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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的规则研究

2017-06-07郭壂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郭壂

(045000 山西省阳泉市晋东公证处 山西 阳泉)

摘 要:公证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的重要的工作方式,在当下公证处工作面临的工作环境日益复杂的情形下,加强对公证证据规则的研究,针对现行的公证证据规则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为构建适用于我国公证发展的证据规则具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证证据;规则研究;缺陷分析;规则构建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公证制度的发展同样面临着发展创新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公证机构能够在公证当事人和公证员之间做好明确的权责分析,以构建完善先进公证规则制度为出发点,不断地针对现今公证证据在规则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从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以及遵循法制的原则出发,强化证据收集、核实,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证公信力。

一、建立公证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分析

(1)公证业务发展的迫切要求:具体而言,首先公证证据规则的制定与实现能够促使公证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公证部门能够以现有的“公证法”为依据,共建公证证据规则,这样才能够更加促使公证法律制度趋向于科学化和合理化,从而为公证法制体系的高水平建设完善奠定作用。其次,公证证据规则的存在能够促使公证程序制度向着更加法制化和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公证证据规则的存在能够促使公证处处理相关事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规则,使得公证行为的处理更加的具体化,有效的解决当前公证程序中没有证据規则的现象,避免由此出现的证据认识模糊,效力分析不够等而导致的违背真实合法原则的公证书的产生。

(2)公证证明活动的需要:公证证据规则的存在能够科学、严格、合理的规定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进行相关公证工作的程序,保证公证证明活动的顺利进行,从时间和办事环节上减少在整个证明活动中的经济和社会投入。此外,公证证据通过规则的存在能够对明确的规定公证证明活动工作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方式、具体的办事方法和遵循的章法,以此能够保证公证证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提高的需要:对于公证机构来讲,在社会主义事业转型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公证机构需要从做好自身的工作,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坚实群众基础。那么公证机构保证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是当下即未来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基于这一要求的存在,公证证据规则的存在能够促使公证证据和公证程序规范化,而且能够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则的存在对整个公证处进行的相关工作发挥监督和规范管理的功能,保证公证员能够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工作,严格公证责任,保证公平做事,通过公证活动公平性的实现提高群众对公证部门的信服力,提高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

二、公证证据规则进一步强化构建的措施分析

(1)公证证据资格规则的强化构建:①公证证据获得途径的有效构建:现今对于公证处而言,公证证据资格的获得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公证当事人的通过举证的方式进行,在具体举证的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向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授权书、财产所有权凭证和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另一个方面是通过公证处工作人员取证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存在的明显优势就是能够通过公证员取证代替当事人取证的方式,这样可以在取证的过程中少走弯路。②公证证据的资格审查标准:公证证据获得与提供要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真实性,所以其在规则构建中应严格公证证据资格审查标准的制定。首先,关联性资格审查标准的确定。其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向公证处所提供的证据对于即将被证明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着关联性,保证证据具有足够的证明力。其次,合格性资格审查标准的确定。其主要是指一方面证据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证据的存在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公证处获得或取得证据的获取途径、证据存在形式以及利用证据的形式都是合法的。最后,客观性资格审查标准的确定。其主要指的是无论是当事人举证还是公证处取证其都要保证公证证据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凭某些人员主观臆造的、虚假的存在。

(2)公证证据核实规则的强化构建:①公证机构应依法履行核实义务:公证机构应积极履行其公证证据核实的权力,将当事人举证和相关公证员取证的公证证据在严格的公证法律规则的指引下,通过公证机构内部的公证程序进行严格的核实和查验。这一工作的完成是公证处和其他机构相互协作共同完成的。②公证机构证据核实范围的明确规定:为了提高公证工作的效率,减轻工作人员的压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明确公证证据核实的范围是非常必须的。公证证据核实的范围则是公证机构应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用途、财产损失和人身利益损害和公证证据的虚假程度以及公证采用的法律文件和政府机关的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

(3)公证证据核实方式的规则强化构建:①鉴别法:主要指的是公证员在自身拥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工作经验,在于当事人谈话、询问的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的行为肢体语言进行判断和鉴别的方法。②矛盾对比法:公证员对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公证材料以及公证员实际获得的材料进行综合对比,通过其中的矛盾之处发现问题,验证证据的虚假程度。③核查法:其主要指的是公证员通过自身投入当事人提供材料相关联的机构、生活的环境、工作机构等进行实地取材的方式进行核查。

(4)公证证据审查采信规则强化构建:采信规则的构建主要是对完全证据能力、较强的证据能力以及证据能力较弱的材料经过公证处的核实进行三个方面的处理。在实际采信规则构建的过程中,公证处能够针对证明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身份以及资格方面的证据、能够明确反映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证据、公证事项不违法、不违背道德的证据以及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度等进行重点的审查。

(5)公证证据权责明确规则的强化构建:①积极建立当事人举证责任自负和公证员免责相结合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制定能够对当事人起到严格的威慑作用,同时能够坚强公证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公证的效率。②积极建立法定证据认定规则与公证员自由主观能力相结合的规则:这一规则的确定能够保证公证证据的合法性,能够在证据获得的基础上,通过公证员主观能力的判断提高证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小结

综上所述,公证证据的规则研究及构建作为我国目前公证机构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构建部分,在实际共建的过程中能够从资格规则、核实规则、审核采信规则以及权责明确规则等方面做好具体的规则构建,从而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公证证据规则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勇锋.论建立我国公证的证据规则[J].法制与社会,2011(2):127-128.

[2]孔锐.论公证证据规则[J].当代青年月刊,2015(4):2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