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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2017-06-09风笑天

关键词:二孩生育意愿

风笑天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城市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风笑天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基于全国12城市调查数据,对城市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对现有孩子数目不满意,是两类育龄人群想生二孩的最主要原因。祖辈支持、女方年龄、丈夫文化程度等,也都对他们是否想生育二孩有一定影响。但是,所生活的城市类型、夫妻的收入水平,与“双独、单独”一孩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无关;只对“双非”一孩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研究结论提示,影响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根本原因或许既不是经济条件,也不是个人精力或祖辈支持,而是育龄夫妇内心所具有的生育需求。同时,对于以“单独二孩”政策为背景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中所得到的一些结论,当放到“全面二孩”背景中时,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生育意愿;育龄人群;全面二孩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是影响人们生育行为和社会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十分关注的社会现实。在我国实行以“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多年后的近几年中,国家先后出台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使得育龄人群面临的政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孩政策的逐步放开显然有着国家逐步调控人口总体结构、增加未来劳动力的补充、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等宏观目标。但这些宏观目标的实现,最终都将依赖于微观层面具体承担生育任务的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因此,准确全面地了解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认识影响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相关因素就显得特别重要。

正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现有一孩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问题再次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针对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调查也不断开展。笔者曾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后国内两项大规模生育意愿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对不同生育政策潜在受惠人口的分布及其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探讨。笔者的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在目前城乡一孩育龄夫妇中,“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农村“一孩率”以及“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潜在受惠人口比例分别占5%、11%、23%和61%。这种比例结构揭示出,前期实施的三项二孩生育政策总共只覆盖到现有一孩育龄夫妇的40%,而2015年底开始实施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其受益人群范围最广,覆盖到现有一孩育龄夫妇总体中60%左右的对象。另一方面,不同政策受惠人口的年龄结构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符合“双独二孩”及“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育龄女性大部分正处于25—34岁的生育高峰年龄,比例接近80%;而相比之下,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育龄妇女中,则有一半左右已经超过了生育高峰年龄。特别是城市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一孩育龄女性中,有接近70%的人处于35—44岁的生育末期;说明城市中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育龄女性总体年龄偏大[1]。笔者的另一项研究结果也显示,“双非”育龄女性群体与“双独”、“单独”育龄女性群体在年龄结构上有着显著的差别:“单独一孩”与“双独一孩”育龄女性中,年龄在22—34岁的比例达到73.1%,而“双非一孩”育龄女性中,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比例只有28.6%。她们“处于35 岁以上的比例达到了70%左右,远远高于‘双独一孩’和‘单独一孩’育龄女性的同类比例”[2]。张晓青等人在山东的调查也得到类似结果:“单独”育龄妇女与“双非”育龄妇女“最突出的差异表现在年龄结构方面”,“单独”育龄妇女25—34岁的占76.6%,而“双非”育龄妇女中,35—49岁的占63.2%[3]。

对于在年龄结构上有着如此明显不同的两类育龄群体来说,影响他们二孩生育意愿的各种因素是否也会有所不同呢?特别是目前社会舆论中比较普遍的经济条件因素、祖辈帮助因素、一孩性别因素等等,是否会对两类不同的育龄人群有着不同的影响呢?本研究的目标,正是希望利用2015年对全国12个城市不同类型一孩育龄夫妇的调查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便弄清楚年龄结构明显不同的两类育龄群体在二孩生育意愿上的影响因素。从而为更好地认识“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其相关的影响因素,为建立促进二孩生育的政策配套措施,以及为下一步生育政策调整方向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

根据笔者在CNKI上检索,从2014年初“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以来,发表在核心期刊上、针对符合“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育龄人群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共有9项。

石智勇等人利用湖北省卫计委2014年6月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进行生育意愿调查所得数据,对湖北省城乡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生育意愿进行了描述和分析。得出了“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城市;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城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越弱,农村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反而越强”,“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不打算要二孩的家庭中,50%的家庭是因为经济压力大”等一系列重要结论[4]。张勇等人同样利用这一调查数据,对其中4661个城镇一孩单独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妻子年龄、妻子学历、妻子职业、一孩的性别、夫妻二人迁移经历都会对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影响”[5]。但是,该研究一方面只以符合“单独一孩”政策的家庭为研究对象,缺少对“双非一孩”家庭的调查;另一方面该研究的样本来自中部一个省,难以反映东、西部不同经济发展地域、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中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状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牛亚冬等人2014年采用入户和电话调查方式,对武汉市1093户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进行了生育意愿调查,描述了该市“单独一孩”育龄夫妇的理想子女数量、理想子女间隔以及二孩生育意愿,并对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其研究表明,一孩年龄、妻子年龄、祖辈支持等因素对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6]。但是,该研究的对象也仅仅是符合政策的“单独一孩”夫妇,缺少了规模更大、社会影响也更大的“双非一孩”育龄人群。此外,该研究的样本抽取方式、调查实施方式等具体操作过程也不清晰,难以评估其资料的质量。

贾志科等人2014年3—5月在江苏南京、河北保定两城市对5大类行业中558名35岁以下的已婚青年夫妇进行了调查,对“双独、单独、双非”三类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了比较,得到了不同城市、不同行业、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政治面貌的对象在二孩生育意愿上有差别的结论。但该研究的对象在年龄和职业上存在明显局限,同时对影响二孩生育意愿的多种不同因素也没有进行分析[7]。

卿石松等人2014年7月利用对上海市夫妻匹配数据的分析,探讨了独生属性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夫妻独生属性与生育意愿没有显著的关系”,“髙学历、高收入,有商品房的家庭更倾向于生育2个孩子,而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低的被调查者则不愿意生育二孩。”[8]该研究对夫妻匹配数据的利用,更全面地反映了育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状况。但由于该研究的调查对象只是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妻,在年龄上未能很好反映一孩育龄夫妇的整体状况,因而“无法代表整个育龄期的夫妻”,致使其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受到局限。

汤兆云2014年8月在福建省泉州市两区两县对561对“单独一孩”夫妇进行了调查研究,描述了“单独一孩”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分析了主要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生育政策调整方向和内容进行了探讨。该研究一方面只关注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单独一孩”夫妇,完全未涉及“双非”育龄人群。另一方面其样本仅来自于一个城市,其中还包括了城乡两部分对象,导致真正属于城市育龄人群的对象只有不足400人,样本规模有些偏小。研究结论的推广性受到局限。

韩雷等人2014年9月对湖南湘潭市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了调查,描述了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及其不想生二孩的原因。其结果表明,“农村比城镇人口更想生二孩,单双独家庭比普通家庭更想生二孩”;而“不想生二孩的主要原因是成本太高,占比达到56.3%”。由于该研究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对现状的描述,因而并没有对影响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9]。

张晓青等人2015年在山东省城乡进行了调查,并对“单独”和“双非”一孩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其结果显示,“两类政策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理想子女数基本相同,且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观因素、地区差异及户口性质、文化程度、现有一孩性别等对两类家庭生育意愿的影响是类似的”,“现有一孩性别、年龄、地区因素、主观因素等对两类家庭二孩生育意愿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全面二孩’政策家庭更主要从一个孩子的风险性方面考虑二孩生育,‘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则更多从自身养老和精神需求的角度做出二孩生育选择”[3]。该研究结果对于比较两类政策目标人群的生育意愿差别及其影响因素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只是由于该调查的样本中包含城乡两部分育龄人口,而城乡两类人口不仅在生育意愿现状方面有所不同,更重要的是在影响其生育意愿的经济条件、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别,因而该研究结果对于了解和分析城市两类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来说依然存在一定局限。

笔者利用2015年全国12城市抽样调查数据,对符合“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政策的1487名一孩育龄人群提出二孩生育申请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育龄人群对现有子女数是否满意、第一孩的性别、生活城市的类型、女方的年龄、双方祖辈对他们生二孩的愿望、丈夫的文化程度等等,都是对符合条件人群提出二孩生育申请有影响的因素。”[10]那么,对于当时不符合条件、现在符合“全面二孩”条件的“双非”一孩育龄夫妇来说,影响他们生育意愿的因素是否也与上述结果相同或相似呢?显然,尽管该研究探讨的主题是影响“单独、双独”一孩育龄夫妇生育决策的因素,但对于本文探讨两类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来说,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钟晓华等人利用2016年3—4月开展的广东省城市“双非”夫妇再生育意愿调查所得资料,研究了政策公布前后影响“双非”夫妇生育意愿的因素,得出了受访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妻子年龄、妻子工作强度以及地区因素等对其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的结论。这是与本文最为接近的研究。然而比较遗憾的是,可能由于人力、财力等原因,导致该研究的样本存在较大不足。这一方面体现在其采用的是配额抽样和方便抽样两种非随机抽样的方法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每一个城市的样本量过小上(平均每个城市不到70人)。样本的缺陷无疑影响了其结论的适用性和可靠性[11]。

另一项比较接近的研究是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家庭生育决策机制研究”课题组2016年4月在全国6省12市组织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城乡20—49岁在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靳永爱等人利用其中规模为3190人的城市一孩育龄妇女样本,探讨了“生育偏好和生育计划的影响因素有什么差异? 生育偏好和生育计划相偏离的原因是什么”的问题。研究结果表明,“生育偏好受到家庭成长环境和居住模式的影响,与公婆同住、自己有兄弟姐妹更倾向于形成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偏好”、“现实限制性因素对生育计划有重要影响,年龄越大、经济收入越低、没有父母或公婆帮忙照料孩子,女性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可能性更小。但这些因素对女性的生育偏好并没有影响”[12]。由于该研究关注的重点是生育偏好与生育计划之间的差距,而非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所以研究者没有对研究对象中的“单、双独”和“双非”育龄人群进行区分,也没有对影响两类一孩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对比分析。

现有文献回顾表明,目前虽然已经发表了一批育龄人群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但是,一方面,现有的生育意愿调查,大部分针对的都只是符合二孩政策的“单独、双独”一孩育龄家庭,较少涉及在育龄人群中比例更大、对中国人口发展影响也更大、与“全面二孩”政策最为相关的“双非”一孩育龄家庭;另一方面,现有二孩生育意愿调查大部分包含城乡两部分育龄人群在内,很少有集中探讨在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与农村育龄人群有着巨大差别的城市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研究。更为重要的是,现有的二孩生育意愿研究绝大多数都没有对在年龄结构上存在显著不同的“单独、双独”一孩育龄人群与“双非”一孩育龄人群进行区分。因此,现有这些调查的结果虽然为我们提供了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基本资料,使我们对“单独”、“双独”育龄人群与“双非”育龄人群在生育意愿方面的现状和异同有所了解,但对于在年龄结构上存在如此重大差别的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否有所不同等问题却仍然还不清楚,而这正是本研究重要性的一个很好说明。

三、样本与数据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笔者2015年在全国12个城市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有关该项调查的详细介绍,可参考笔者的相关论文[2]。这里只对调查对象、样本抽取、以及资料收集方法等做必要介绍。

本研究的对象为全国城市现有一孩的育龄人群。根据城市大部分女性结婚、生育年龄的一般状况,并兼顾到实地调查的可行性,本研究将调查对象界定为“目前城市中在上幼儿园、小学及初中的儿童的父母”。根据这种界定,预计儿童的年龄为3—15岁,其父母主体的年龄大致在24—49岁之间。国家卫计委2014年对全国580多万“单独一孩”夫妇的调查结果表明,其第一个子女的年龄在15岁以下的比例达95%[13]; 广州市对2 099 对“单独二孩”登记人群的调查同样表明,其第一个子女的年龄在15岁以下的比例达99%[14]。这些都说明,本研究选取子女最大为15 岁的父母为调查对象的思路是合适的。当然,因缺少0—2 岁幼儿的父母,本样本结果对年轻父母的代表性会受到影响。

表1 调查城市类型及名称

表2 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

调查样本的抽取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城市—城区—学校—年级—班级”的步骤进行。城市样本的抽取依旧采用笔者2004 年、2007 年两次调查中的抽样方法[15],从不同地区(东部、中部、西部) 抽取了12个不同类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口规模、不同社会文化)的城市,调查城市名单详见表1。

调查在每个城市抽取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各3所。从中分别抽取180名左右的幼儿、360名左右的小学生、150名左右的初中生。12个城市最终共抽取幼儿、小学生、初中生共8687名。这8687位幼儿和学生的父母就构成调查的样本。调查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由12所大学社会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师组织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作为调查员完成。调查员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配合下,将问卷发给家长或让学生带回去交给家长,家长填答后再交回给老师。调查实际发出问卷8687份,收回有效问卷777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9.5%。由于有些被调查学生的母亲的年龄已经超出了生理生育年龄的上限(49岁)。因此,本文在分析中,仅选取了妻子年龄在23—49岁的育龄人群,样本规模为5297人。样本基本情况见表2。

四、结果与分析

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为更好地比较与两类育龄夫妇二孩生育意愿相关的因素,笔者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分别对两类育龄夫妇的总体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的因变量均为二孩生育意愿,即想生或不想生,为二分变量;对于影响因素,笔者在参考已有研究结果以及本研究前期定性访谈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以下七个方面:分别是生育需求是否满足(二分变量,满足=0,不满足=1)、生活的城市类型(二分变量,中心大城市(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0,普通大中小城市=1)现有一孩的性别(二分变量,男=0,女=1)以及妻子的年龄、夫妻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条件(以夫妻月收入的对数表示)、双方祖辈中支持生二孩的人数等(连续变量)。(由于“第一孩的年龄”这一变量与母亲年龄变量之间有较强的相关,二者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626,故略去;同时,夫妻双方文化程度之间也存在很强的相关,二者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711,故只选取了丈夫的文化程度)。下面表3是“双独、单独”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表3 城市“双独、单独”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 *为p<.05; **为p<.01; ***为p<.001。

表3的结果表明,在本研究所考虑的7个变量中,一孩性别、城市类型、夫妻月收入对数三项不显著,其他四个变量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显著。说明这四个变量对于符合“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条件的一孩育龄人群是否希望生育二孩有影响作用并可推断到总体。从回归系数B一栏中,可以看到,女方的年龄一项系数为负,说明女方的年龄越大,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小,这与现有一些研究的结果相一致。其他三项的B值均为正值,说明对于符合“双独二孩、单独二孩”条件的一孩育龄人群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来说,它们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即那些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男方文化程度越高、双方四个祖辈中希望他们生二孩的祖辈人数越多,他们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

从表3优势比Exp (B)一栏的具体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四个因素具有的影响力的大小。首先,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的一孩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是对现有子女数满意者的5.982倍。这一结果说明,对自身生育现状的不满意,是一孩育龄人群希望再生一个孩子的最重要原因。其次,双方四个祖辈中,希望一孩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的祖辈每多一位,就会导致这些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比原来提高0.349倍。这一结果再次提示我们,在相对年轻的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背后,还有着相对年长、受传统思想和文化影响相对更深的祖辈,他们的生育观念、特别是他们对年轻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的期望和要求,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第三,女方年龄每提高一岁,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就会是原来的0.926倍(即略有减少)。说明女性的年龄会对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后,男方受教育年限每提高一年,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比原来提高0.079倍(即略有正向影响)。这一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示我们,尽管受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总体上或许是一种负向的相关关系,但这种负向的相关关系或者有特定的区间限制,或者并不是线性的。对于子女数从1到2的区间来说,这种关系或许并不存在,或者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再来看看“双非”一孩育龄夫妇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城市“双独”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logistic回归分析

注: *为p<.05; **为p<.01; ***为p<.001。

表4的结果表明,在同样考虑的7个变量中,只有一孩性别一项不显著,其他六个变量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显著。说明这六个变量对于符合“全面二孩”条件的“双非”一孩育龄人群是否希望生育二孩具有影响作用并可推断到总体。从回归系数B一栏中可以看到,只有女方的年龄一项系数为负,说明女方的年龄越大,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小,这与表3研究的结果相一致。其他五项的B值均为正值,说明对于符合“全面二孩”条件的“双非”一孩育龄人群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来说,它们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即那些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生活在普通大中小城市、夫妻月收入越高、男方文化程度越高、双方四个祖辈中希望他们生二孩的祖辈越多,则他们希望生育二孩的可能性越大。

从表4中优势比Exp (B)一栏的具体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六个因素具有的影响力的大小。首先,对现有子女数不满意的一孩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是对现有子女数满意者的6.050倍。差别是最大的。这一结果再次说明,对自身生育现状的不满意,是一孩育龄人群希望再生一个孩子的最重要原因。其次,生活在普通城市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是生活在中心大城市希望生育二孩发生比的1.578倍。说明普通城市育龄人群更有可能倾向于生育二孩。第三,与表3一样,育龄人群双方四个祖辈中,希望一孩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的祖辈每多一位,就会导致这些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比原来提高0.498倍。第四,与表3结果有所不同的是,经济因素在这里产生了显著影响,夫妻双方的月收入对数每提高一个单位,就会导致这些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比原来提高0.224倍。第五,与表3结果相似,女方年龄每提高一岁,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只是原来的0.832倍(比表3结果中的0.926更低)。说明女性的年龄会对“双非”一孩育龄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产生相对更大的负面影响。最后,男方受教育年限每提高一年,育龄夫妇希望生育二孩的发生比比原来提高0.057倍(即略有正向影响)。这一结果也与表3结果相同。

对比表3与表4结果,不难看出,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既有相同方面,也有不同方面。对现有子女数目是否满意、祖辈是否支持生育二孩、女方年龄大小、男方文化程度高低等,对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都具有影响;但家庭经济条件和生活的城市类型两个因素,只对“双非”一孩育龄人群的二孩生育意愿有影响,对“单独、双独”一孩育龄人群没有影响。这一结果值得探讨。

笔者分析认为,经济因素之所以在两类育龄人群中的影响不一样(即在“单独、双独”育龄夫妇中没有影响,而在“双非”育龄人群中具有影响),很可能是因为“单独夫妇”、特别是“双独夫妇”在日常生活中获得一方或双方祖辈经济上支持(也被舆论称之为“啃老”)的可能性和实际比例会比较大,因而对于多生一个孩子来说,经济方面对他们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而在“双非”育龄人群中,由于双方祖辈所面对的子女数目相对更多,所以“双非夫妇”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够获得的来自于祖辈的经济支持的可能性和实际比例相比之下就会小得多,也相对有限得多。这样一来,在同样的多增加一个子女的抚育费用面前,他们所感受到的压力就比前者更大。因此,在“单独、双独”一孩育龄夫妇那里没有显著影响的经济因素,在“双非”育龄夫妇那里就具有显著影响了。

至于所生活的城市类型对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影响不一样的问题,或许可以从不同类型城市的生活成本与两类育龄人群的经济状况的角度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一方面,上述关于经济条件对两类育龄人群不同影响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多生育一个孩子,对两类育龄人群经济生活的相对影响是不同的。或者说,由于“单独、双独”育龄夫妇从祖辈处得到的经济援助的可能性比“双非”育龄夫妇相对更大,因此其经济条件相对会比后者更好;另一方面,与此相应的是,中心大城市的生活成本也会比普通大中小城市的生活成本相对更高。因此,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抚育成本也会更高。这样一来,即使在同样的经济条件下,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双非”育龄人群来说,在中心大城市和在普通城市再生育一个孩子,所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显然也是不一样的。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在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上,两类育龄人群具有一定的共性。即无论是对于“双独、单独”一孩育龄夫妇,还是对于“双非”一孩育龄夫妇来说,对目前只有一个孩子的现状不满意,是他们想生二孩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同时,是否得到祖辈的支持以及女方年龄的大小、丈夫文化程度的高低等,也都是影响他们是否想生育二孩的相关因素。

但另一方面,两类育龄人群之间在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上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生活的城市类型,二是夫妻收入水平高低。对于“双独、单独”一孩育龄夫妇来说,无论是居住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这样的中心大城市,还是居住在普通的大中小城市,也无论夫妻收入水平的高低,都不会影响到他们对二孩生育的意愿(即这两个方面的因素与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无关);但对于“双非”一孩育龄夫妇来说,这两方面都成为对他们二孩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即生活在中心大城市、夫妻收入水平较低的“双非”一孩育龄人群,比那些生活在普通大中小城市、夫妻收入水平比较高的“双非”一孩育龄人群更不愿意生育二孩。

现有关于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一般认为,家庭经济条件、育龄夫妇时间精力以及祖辈能否提供支持是影响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三大影响因素。比如,国家卫计委2015年全国育龄夫妇生育意愿调查结果表明:“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到74.5%、61.1%、60.5%。”*参见国家卫计委“2017年1月全面两孩政策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2017年1月22日,http://www.nhfpc.gov.cn/zhuz/xwfb/201701/7ea4318bf0f7450aaf91d184e02e5dcf.shtml。但是,本研究的结果与现有结果之间存在一些不同,这些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本研究结论所具有的启发意义。这种启发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首先,本研究不仅通过经验数据印证了现有的某些关于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结论和观点(比如祖辈支持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个人精力、祖辈支持”等影响因素之外,提出了另一个可能被人忽视、却可能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即对现有子女数目的不满意(或不满足)。这可以说是本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发现。本研究的这一结论启示我们,目前影响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根本原因,或许既不是经济条件,也不是个人精力或者祖辈支持,而是育龄夫妇内心所具有的生育需求。其含义可以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表述,那就是:真正想生二孩的人,其他的因素都不重要了(或者说其他的问题也就都不是问题了)。所以,真正了解育龄人群的生育需求,既是我们了解和认识人们的生育意愿状况的基础,也是估计人们生育行为和社会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

其次,通过对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本研究第一次揭示出经济条件、城市类型这两个因素对两类一孩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相同的现实。它启示我们,对于以“单独一孩”政策为背景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所得到的一些结论,放到“全面二孩”背景中时,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为“单独、双独”一孩育龄夫妇与“双非”一孩育龄夫妇不仅在规模上明显不同,更重要的是在年龄结构、家庭背景、生活经历、思想观念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得一些在“单独、双独”一孩育龄夫妇看来似乎并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双非”一孩育龄夫妇那里却成为问题。当然,由于本研究的调查时间同样处于“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实施,而“全面二孩”政策尚未实施的时段,因此“单独、双独”育龄夫妇已知并可以实际生育二孩,而“双非”育龄夫妇此时尚不知也不能生育二孩。这种对两种政策背景中不同结果的比较,还从另一个层面提示我们,除了探讨影响两类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的上述因素外,或许还可以进一步探讨“全面二孩”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本身对“双非”育龄人群的影响问题。即将政策发布和实施也看成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当然,实际情形究竟如何,政策发布和实施对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究竟有没有影响,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最后,将本研究中“单独”和“双独”一孩育龄夫妇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果与笔者关于同一类对象生育抉择(即正式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11]两相对照,不难发现,在这里不显著的两个因素——一孩性别、城市类型,在那里却影响显著。即在被问到想不想生二孩时,不管一孩是男孩的育龄夫妇,还是一孩是女孩的育龄夫妇,回答是一样的;同样的,不管是中心大城市的育龄夫妇,还是普通大中小城市的育龄夫妇,回答也都是一样的。但当正式提出二孩生育申请时,这两类不同的类别之间就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即回答“想不想”时那两类表态一致的育龄人群,在实际去做的时候却发生了分化,出现了不一致的结果:那些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一孩育龄人群相对于那些第一孩为男孩一孩育龄人群、那些生活在普通大中小城市的一孩育龄人群相对于那些生活在中心大城市的一孩育龄人群来说,他们提出生育二孩申请的可能性会更大。这一对比的结果提示我们,人们从“回答想不想”,到他们“实际会不会去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一差距也从一个侧面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预测“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效果提供了新的参考。

(笔者感谢参与实地调查的全国11个城市的合作者,他们是: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蔡扬眉讲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徐连明副教授、西南大学社会学系甘会斌副教授、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张霁雪副教授、兰州大学社会学系唐远雄副教授、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唐美玲副教授、广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肖富群教授、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研究中心高中健教授、西南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方纲副教授、华南农业大学社会学系林诚彦讲师、中南民族大学社会学系张翼副教授。)

[1] 风笑天.生育政策潜在人口的结构及其二孩生育意愿[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6).

[2] 风笑天,李芬.再生一个?城市一孩育龄人群的年龄结构与生育意愿[J].思想战线,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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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 英)

2017-03-1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社会问题研究”(14ZDB150)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社会影响研究”(14ASH013)阶段性成果。

风笑天,社会学博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家庭社会学,人口社会学,独生子女问题等。

C923

A

1671-511X(2017)03-0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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