜和全面检查结合起来,并逐渐将全面检查放在主体地位;⑥将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与事后处置结合起来,并逐渐将事前预警、事中防范放在主体地位。3.创新产权制度。农村合作金融应坚持以合作制为原则,重新对产权进行界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来建立多层次的产权形式。政府应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但不干预其人事、经营与财务等工作。4.创新组织的营运机制。根据合作制原则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规范,并对股份合作制加强改造,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度,进一步创新组织制度。
构建组织体系应包括: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不同级别的合作银行应有不同的股权结构。实施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采取不同的构建策略,对于有较好发展基础的农村信用社应实施重组,合并有着相近发展水平的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村商业银行。
(二)对农村民间合作金融进行规范
(1)对民间的合作金融所处地位进行明确。当正式的合作金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时,人们就会借助于民间的合作金融,这为民间的合作金融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农村应摈弃传统的正规金融占据统治地位的思想,充分认识到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为民间金融提供发展的机会。
(2)对民间的合作金融进行规范。政府应对民间的合作金融加强监管,严格把控市场的门槛,吸纳民间良好的合作金融,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与市场原则来实施破产,确保民间的合作金融科学运行。政府应当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科学政策,为民间的合作金融提供资金、政策支持,从而保障民间的合作金融能够健康的发展下去。
(3)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降低金融风险。如今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各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产权制度也逐渐多元化,国家应当积极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来为农民的存款提供保障。
(三)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1)对农村合作金融加强宏观调控与风险监测,提供政策支持。要使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员与服务对象保持稳定,就需要建立稳定的家庭经营相关制度。在结合我国国情基础上可以实施以下保护政策:减免贫困地区农村合作金融3至7年的所得税与营业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对政府、企业以及农村合作金融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中央银行应当提供低息或免息的资金来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对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应丰富其业务类型;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等。
(2)为农村合作金融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与行业自律相关组织。政府应为农村合作金融制定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其营业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管理机构的权限与监管机构的职责。当时机成熟时,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来对农民合作金融的组织性质、组织体制、具体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经营原则等进行明确,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组织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另外,政府应积极加强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建设,为农村合作金融实现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将农村合作金融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充分发挥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律组织,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服务,保障农村合作金融的利益,从而提高农村合作金融的竞争优势。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推动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重视。政府和农村应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价值,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为农村合作金融在农村获得更好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出农村合作金融的优势,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浩,韩江巍,崔晓.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之路[J].山西农经,2015,(10).
[2]宋芳.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之路[J].时代金融,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