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探讨
2017-06-08程炜杨维峰
程炜+杨维峰
(山东省日照市国土资源局东港分局,山东 日照 276800)
[摘 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管理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影响广泛,意义重大。各地由于对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相对滞后,现已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对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制约因素及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从规划、指标、制度等方面,多措并举化解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规划;指标;制度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130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673-0194(2017)10-0-01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本村集体所有土地。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宅基地需求达到了一个高峰时期,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有关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日趋弱化。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构想的提出,使农村宅基地管理再次成为一个热点。笔者结合自身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1 农村宅基地现状
一是老村庄缺乏统一规划,宅基地布局散乱,村容村貌差。
二是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滞后。一方面,历年来因继承、新建、买卖等原因,造成了一户多宅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确实存在宅基地刚性需求的农户,却因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的限制无法申请到宅基地。
三是城市化的推进,致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许多民房处于闲置状态,“空心村”现象严重。
四是设施农业的兴起,让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发生了新的变化,集种(养)植、经营、加工、居住于一体的设施农用地独立于农村居民点之外,大行其道。
五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2 农村宅基地的制约因素
一是规划方面的制约。以前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发展的需要,并成为了主要限制因素。加上规划修编过程中对农村宅基地需求的忽视,加剧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被动局面。
二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制约。随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调控手段的不断加强,加之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特有的申请人零散、难以集中报批的特点,导致宅基地审批难度加大,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难以落实。
三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法律仅有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通则对农村宅基地有部分简单、粗略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实现宅基地正常流转。
四是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重审批轻管理现象严重,且审批手续繁琐,涉及部门较多,周期过长,对农村宅基地日常管理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3 做好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是要做好农村宅基地涉及的相关规划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使用土地,并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不得超用地面积标准。同时,对农民建房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调整的,应尽快按规定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优先调整、安排农民建房所需的规划预留指标。
二是实行农村宅基地指标专项管理。可采取浙江、江西等省份的成功经验,将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实行“省管总量、计划单列、专项管理”的方式,由省级单列下达给各区市,然后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对县区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的专项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对各市未使用的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
三是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我国现行的法律仅有《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民法通则》,对农村宅基地有部分简单、粗略的规定,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实现宅基地的正常流转。
四是多措并举化解农村宅基地积压问题。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依法处理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等历史问题,整合各项财政补贴和社会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将农村宅基地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4 结 语
农村宅基地作为广大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它的使用权及对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构成了农民的主要财产权利,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强劲助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风.浙江:五项政策破解农民建房难[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