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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功能标准的诠释”对副词虚实定性的影响

2017-06-10刘太胜

红河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词类实词虚词

刘太胜

(铜仁学院人文学院,贵州铜仁 554300)

“语法功能标准的诠释”对副词虚实定性的影响

刘太胜

(铜仁学院人文学院,贵州铜仁 554300)

现代汉语的词类划分标准并不统一,早期以意义标准为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语法功能标准渐成主流,似乎更加客观,然而,许多论著虽同持这一观点,但理解各异,直接导致副词虚实定性不同。这给学习和研究者带来困惑,文中选择几种颇具影响的论著,进行比较分析,看它们“语法功能标准的诠释”是怎样影响副词虚实定性的,并加以思考。

现代汉语;语法功能标准;副词;影响

一 引言

词类划分标准是现代汉语研究的老问题了,研究的人很多,出的成果也不少,涉足现代汉语语法的人都无可避免地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现代汉语词类划分标准并不统一,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意义标准;二是语法功能标准;三是语法功能标准与意义标准兼顾;四是把语法功能作为主要标准,意义和形态作为参考标准。早期即20世纪50年代以前研究汉语语法的学者似乎都把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马建忠说:“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1]王力说:“词的分类,差不多只能凭着意义来分。”[2]吕叔湘说:“按意义和作用相似的归为一类。”[3]等等。当然,在30年代陈望道曾提出汉语语法应注重从功能方面去研究,[4]但是这一观点当时未能得到充分论证,50年代语法研究大讨论后,开始对语法功能标准的科学性进行实践论证。朱德熙在60年代就明确地说:“……不过我们划分词类的时候,却只能根据功能,不能根据意义。”[5]现在,语法学界普遍认为,汉语词类的划分,主要靠功能标准。[6]少数人仍然认为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意义,或者其它,总之,见仁见智,存在分歧。标准不同,划分出来的词类就不一样,这给学习和研究现代汉语语法的人带来不小的困惑。我们仍然和大多数学者一样认为词类的划分主要靠语法功能标准。然而这个问题已有太多的人研究过,也并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我们发现同持功能标准观点的人划分出来的词类却不尽一致,突出的,莫过于副词的虚实定性,这一问题将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二 对几种语法功能标准认识的分析

既然都认为词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语法功能,那么,为什么副词定性却不相同呢?我们通过对几种论著的比较来分析其原因。

表1 副词定性原因分析表①

表中列举了论著名称、语法功能标准的诠释、副词的语法特点、副词的虚实定性四项指标内容,既然这些论著都认为语法功能是词类划分的主要标准,是决定性因素,那么划分出来的词类就应该基本一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都有副词一类,但其性质却不一样,有的认为是实词,有的认为是虚词,还有的认为是半虚词。我们知道“汉语语法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13]那么只有看几种论著对语法功能标准的理解了,或许是因为对语法功能内涵的理解不一致导致的,我们来看看几种论著对语法功能诠释的异同。首先,共同点:第一,能不能作句法成分,能作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作句法成分的是虚词,虽然朱著没有明确“成分”这个词,但是纵观作者后面的论述知道“在句法结构里所能占据的位置”即指“句法成分”;第二,都有副词一类,副词在句中作状语。其次,区别:第一,胡著、刘著、张著、邢著、黄廖著都有“组合关系”,朱著、马著未提及“组合关系”。第二,具体针对副词,胡著认为副词“不能修饰名词”,黄廖著认为“部分副词可以修饰名词”,刘著认为副词“一般不受另一词的修饰”,其它几种论著未提及;刘著和黄廖著提到副词不能单独成句(黄廖著认为个别词在省略句中可以),其它几种未提及;刘著、邢著、黄廖著认为有的副词可以作补语,朱著和马著认为副词只能作状语,其它论著未提及;黄廖著认为“有些副词可作定语,修饰名词性成分”,其它论著未提及;刘著和黄廖著还提到部分副词有关联作用,其它论著未提及;另外,马著还谈到了副词的辅助性的语法意义,其它论著没谈,当然这不是语法功能标准的内涵。

这就是几种论著对语法功能标准的诠释和在此前提下对副词语法功能的认识。结果,在副词虚实判定上,胡著、刘著、黄廖著为实词;朱著、邢著、马著为虚词;张著为半虚词。

我们把上面的比较过程稍作调整,概括为下列直观形式:

胡著:成分+组合+关系→副词(特点)→实词

刘著:成分+关系→副词(特点)→实词

朱著:位置(成分)→副词(特点)→虚词

张著:成句+组合+关系→副词(特点)→半虚词

邢著:组合+成分→副词(特点)→虚词

马著:主要成分→副词(特点)→虚词

黄、廖著:成分+组合→副词(特点)→实词

三 副词语法功能举例

我们通过举例,从副词的语用情况看看它到底有哪些语法功能,如:

(1)他今天没有去学校。

(2)难道你不想参加这此旅行吗?

(3)他屡次想说,但总难以开口。

(4)好漂亮的衣服!

(5)今天才星期五,我以为又星期六了。

(6)光你一个人去吗?

(7)今天就你一个淘气。

(8)实在标致极了。

(9)这个人坏透了。

(10)甲:给你的钱够吗?

乙:差不多,差不多吧。嘿嘿。

例(1)“没有”修饰动词“去”;例(2)“难道”不是修饰“你”,而是与“不”一样修饰后面的谓语的;例(3)“屡次”修饰动词“说”“总”修饰动词“难以”;例(4)“好”修饰形容词“漂亮”。以上四个例子说明副词能修饰动词和形容词,作状语。例(5)是个名词谓语句,“才”修饰“星期五”“又”修饰“星期六”,由于“才”“又”修饰的名词已经有了陈述功能,指称功能已经淡化,作谓语,“才”“又”作状语,有关联作用。那么,副词到底可不可以修饰名词呢?看例(6),“光”如果修饰动词“去”,则除表示动作行为的单一外,还暗含有潜在的与“去”相关的伴随义,如“你光去人民公园?”“你光去,不参加?”,这与原句意义不符,“光”是用来说明人数的,即限制主语“你”的,只能作定语,不能作状语。例(7)也是一样的,“就”限制“你”,作定语。例(8)“实在”修饰形容词“标致”,作状语,是副词常见的语法功能,“极”不起修饰作用,而是补充说明“标致”的,作补语。例(9)亦然,“透”补充说明“坏”,作补语。例(10)是单独用“差不多”来回答问题的,类似的对话如“喝水不?”“不。”等。

从上面例子来看,副词主要和动词、形容词组合,起修饰作用,作状语,有的还有关联作用;一部分能起补充作用,作补语;一部分可以限制名词,作定语;一部分可在对话的省略句中单说。除此之外,一些副词还有重叠形式,如“他刚走。”“他刚刚走。”“我常想,读书人是世间幸福人。”“他工作积极,常常受到表扬。”

我们再来看几种论著的“功能标准说”,胡著、刘著、黄廖著关键是看能不能作句法成分,能作句法成分的是实词,不能作句法成分的是虚词,这个标准直接决定了副词是实词,至于能不能作定语和补语,可不可以重叠,有没有关联作用等功能,又各有理解,但不影响对副词的虚实定性;朱著、邢著、马著也是看能不能作句法成分,但是和上面几种论著的“能不能作句法成分”不完全相同,只能主要作一种句法成分的和不能作句法成分的看成一类了,从主观角度说,有体谅和包容之心,并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一与多”的问题。自然就会得出副词是虚词的结论。能不能作定语和补语,可不可以重叠,有没有关联作用等功能是不包含在这几种论著的“功能标准说”里的;张著和胡著的“功能标准说”表面看起来差不多,其实只是“名同而实异”,[14]张著是“强与弱”的观点,即词的单说能力和组合能力,能力强的就是实词,完全没有能力的是虚词,只能和动词、形容词组合不能单说的是半虚词,其实就专门指的是副词。单说和组合能力比副词强一点的就叫半实词。“半实/虚”的名称可能受到王力的影响,但又恰好相反。②

四 结论

我们从几种论著的“功能标准诠释”中看出,“成分”是关键词,但是理解是不一样的。理解不一样,判定副词的性质也就不一样,有实有虚,还有半虚。每种论著就自身的体系论述上来说当然有其合理性,可以自圆其说,但是我们从宏观角度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有的论著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有其局限性,如朱著,只承认功能标准,旗帜鲜明,而且在普遍持意义标准的当时应该是很大胆冒进的,但对副词的定性还是值得商榷:既然能作句法成分,为什么还认为是虚词,如果说要除去“只能充任状语”就可以确定其为虚词的话,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不够严谨,为什么要除去?再如马著,从“能不能充任主语、谓语、述语、宾语、补语、中心语等主要语法成分”来看,也是除去“状语”这一成分了的,而且不管从传统句法成分分析法还是从公认度最高的层次分析法来看,状语的地位都是与定语、补语相当的,为什么马著认为除状语以外的成分是主要语法成分呢?既然定语、补语是主要语法成分,那状语又为什么不是呢?退一步讲,如果除只能作一种句法成分外就将副词定为虚词的话,那叹词只能作独立成分是不是也应该划到虚词里呢?何况,从实际语用情况来看,有的副词所充任的成分还不止一种,也还有单说、重叠等用法。于是,我们可看出:“语法功能标准诠释”的内涵分歧实质是看它有无“意义”因素,被“意义”左右的“功能”推出的结论是:副词是虚词或者半虚词;没有被“意义”左右即只从“成分、组合、关系”等方面诠释的“功能”推出的结论是:副词是实词。据此,我们建议:1.如果认为语法功能是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那么功能标准的内涵就应该作进一步研究并明确下来。但凡能作句法成分的就是实词,包括副词;2.如果认为词汇意义是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那么,凡是词汇意义实在的就是实词,空灵的就是虚词,副词就应该是虚词。③不能名称上用“语法功能”,实质上却赋予“意义”义,既然要“剪掉辫子”,就不能“恋旧”,要真正“革命”。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名同而实异”带来的麻烦与困惑,使学习和研究者走出概念纠缠的泥淖。

注释:

①表中所列举的几种论著在现代汉语研究领域影响很大,都出自名家之手,具有一定代表性。表中论著都认为“功能”是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表中有的内容并非论著原话,系笔者根据论著综合论述实事求是地概括出来的。另外,为了简洁,分析中涉及到表中论著名称时一律只称编著者姓。

②王力给词类分类的标准是意义,认为副词是半实词。见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③“实在”与“空灵”的界限就还得讨论。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王力. 汉语语法纲要[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

[3]吕叔湘. 中国文法要略[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陈望道,等.中国文法革新论丛[M].北京:中华书局,1958.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颜迈.词类划分标准的回顾和选择[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7]胡裕树.现代汉语:第2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

[8]刘月华,潘文娱,顾韡.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9]张志公.现代汉语:中册:第1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10]邢福义,汪国胜.现代汉语[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1]马真.现代汉语虚词研究方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2]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第5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1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张斌.现代汉语教学参考与训练[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 张永杰]

The Grammatical Function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of Effects on Adverbs Nakedness Qualitative

LIU Tai-sheng
(Humanities College of Tongren University, Tongren 554300, China)

Early modern Chinese part of speech division standard is not unified, give priority to with meaning standard, since the 1950s, the grammatical function standard gradually into the mainstream, seems to be more objective, however, although many works with this view, but understanding each different, a direct result of adverbs a qualitative difference. It brings to the learning and the confusion, we choose several influential works, comparative analysis, see them the grammatical function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of adverbs is how to affect the actual qualitative, and thinking.

The modern Chinese; Grammatical function standards; Adverbs; Impact

H146

A

1008-9128(2017)03-0051-03

10.13963/j.cnki.hhuxb.2017.03.013

2016-10-24

刘太胜(1980-),男(土家族),贵州思南人,讲师,研究方向: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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