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新模型探索
2017-06-08赵艳华
【摘 要】 我国环境问题一直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死循环中,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明确环境责任主体,转变环境保护模式,加强立法与监督机制,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位一体的环保模式,切实执行“政府主导,生产者负责,消费者参与”的环境责任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企业;环境保护;新模型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首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1]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发展负重前行的关键问题。当下既是我国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攻坚期,也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一、我国环境问题和环保现状
环境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不仅影响着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更是各国发展里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飞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以高的资源消耗和高的环境污染为代价的,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同时,生态环境治理不足问题凸显,使得人与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到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威胁人体健康的程度。如近年来北方的雾霾、南方的逆温天气、全国各地的流行病毒等,使人们时刻生活在环境污染的威胁之下,这也是近年来人民幸福指数并未与生活水平同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过去,消费者对环境保护一知半解,因而才出现有的人一方面对环境质量不满意,批评指责政府,另一方面则在自己无意之下肆意污染环境的现象。近年来,随着政府相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公民环境意识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的重视和加强,人们对环境保护已十分重视,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如:倡导“地球一小时”活动日、响应政府“限塑令”等全民性环保行为频现,民间环保组织也得以不断壮大,“环保”一词逐渐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里,成为全民性、日常化的活动。但我国的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峻,因为环境问题一直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死循环中,政府和社会一直将环境问题归咎于消费者,单方面强调消费者在环境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对消费者的环保教育,培育公民生态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但实践证明收效甚微。因此,分析研究和转变环境教育对象和环保模式,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出路之一。
二、明确环境责任主体
环境责任主體即环境教育对象。对正确的环境责任主体的环境安全教育,才能使当前我国环境问题得以更快更好地解决。过去我们一直将环境教育重点放在普通消费者身上,忽略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接纳是被动的,是经由商品的生产者决定,然后由推销者灌输的。事实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保知识的普及,普通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更愿意偏向绿色环保的产品,而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心理,在产品广告宣传时,会特别注重和强调“绿色、环保、易降解”等字眼,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虽然很多产品宣扬从原材料的选取到产品生产过程再到最后的产品包装,选取了纯天然的制作原料和低碳环保的制作工艺,但是作为产品制造商,是否能确实履行其向大众所承诺的环保、无添加的生产过程,这就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模式。企业是否切实履行、诚信生产,直接决定着产品质量和产品回收,影响着社会生态环境。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家会把整个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都作为自己片面的、疯狂的发财欲得以满足的手段,把自然界当作自己赚取更多利润的工具,这正是人与自然不再和谐,人自身的活动造成巨大的自然灾难的根源。正因为资本家只以追逐眼前的利润为行为的目的,所以根本不会顾及他们的行为对于自然界可能产生的长远后果,甚至灾难性的影响。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对环境的破坏毕竟是有限的,企业的经济活动才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而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和决策的制定者,企业家心理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关键。[3]企业家的心理责任意识应不仅体现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阶段。因此,决定环境现状和未来的关键还在企业家身上。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所说的企业家不仅指企业法人、企业领导人,还包括参与产品整个生产过程的领导、管理和决策的群体和个人。因此,对这些生产管理和决策者的环境教育,才是政府环境教育的重中之重。
三、转变环境保护模式
正确的环保模式是治理环境问题成功的一半,而错误的环保模式则可能使环保之路显得异常崎岖。环境问题产生于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中,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往往容易被我们多数人所忽略。科尔曼曾指出:我们的社会对环境造成如此严重破坏的主要原因,很可能并不在普通消费者身上,而是在商品的制造商和盈利者身上,或者在提供制度安排的政府身上。在传统的环保体系中,我们一直强调“政府—消费者”的双主体环保模式,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和消费者的参与作用,这样的环保模式只一味在解决环境问题,忽略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未能从源头做到有效防治。[4]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提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表明生产者在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位置。[5]显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不断上升,消费者已逐渐形成绿色消费观,在选择商品时会偏向绿色、无添加等环保型产品。而作为垃圾生产最大的原始制造商—生产者,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在原料选择和生产过程中并未像宣传的那样绿色环保。其次在产品宣传上,一些企业为进一步降低成本,选择由其他公司来代为销售或宣传,这种生产者和销售者分离式的产品营销模式,使中间成本大大增加的同时,产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更阻碍了销售者对商品本身特色的了解,同时削弱了生产者对产品生产的责任心和对消费者的法律责任感。为此,在新的环境保护模式中,我们应将企业纳入其中,加强企业家环境教育,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多主体环保体系,并伴以政府的引导和管理作用、消费者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位一体的环保模式,确实执行“政府主导,生产者负责,消费者参与”的环境责任制度。
四、新型模式下三大要素的互动融合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以企业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新模型的实施,除了继续加强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外,对企业,尤其是企业家的环境教育尤为重要,真正做到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的互动融合,才能使新的环境保护模型得以发挥最大的效用,具体应做到如下几点:
1、加强政府对企业的主导管理作用
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政府的环境教育上,除日常对消费者的环境教育外,政府应将生产者纳入教育范围。企业作为生产者同时又是“经济人”,必定将生产效益放在经营发展的首位,其环保心理角色定位仍然停留在被动层面,生产者很少真正体现自我实现者的自觉性[6]。对于企业家环境教育不应仅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的环境责任,也应当包含对社会其他成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对于一些在生产原料和生产过程中已逐步实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等生产过程的环保型企业,除了继续向企业的决策者普及环境安全意识外,还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环境安全意识不强的企业家和生产者,除加强其环保意识外,还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使其明确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政府应借助生产者出于“获利”心理的参与行为,正确引导各企业生产方式和决策方式的绿色转化,使其明确绿色生产带来的长期效益远高于短期的高能耗生产方式,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鼓励,避免出现政府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环境保护格局。严格对企业环境的立法和执法,杜绝环境监察中出现“你查我停,你走我开”的污染治理游击战术。
2、完善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管理作用
生产者负责不仅是企业,也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完善生产者负责机制的首要条件,便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逐级落实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环保管理责任,细化各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培养员工环境意识,打造绿色环保生产车间,创建绿色企业。其次,生产技术和管理策略的创新和提高,有助于提高企业应对复杂经济环境的能力,并获得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政支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指导力量,应明确主体责任意识,了解和掌握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将环保意识上升为企业家本身价值观的导向,指导其在生产管理与决策中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和义务,逐步摈弃原有的粗放发展模式,学会透过“环保”看到企业长远发展效益,做到清洁生产、少废无循环工艺,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循环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3、强化消费者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参与能力,除了指消费者日常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外,还特指消费者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的监督管理能力,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头条、网易等新闻曝光平台的普及和便捷,使消费者随时能检举不法商家和不良产品,加上微信、QQ、微博等交流傳播媒介的畅通,不仅使当下的信息能在短时间内为人所共知,更保护了检举人的隐私和安全,形成无形的监督网络。消费者应学会利用手中的“武器”与个人的不良行为和商家的不法事件斗争到底。
习近平同志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7]绿色发展贯穿着中华民族环境保护当前阶段与未来目标的始终,政府、企业、消费者应主动承担社会生态责任。“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作为生态环境中最根本的环节,生产者应自觉完成从普通生产者到生态企业家的转变,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美丽秦皇岛”建设的探索与研究[M].劳动保障世界,2013(10)164.
[2] 沈莉.生态公民养成的重要性及对策研究[M].法制与社会,2009(28)239-240.
[3] 刘艳.从普通消费者到生态公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主体性策略[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6)32-36.
[4] 姜敏.环境犯罪根源溯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17-20.
[5] 王丛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原则探析[J].宁夏党校学报,2014(4)27-30.
[6] 蒋妍,张肖阳,郝明月,叶舟,魏鑫.北京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及其环境意识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6)114-119.
[7] 任理轩.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论述[M].今日海南,2015(11)7-8、20.
【作者简介】
赵艳华(1993.3-)女,汉族,江苏江阴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