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2017-06-08李武忠
李武忠
摘 要:任何一项建筑工程项目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也使每一个建筑企业都非常关心工程竣工后是否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近年来,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广泛应用,而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是我国建筑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招投标阶段通过对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有利于工程项目成本的节约。但在当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因此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招投标阶段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本文从造价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意义入手,分析了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对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意义;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1.造价控制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意义
1.1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通过对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建筑业投资相关的制度越来越完善,但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招标单位和业主对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缺乏深入的认识,这就对后续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1.2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关系到双方的根本利益
招投标阶段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项目双方合同的签订。在项目工程合同中通常会对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物资调配、施工工期、结款清算方式、验收条款、质量、安全和施工等内容进行阐明,而且这些内容以合同条款方面明确下来,对项目招标单位和投标的建筑企业关于项目承包和施工的行为都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与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双方在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在招投标阶段来对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缺乏评标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一些建筑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还沿用传统的无标底招标和有标底评标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工程造价平均值进行权数组缉拿,并与市场平均下浮系数进行相乘,以此来确定投标单位的标底。这就导致中标条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中标人也具有随意性,容易出现恶性竞价现象发生,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容易出现废标。
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有限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招标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整体造价控制。但在当前实际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中,整体编制水平不高,经常会发生招标文件内容不全面、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从而造成投标人借机谋利或是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索赔。而且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時,对于量清单位表述项目的特征不清晰,对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及清单项存在遗漏等。部分地区为了保持本区域施工企业受益,还会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方法。
2.3 招标过程重形式、轻实质
在对招标文件拟定时,由于没有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这就容易出现合同条款与工程实际不符或是不严谨等问题,容易产生歧义。主要表现在撰写的条款不详细、不具体,容易引发争执,使招标过程中失去竞争的意义,而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容易发生纠纷。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形式主义严重,对招投标活动开展的实质不重视,这也使招投标制度的重要作用无法有效地发挥出来。
3.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关于招投标体制、招标评价体系和定价招标形式等方面都还不完善,这对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等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需要业主、招投标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努力,有效地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发展,为造价控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1 倡导统一计算工程量原则,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
当前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在对工程造价计算时采用的都是单价法,根据消耗机械定额、材料定额、人工定额、市场价定额模式来确定分项工程量的造价,即相关项目分项的工程量造价核算就是直接成本。因此在造价控制工中,建议采用统一计算工程量,即根据施工图,对部分分项工程量表和工程量汇总表进行计算,并与招标过程中询价和答疑过程有效结合,从而实现公平竞争过程中低价的效果,有利于建设市场的良性发展。
3.2 采用合理的评标方法,规范竞标
合理低报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作为主要的评标方法。在具体招投标活动中,在全部标函总值中造价分所占比例较大,而且在评分过程中缺乏硬性指标,即能够直接决定是否能够中标。这其中也会存在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在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也要重视造价在评分中的重要作用。合理低价法能够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更好地体现出来。但招投标活动中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项目没有费用报价,同时又无法合理说明及提蛙声关证明材料时,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另外,当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同时又无法说明理由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时,也可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
3.3 注重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拟定
招标活动中合同文件所包括的内容较多,而且在合同条件拟定时需要将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都要纳入其中,有效的量化目前我不,并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有效的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另外在起草合同,需要对合同语言的严谨性进行注意,并对各个施工步骤进行明确,确定具体的工程交付时间。
(1)工程计量条款
要明确规定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一般按清单规范规定的计量规则),明确造价内容,不能忽视隐蔽工程的计算。计量方法主要依据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需要遵循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价款的原则。
(2)工程变更条款和价格调整条款
这项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对计价方法和计价原则进行约定,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明确约定综合单价调整的公式,以此来防范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对于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价格调整的情况,要在条款中对调价公式和分担原则进行明确。即在合同条款中,凡时与价格条款相关的内容,都要做到明确性,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避免为日后结算带来麻烦。
(3)双方责任义务条款
在合同具体条款中,需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同时进一步量化双方的责任和工程风险,通过详细说明,避免存在含糊不清的现象,特别是对于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和情况需要对其分责进行明确,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由此引发争议或是纠纷。
结语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作为整个工程项目的基础阶段,同时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通过强化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能够为后续的工程项目施工提供有效的保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对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进行优化,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建筑工程报价更为成熟和规范,为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袁光华.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12(14):254-255.
[2]李永福.周继远.按国际惯例控制工程造价及招投标提高投资效益[J].山东经济,2013(6):44-46.
[3]郝艳芬.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13(3):22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