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范畴参数分析双宾、与格结构
2017-06-08程翠平
程翠平
摘 要:从句法、语义及动词类型等方面看,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两个结构中都存在一个表“传递”义的功能范畴G,但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结构。前者在VP之上,是高阶传递结构;后者在VP之下,是低阶传递结构。在传递结构框架内,双宾语结构比与格结构多一层投射。而且,在双宾结构中,G可以赋正值也可以赋负值;在与格结构中,G只能赋正值。“给”是低阶传递范畴G的语音形式,而且具有强制性。
关键词:双宾结构 与格结构 传递范畴 功能范畴假设
一、引言
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关系一直是生成语法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双宾结构是由与格结构转换而来,如Chomsky(1975)、Larson(1988,1990)、Fujita(1996)、顾阳(1999)等;一些学者认为与格结构是由双宾结构转换而来的,如Aoun&Li(1989)、Snyder(1992)。如:
(1)a.[v'送1[vP一本书[v't1[PP给李四]]]]→[v'送1[vP李四[v'[v't1 t2]一本书]]]
b.[v'送1[vP李四[V't1 一本书]]]→[v'送1[vP一本书[V'[V't1 t2][PP给李四]]]]
转换分析法主要采用了“被动化”及“右嫁接”的方式,将直接宾语或间接宾语置于附加语的位置。Jackendoff(1990)质疑“被动化”分析法;Huang(1982)和Kayne(1994)认为句法推导不允许右嫁接;Gobbel(2005)证明双及物结构中内论元必须在主目语位置,不能在附加语位置。在句法、语义方面的一些语言事实也使转换分析法失灵。当间接宾语不是有生名词时,双宾句不合法,与格句合法。如:
(2)a.Bill sent Tom a package.
b.*Bill sent London a package.
c.Bill sent a package to Tom.
d.Bill sent a package to London.
当直接宾语在动作发生前不是主语所有时,双宾句合法,与格句不合法。如:
(3)a.John gave Mary a kiss.
b.*John gave a kiss to Mary.
当主语无意发起动作时,双宾句合法,与格句不合法。如:
(4)a.The examination gave Mary a headache.
b.*The examination gave a headache to Mary.
虽然有些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可以转换,但是两种结构表达的意义不完全相等。如:
(5)a.John taught the students English.(约翰教学生英语,学生已经学会了。)
b.John taught English to the students.(约翰教学生英语。)
并不是所有三价动词都能像“give”那样既可以用在双宾句中又可以用在与格句中的。如:
(6)a.*John donated the museum a painting.
b.John donated a painting to the museum.
c.*John demonstrated Mary the technique.
d.John demonstrated the technique to Mary.
此外,根据Chomsky(1998)的包含原则,运算产生的结构只能包含词汇矩阵中的成分,运算过程中不能产生新的成分。而且,词汇矩阵中选择的词都要在运算中用完。如果与格句是由双宾句转换而得来的,如例(1b),“给”能在运算中产生;如果双宾句是由与格句转换得来的,如例(1a),“给”会在运算中消失。这不符合包含原则。虽然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意义相似,但是以上种种迹象表明,这两种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
我们认为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各自是基础生成的,两者之间没有转换关系。但是它们都存在一个表“传递”义的功能范畴G。本文第一部分论述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最基本的意义为“传递”“拥有”“失去”等不是两种结构的必然。第二部分根据功能范畴假设为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指派结构,阐明两种结构之间的关系;第三部分指出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基础生成后进行参数化分析的理论优势。
二、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基础语义
(一)双宾结构的基础语义:传递
一些研究者以双宾结构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为依据进行句法推导,认为给予类双宾句的基本语义是“主语使间接宾语拥有直接宾语”,取得类双宾语的基本语义是“主语使间接宾语失去直接宾语”,如Harley(2003)、Bech&Johnson(2004)、邓思颖(2003)、王奇(2005)等。我们认为,将双宾语的基本语义定为“拥有”或“失去”不太准确。首先,“拥有”或“失去”不能涵盖进入双宾结构其他类别动词的基本语义。朱德熙(1982)将双宾语分为3类:“给予”类、“取得”类、“等同”类。马庆株(2005)甚至将双宾语分为14类:给予类、取得类、准予取类、表称类、结果类、原因类、时机类、交换类、使动类、處所类、度量类、动量类、时量类。如:
(7)a.卖你一朵花。
b.买你一朵花。
c.问你一件事。
d.喊你大作家。
e.开水烫了他好几个泡。
f.讨厌他一口黄牙。
g.考你个没准备。
h.换他两瓶酒。
i.累了我一身汗。
j.来北京五个人。
k.我大他一旬。
l.给他一鞋底。
m.逛超市半天了。
n.逛他几天大上海。
虽然双宾语的分类仅考虑形式,可能会将非双宾结构归入双宾结构,但是马庆株的分类仍可从侧面反映双宾结构语义的丰富性。如果仅用“拥有”“失去”去描述,可能不具有概括性。朱德熙(1979)指出“给予”类动词“在语言系列上是向右方移动”,而“取得”类动词“在语言系列上是向左方移动”。也就是说,前置是传递内容从主语向间宾传递,后者是传递内容从间接宾语向主语传递。何晓炜(2008)认为“双宾语结构所表示的‘传递这一概念是广义的,既可表示物質的传递,也可表示信息的传递,传递的概念可以引申”。汉语的给予类、取得类、消损类、教类等与传递能兼容的动词都可以进入双宾结构。所以,我们认为双宾结构最基本的意义为“传递”。
(二)与格结构的基础语义:传递
跟与格句相对应的是给予类双宾句,Langacker(1990)用图1反映了两种结构之间的不同。如:
(8)a.Bill sent a walrus to Joyce.
b.Bill sent Joyce a walrus.
图1:
与格句中凸显的是一种转移的路径,而给予类双宾句凸显的是一种领有关系(Possession relationship)。由图1可知,与格句中的转移方向是向右方移动,这与给予类双宾语的传递方向一致。双宾句中凸显的是领有关系,是基于英语的语言事实得出结论,作为领有者的间接宾语,一般是有生名词,如例(2)。但是汉语的间接宾语也可以是无生名词。如:
(9)a.校友们经常送母校大石头。
b.代美团长萧华首先代表中国青年向哥特瓦尔德总统致敬,并敬送中国礼品。
c.家长送幼儿园一批书。
d.睡前送故乡一首诗。
“母校”“中国”“幼儿园”“故乡”等都不是有生名词,但在汉语中可以作间接宾语。因为双宾句的基本语义是“转移”,不强制要求间接宾语是有生名词。英语双宾句中存在领有关系,如例(5a),汉语双宾句中没有凸显领有关系。如:
(10)a.请洋人教孩子英语能否提高孩子英语写作水平,还要看教的能力和孩子的努力程度。
b.约翰寄给他的美国朋友一篇诗稿,他的朋友始终没有收到。
c.伯圭兄送我500士卒,一路保护我回到屯营。
d.贤之情人节送我57朵粉玫瑰,被我拒绝了。
例(10a)中“孩子”是否学会英语是个未知数,并非“教孩子英语”,孩子就学会了英语;(10b)中“诗稿”已经从主语“约翰”这里寄出,转移的方向也是确定的,但是“他的朋友始终没有收到”,也就是说,他的朋友始终未成为“诗稿”的领有者;(10c)中“500士卒”并非“我”所有,“伯圭兄”只是派500士卒护送我回到屯营;(10d)中间接宾语“我”因为主观因素也为能成为“57朵粉玫瑰”的所有者。我们认为“传递”表示A和B之间交接C,有可能使C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传递”不等于“领有”,否则(10)中的例句均不成立,因为内部语义矛盾。熊仲儒(2013)设置了领有范畴Poss,让它激发间接宾语移位至[Spec,PossP],使间接宾语领有直接宾语。例如:
(11)a.[CausP李四[Caus'[Caus送][PossP张三[Poss'[Poss送][BecP一本书[Bec'[Bec送][VP[DP张三][V送]]]]]]]]
这里的“领有”义来自领有范畴Poss,并非来自双宾结构。双宾结构的基础语义是“转移”,“领有”是受领有范畴Poss扩展的结果。
因此,我们认为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所表达的最基本的意义为“传递”,而“领有”“失去”等义是扩展之后的结果,不是“传递”的必然。
三、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的推导过程
(一)双宾结构的推导过程
以往的研究会为双宾句预设一个结构,以预设的结构为基础进行推导,如Larson(1988、1990)、Aoun&Li(1989)、Zhang(1998)、顾阳(1999)、周长银(2000)、邓思颖(2003)、Harley(2003)、满在江(2003)、王奇(2005)等。Chomsky(2005a、2005b、2006)强调,要从生物语言学角度对内在语言进行研究,句法研究要考虑人类语言机能的处理能力。语言机能一次只能处理有限的结构,句法推导要以语段为单位,结构的形成一定是动态的,即句法成分之间的两两合并形成一个语段,再与另一个成分合并形成下一个语段。这样做可以减轻运算负担,提高运算效率。
最简方案框架内,句法推导以语段为单位通过合并进行,简单句的基本结构为:[CP[TP[vP[VP]]]]。首先生成VP语段。双宾结构中有两个宾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V应该先和哪个宾语合并呢?根据熊仲儒(2013:58)的假设,“认为由别的成分为动词选择成分,这个别的成分就是扩展动词的功能范畴”,“功能范畴不仅激发移位,而且决定合并,包括论元的选择与题元的指派”。功能范畴G为词汇范畴V选择组合对象,如“张三送李四一本书”中,传递范畴G为“送”选择了“李四”和“一本书”。如:
(12)
李四 送1 一本书 t1
因为G具有词缀性,吸引动词V向G移位。G依次为两个论元指派题元角色,“李四”是送的目标,“一本书”是送的受事。接下来,GP和轻动词v合并,词缀性空成分v吸引G位置的V再次移位。然后,轻动词v为“送”选择论元“李四”,并指派给“李四”施事的题元角色。为满足EPP特征,“李四”从vP的指示语移到TP的指示语。如:
(13)[vP张三[v'[v送][GP李四[G'[G送][VP[NP一本书][v送]]]]]]
在GB理论框架内,名词短语在D结构赋题元角色,S结构中赋格。在功能范畴假设下,论元由功能范畴选择,题元由功能范畴指派。双宾结构中的传递范畴G为语义有解特征,它的值在进入句法推导时就已经确定。当G为正值时(G+),即是右向双宾结构,G′负责允准IO题元角色“目标”;当G为负值时(G-),即为左向双宾结构,G′负值允准IO题元角色“来源”。G′允准间接宾语题元角色也实现了双宾结构的传递方向应以间接宾语的题元角色为参照。在搜集语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同类动词甚至同一动词都可以有不同的传递方向。表明按动词类别确定传递方向是不准确的。如:
(14)a.小王借我一百元。
b.小王借给我一百元。
c.小王借走我一百元。
例(13a)的G的值可以为正,也可为负:为正时,间接宾语的题元角色为目标;为负时,间接宾语的题元角色为“来源”。(13b)中“给”是G+的语音形式,“我”是目标;(13c)中“走”是(G-)的语音形式,“我”是来源。根据间接宾语的题元角色,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客体的传递方向。当G为正时,从左向右传递,为右向双宾结构;当G为负时,从右向左传递,为左向双宾结构。
那么双宾结构中的格特征如何赋值呢?Chomsky(1981)建议赋间接宾语结构(structural case),赋直接宾语固有格(inherent case)。Larson(1988)认为及物动词的宾语涉及两种格:一个是结构格,一个是固有格,在双宾结构中这两种格被分开了,分别被赋给不同的主目语。例(12)中我们可以看到v以一致性为探针,和离它最近的名词短语IO进行了协约操作,将结构格赋予了IO;V本来可以将v赋予的结构格传递给与自己有姐妹关系的DP的,但是因IO的拦截,V只给了DO固有格。两个宾语的格特征都得到赋值。
(二)与格结构的推导过程
与格结构与双宾结构之间没有转换关系,但是基本语义中都有“传递”。与格结构中首先参与合并的不是词汇范畴V,传递范畴先为V选择了两个论元,且G本身有语音实现。如:
(15)
一本书 给 李四
例(15)中间接宾语是转移的目标/来源,“一本书”是转移的内容,即受事。上文说到,传递范畴G在双宾句中语音实现是可选的,而在与格句中语音实现是强制性的,删略之后不合法。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说,强制实现也是一种选择。接下来,GP与词汇范畴V合并,产生新的语段VP。然后,VP再与轻动词v合并,轻动词v选择论元“张三”,为其指派的语义角色为“施事”。最后,vP受T扩展,因为T的EPP要求,“张三”从[Spec,vP]移至[Spec,TP],生成“张三送一本书给李四”。如:
(16)[TP張三[T'[T送][vP张三[v'[v送][VP张三[V'[V送][GP一本书[G'[G给][李四]]]]]]]]]
将例(13)和例(16)对比,我们发现,传递范畴G所处的位置不同。前者在VP之上,我们称之为高阶传递范畴;后者在VP之下,我们称之为低阶传递范畴。虽然G同表“传递”义,但是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中的取值有所不同。上文提到,双宾句中G既可以赋正值,取“右向传递”,也可以赋负值,取“左向传递”。与格句中G只能赋正值,取“右向传递”。与格句中G的语音实现是强制性,其实这只是(G+)的语音表现形式。实质上,G在参与合并之前,已经被赋予正值。如:
(17)a.你不用卖他这个人情。
b.你不要买他这些玫瑰。
c.你不用卖给他这个人情。
d.你不用买走他这些玫瑰。
e.你不用卖这个人情给他。
f.*你不用买这些玫瑰走他。
例(17)中,a句是右向双宾结构,b句是右向双宾结构。a、b句中传递范畴G都没有语音形式,均可说。c、d句分别对应a、b、c句中传递范畴G语音实现为“给”,d句中传递范畴G语音实现为“走”。e、f句虽然在语义上分别等同于a和b句、c和d,但是e句可以说,f句却不能说。因为与格结构中,传递范畴G为正值,不能语音实现为“走”。“你不用卖这个人情他”也不能说,因为与格句中的传递范畴G的语音形式具有强制性。在不同的语言或方言中,G的值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在英语双宾句中,传递范畴G为正值。所以,英语中无左向双宾结构。如:
(18)a.John baked Mary a cake.
b.*John ate Mary an apple.
当然也有传递范畴G只能为负值的情况,如粤语。根据邓思颖(2003),粤语有表“失去”义的双宾结构,而没有表“拥有”义的双宾结构。如:
(19)a.佢偷咗我一个苹果。(他偷了我一个苹果。)
b.佢偷走咗我一个苹果。(他偷走了我一个苹果。)
c.*我卖咗佢一本书。(我卖了他一本书。)
d.*我卖畀咗佢一间屋。(我卖给了他一间房。)
此外,传递范畴G的语音形式在方言中也有多种表现,当G为正值时,在苏州话里语音实现为“拨”(刘丹青,1997),在邵阳话里语音实现为“把”(储泽祥,1998)。如:
(20)a.我要还拨耐钞票勒。(我要还给你钱呢。)
b.借把你一块钱。(借给你一块钱。)
四、传递范畴G参数分析的优势
(一)V成为VG的紧缩形式
朱德熙(1979)将汉语“双及物结构”归纳为四种构式:
S1:主语+动词+给+间宾+直宾
S2:主语+动词+直宾+给+间宾
S3:主语+给+间宾+动词+直宾
S4:主语+动词+间宾+直宾
朱德熙指出,“我们可以把S4、S1统一起来看成是同一种句式。具体地说,就是把不带‘给的S4看成是带‘给的S1的紧缩形式”。我们的分析模式正好印证了朱德熙的觀察和语感。我们认为S1、S4是一种句式,生成过程一致。不同的是传递范畴G的表现形式不同,S1中G语音实现为黏着语素“给”,S4中G没有语言形式。S1的“送”上移至传递范畴G,形成“送给”。S4的生成过程亦是如此,只不过G为空语类,句法表现上是仅是V。S1中“送”上移时本来有两种合并结果,“送给”或“给送”。根据熊仲儒(2013:52)的嫁接于移位同向假设,“移位成分向左侧移位就嫁接于目标成分的左侧,移位成分向右侧移位就嫁接于目标成分的右侧”。“送”是向左侧移位,所以嫁接于“给”的左侧,生成“送给”。推导过程如下:
(21)S1:[vP学生[v'[v送给][GP老师[G'[G送给][VP[NP一束康乃馨][v送]]]]]]
S4:[vP学生[v'[v送][GP老师[G'[G送][VP[NP一束康乃馨][v送]]]]]]
这样看来,S4所“紧缩”的成分正是我们提出的无语音表现形式的功能范畴G,V成为VG的紧缩形式。
(二)可以解释并列测试
并列测试是学界常用测试结构的手段。范继淹(1986)指出,“如果ABC组合的后两项能扩展为并立结构(BC+B?C?),则ABC=A(B+C);例如‘他很高可以扩展为‘他很高,很瘦,所以层次组合是‘他|很高。反之,如果ABC组合的前两项能扩展为并立结构(AB+A'B'),则ABC=(A+B)C;例如‘红的花可以扩展为‘红的和白的花,所以层次组合是‘红的|花”。汉语双宾句中的两个宾语所组成的符号串可以并列。如:
(22)a.熊老师教1班语文,2班英语。
b.小明借我一支笔,她一块橡皮。
c.悟空踢山羊精一脚,黑熊精两脚。
d.姐姐分我一个苹果,弟弟一个香蕉。
例(22)中,动词、间接宾语、直接宾语组合的后两项能扩展为并列结构“IO DO+IO'DO'”,所以“V IO DO=V(IO DO)”。并列测试表明,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构成结构体。我们可以将上述例句中的“V IO DO”指派统一结构。如:
(23)a.[vP熊老师[v'[v教][GP一班 [G'[G教][VP[NP语文][v教]]]]]]
b.[vP小明 [v'[v借][GP我 [G'[G借][VP[NP一支笔][v借]]]]]]
c.[vP悟空 [v'[v踢][GP山羊精[G'[G踢][VP[NP一脚][v踢]]]]]]
d.[vP姐姐 [v'[v分][GP我 [G'[G分][VP[NP一个苹果][v分]]]]]]
例(23)中主动词向传递范畴G移位后再向轻动词v移位即可,动词核心移位后,两个宾语及一些隐性成分包括动词的语迹构成结构体,如GP,结构体可以并列。也就是说,动词提升后,包含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的结构是GP,这是“IO DO”这个符号串可以通过并列测试的原因。
(三)摆脱题元阶层的怪圈
在语段理论中,名词短语合并的顺序依靠题元阶层。名词短语在词汇矩阵中已经获得题元角色,结构的合并次序受题元阶层的调节和控制。如果我们假设双宾结构的表面语序反映该结构的题元阶层,就会得到Grimshaw(1990)提出的题元阶层:施事>目标/来源>受事。是基于以下对比得出的:
(24)a.gift-giving to children.
b.child-giving of gifts.
与之不同,Larson(1988、1990)提出的题元阶层为:施事(AGENT)>受事(THEME)>目标(GOAL)/来源(SOURCE)。不管采用哪一种题元阶层,都会遇到问题,甚至会导致理论推导的失败。比如在施用结构中,High—APPL结构中,直接宾语先参与合并,采用的是Grimshaw的题元阶层;Low—APPL结构中,间接宾语先参与合并,采用的是Larson的题元阶层。如:
(25)a.[vP学生[v'[v送][ApplP老师[Appl'[Appl送][VP[NP一束花][v送]]]]]]
b.[vP学生[v'[v送][VP张三[V'[V送][ApplP一束花[Appl'[Appl给][老师]]]]]]]
High—APPL结构中,词汇范畴“送”先与直接宾语“一束花”合并,而Low—APPL结构中,词汇范畴“送”先与间接宾语“老师”合并。一个理论系统中采用了两个相对立的题元阶层,必然会导致最后的句法推导失败。功能范畴假设题元角色是由功能范畴指派,就不会有这种对立。结构中的题元角色与名词短语本身负载的题元角色无关,与整个构式义有关。比如“把”字句中,致事是功能范畴Cause指派给其指示语位置名词短语的题元角色,可以选择施事、感事、主事、受事、工具、范围等负载致事这一题元角色。如:
(26)a.他把头发理了。
b.我把他爱上了。
c.中草药把我苦得直想吐。
d.这本书把我看腻味了。
e.那把刀把我的手割破了。
f.两个小时就把我走累了。
因此,题元阶层不能作为名词短语合并次序甚至合并与否的标准。名词性成分是否被选作论元,是否被指派题元,还要看功能范畴。
(四)消除VG融合的随意性
当传递范畴有语音形式时,该不该融合,何时融合,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内容。如果支持双宾结构和与格结构有转换关系,就更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当G为“给”时,是否合并将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如:
(27)a.[CausP張三[Caus'[Caus][PossP李四[Poss'[Poss][BecP一本书[Bec'[Bec][VP[XPti李四][V送给i]]]]]]]]
b.[CausP张三[Caus'[Caus][BecP一本书[Bec'[Bec][VP[XP给李四][V送]]]]]]
例(27)中,传递范畴实现为“给”,“给张三”作补足语。位于姐妹节点的“给”是否要与动词“送”融合?如果移位,根据嫁接与移位同向假设,“给”向右移位,自然嫁接于目标成分“送”的右侧,生成“送给”。“送给”一路核心移位,能够生成双宾句“张三送给李四一本书”,如例(27a)。如果不移,词汇范畴“送”一路核心移位,能够生成与格句“张三送一本书给李四”,如例(27b)。但是我们在得出结论之前并不清楚会生成双宾句还是与格句,可能会导致运算失败,再重新推演,十分不经济。传递范畴分高、低阶,高阶生成双宾句,低阶生成与格句。高阶中只要传递范畴有语音形式时,都会与动词V融合,生成VG。如:
(28)a.[vP学生[v'[v送给][GP老师[G'[G送给][VP[NP一束康乃馨][v送]]]]]]
b.[vP学生[v'[v送][GP老师[G'[G送][VP[NP一束康乃馨][v送]]]]]]
与格句中,低阶传递结构的“给”不能移位,因为会生成“给送”这样不通顺的句子。不与“给”融合的动词“送”自己向上移位,只能生成与格句。这样各司其职,井然有序,比较经济。
五、结语
从句法、语义及动词类型等方面看,双宾语结构和与格结构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假定两个结构分别是高阶传递结构和低阶传递结构有一定优势:可以阐明V为什么是VG的紧缩形式;“IO DO”为什么可以通过并列测试;题元阶层为什么会屡屡碰壁;怎么消除VG融合的随意性等等。作为功能范畴,G取值的差异直接导致结构句法表现的不同。比如在双宾句中,传递范畴G可以赋正值也可以赋负值;在与格结构中,G只能赋正值。“给”是低阶传递范畴G的语音形式,且具有强制性。这种差异可以进一步解释方言甚至语言之间的不同。比如,在汉语中,传递范畴G可以赋正值也可以赋负值;在英语中,G只能赋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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