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勘探公司投资陕北油气项目的经营风险及对策
2017-06-09史晓阳
史晓阳
【摘 要】黄海勘探公司投资陕北油气项目已历6年,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经济效益差,投资回收困难,内部管理层还存在对风险认识不清、决策失察的问题。本文着重阐述了该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问题和风险,揭示了项目注册过程、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指出了签署风险合作合同的问题和风险、以及履行过程中的待定事项。从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分别分析了经营风险的成因,并相应提出改进的对策。
【关键词】陕北项目;经营风险;合作对策
一、黄海勘探公司陕北油气项目的历史背景
2001年9月,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作为地方招商引资项目,黄海勘探公司与陕北某县属油气田企业——北方钻采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签署了油气开发合同。成立了陕北项目,合同期限13年,县政府按项目年产量收取一定的费用,合同到期后,陕北项目的全部油气资产无偿交给北方公司。
2005年,随着陕西省对地方油气田企业的清理整顿,私营企业、个体户被清理出局,原来属于各市、县的油公司上划到省政府,合并成立了陕西省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二、陕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陕北项目的企业工商登记存在缺陷
陕北项目开始运作时,被合作方——北方公司当作一个下属机构,从原油生产、安全环保、销售(拉运、账款回收)、会计核算、缴纳税费等五个环节上都受该公司绝对控制,没有独立自主性可言,也就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到了2003年,随着黄海勘探公司投入的不断增加,双方纳税环节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黄海勘探公司也必须公告这一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外来审计,这迫使陕北项目的会计核算逐步从北方公司独立出来,注册了“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实现了名义上的独立,但是事实上,除了独立核算、独立纳税以外,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和销售渠道仍然被北方公司控制。
这是因为,黄海油气开发公司没有油气勘探开发许可证,导致黄海油气开发公司既无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无法办理原油销售许可证,在油气生产、销售等环节上仍然依赖北方公司;另外,公司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的部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导致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在工商注册和工商年检上存在法律缺陷。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陕北项目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就会受到影响,并且,已享受的税收减免部分也存在补缴的问题。
2.油气开发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陕西省对境内油气田企业的整合,原来与黄海勘探公司签署合同的另一方——北方钻采公司被合并到延长油矿股份有限公司,县政府失去了对辖区内油气开采的控制权。这就意味着油气开发合同的履行条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确认。如果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不继承或者对原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按照陕西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提前收回陕北项目正在勘探开发的区块,黄海勘探公司将只能被动应对。
3.原油销售价格低,地方政府收费不断上涨
在陕北,油田企业生产的原油必须交给地方的炼油厂——陕北炼油厂,而且必须执行陕西省政府制定的内部价格,这个价格比国内原油价格每吨一般要低300~500元,陕西省整合油气田企业以后,陕北炼油厂也变成了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从中可以看出,陕北的原油从采掘到炼化,都是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对黄海油气开发公司这样的外部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地方政府向油气田企业收费,是强制性的,也是比较随意的。黄海勘探公司刚开始介入的时候,合同规定,对出产的原油按每吨59元的标准收费,加上治安费、协调费每吨收费也不超过72元。但是,从2006年1月1日起,地方收费标准一下子提到了每吨550元,对黄海油气开发公司来说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4.采取风险合作模式引入其他社会企业参与油气开发存在新的风险
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在自身产量迅速下滑、效益不佳的状况下,停止了投资行为。为了尽可能收回投资,从2006年3月份开始,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在自己现有的可操控的勘探区域内也进行“招商引资”,正如当年北方公司的做法,使社会上的其他企业通过合作分成渠道参与到油气开发中来,由这些企业出资,与黄海油气开发公司“油气总量二八分成”。从经营模式上也对这些企业实行5个环节上的统一管理。目前和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签约的企业有8家,已经投产的油井达到100多口。但是,这种合作模式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首先,黄海油气开发公司自身的工商登记存在问题,缺少签约油气项目合作开发的前提和基础,严格意义上说自己本身就有非法经营的嫌疑,而参与出资的这八家社会企业也不具备油气勘探开发资质,所以,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具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上述结论是合同无效,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直接面临合作合同违约,不但失去了诚信,还可能会承担合同欺诈的责任,合作方极有可能借此而要求黄海油气开发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第三,假设这种合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具体条款的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双方油气分成的结算问题,由于受“五统一”条款的约束,合作方的油气销售全部通过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对外办理结算,与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的收入混在一起,但双方毕竟只是合作关系,最终要进行利益交割,而利益交割的形式也有待选择。
雙方利益交割,如果采用利润分配的形式,则需要合作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新的合资公司,才能按照股权比例分成,而这样的合资公司目前不具备注册的条件。同时,双方也不具备中外合作公司的性质,没有凭借合作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分享利润的条件。
如果采用提供劳务的形式来分配双方的利益,也面临一些困难:由于这些合作方在本合作行为中处于隐身地位,也就无法提供劳务结算发票;另外,由于合作方均不是油气田企业,无法提供油气田企业特种作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黄海油气开发公司也就不能抵扣这部分税款。而在“五统一”条款下,合作方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销项税已经被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全部代扣,如果不能抵扣生产环节的税款,就会间接地增加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5.陕北项目单井日产少、整体效益低下
黄海油气开发公司所在油田,属于低渗透油田,油藏储量小,分布零散,平均井深980米左右,地层能量相对较小,导致单井日产少。目前,黄海油气开发公司自有油井280余口,平均单井日产只有230kg左右。
运行六年以来,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累计投资约2.5亿元,累计形成的净利润(包括潜在的利润)只有6300余万元,平均投资回报率仅为4.2%,到期收回投资的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可以说,陕北项目是一个投资效益低下、投资风险相当大的项目。
6.其他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在生产方面,校产措施不落实,发现了问题不上井核对;在技术方面,作业措施盲目,方案设计简单粗略,无功低效作业工作量大,作业过程监督不力,措施增油效果低下;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章不循,审批程序形同虚设,对合同的风险估计不足,盲目签署,后患无穷;在合作开发管理方面,有的人以权谋私。凡此种种,都对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的形象和经营管理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三、降低陕北项目经营风险的对策
1.弥补招商引资合同需要重新确认的漏洞
主动处理好和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陈述黄海油气开发公司背靠中国石化的事实,反映自身在目前经营中面临的困境,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避免招商引资合同出现变故,巩固目前掌握的勘探开发区块,为绕开合作开发遇到的法律障碍奠定基础。
2.进一步稳固和提升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当地政府不只是无偿享有对黄海油气开发公司的收费权利,同样它也在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份,它对北方公司诸多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力,无论从利害关系上还是从感情上,和当地政府的这一层关系都值得慎重考虑。
3.对合作合同的解决办法
(1)解除已签约的部分合作合同
通过专业人员的实际调查,对确实不具备开发资质的合作方,要想尽办法予以清理,以防引发更大的风险。
(2)与真正的合作者搞好利益平衡
首先要让这些合作方真正明白并理解这种合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其次要让这些合作方明白,既然合同已经签署,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该完全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权利。黄海油气开发公司一方面要在风险合作合同的执行中,按照合同条款居于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应该严格按照分成比例给予合作方及时兑现。
4.公司内部必须遵循严格的管理程序
(1)经营班子分工要明确
经营班子成员应该各负其责,自觉遵守上级单位及公司內部的规章制度,清廉公正、不越权,不专权,不以权谋私,不人为影响制度的落实。
(2)内部部门职责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及部门人员职责权限要清晰、要理顺,同时应该建立部门之间沟通机制。经营班子应该明晰如何支持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5.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工作
应该调动现有员工的积极性,不回避人事矛盾,在培训和教育方面下大力气,不走形式。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多数员工文化水平较低,又缺乏专业的油气井管护技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得当,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黄海油气开发公司必须结合实际抓好培训工作,做实传、帮、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升员工技能水平。
6.要抓住老井稳产不放松
树立油气产量、作业工作量、作业成本“三位一体”的理念,建立健全作业监督管理体系,抓好油井日常管理工作,抓住关键质量控制点,合理安排老井作业工作量,稳定老井产量,降低老井生产成本。
总之,针对陕北项目现状,应该从各种风险控制入手,逐项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努力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潘新华.石油公司经营管理方案设计[J].改革与战略,2004(06).
[2]李洪祥.石油企业经营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J].甘肃科技纵览,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