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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2017-06-07李明辉母赛花龙蔚马蓉刘婕项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11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治理民族地区

李明辉 母赛花 龙蔚 马蓉 刘婕 项丽

[提要] 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基层社会治理困难。本文以云南省建水县清江柑橘专业合作社为研究对象,探讨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基层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民组织的创新发展,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基层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以参与经济治理为前提,充分挖掘民族地区的文化,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各自的优势,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治理

基金项目: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云南民族地区新型农民组织创新与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契合路径研究”(项目编号:QN2016019);云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小农背景下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5Y218);云南农业大学社会科学中青年项目:“西南民族地区新型农民组织创新与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契合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6SK03)阶段成果;通讯作者:项丽

中图分类号:F276.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6日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地处西南的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分布着2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15个世居少数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建国以来,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云南边疆发展稳定,但由于地处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民族宗教问题相对复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柑橘合作社为例,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基层治理的影响。

一、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柑橘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合作社概况。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村在华宁县与建水县交界处,海拔1,300米左右,适宜种植柑橘,而华宁县素有“柑橘之乡”的美誉。当地虽然以汉族为主,但村中民族成分以彝族、苗族、回族居多,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柑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是彝族。清江柑橘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07月14日注册成立。期初由村支书任理事长,维持了5年。但合作社几乎没有作为,后来重新选举女致富带头人担任理事长,带领全村种植柑橘,现在全村基本都在种植,会员约480人,几乎全村人都参加了合作社。2015年合作社销售5,000多万元,每户收入在10万元左右。合作社每年入股分红,合作社收入主要是与采购商收取协调费和装运费,每斤1毛5分钱,社员分红多则几万元,少则几千元。合作社为农户销售柑橘发挥了平台和载体的作用。

(二)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致富带头人带动。合作社的领办主体是多元化的,有企业、致富能手、种养大户、村两委、相关农技人员等。在本文研究主体中,毫无疑问,合作社的发展离开能人的领办,必将是一句空话。清江柑橘专业合作社虽然最初由村两委领办,但其发展是在女致富能手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乃至到今天的巨大影响,都离不开领办能人。

2、政府扶持。云南地处西南边陲,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产业基础薄弱,尽管依托云南特有的高原地理、气候资源,可以发展多样的农业产业,但在产业发展、合作社组建的初期,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府的扶持多种多样,政策、资金是比较重要的,就连各级各部门领导到合作社走访调研对合作社组织的发展都是一种鼓舞。柑橘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省州县乡领导都去基地考察过,也给予一定的资金、信贷方面的扶持。

3、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依规开展专业合作,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农民作为主体的广泛参与,是合作社生存和运行的重要基础。这也是国家支持合作社运作的初衷,就是要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将零散的农村单元组织起来,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柑橘合作社因为有了几乎全村的参与,不仅站稳了脚跟,而且在当地甚至全省都有了较大的影响,合作社负责人也成了远近闻名的红人。

4、学习培训推动。重视对合作社社员的教育学习,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必备条件。柑橘合作社重视对社员技术方面的培训,成立之初经常组织培训,外出参观学习,随着大家都比较熟悉柑橘种植,现在几乎不用教老百姓种植了,大家尝到甜头,自己会加强管理,进而提高效益,增加收入。

5、依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边疆民族地区的合作社发展,与发达地区不同,没有多元的产业化,只有相对单一的农业产业,所以合作社的发展还得依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柑橘合作社就是典型的产业依托的例子。合作社所在的清江村毗邻“中国柑橘之乡”的华宁县,从地理位置上来讲,仅有一河之隔,其自然氣候、温度、土壤等都相差无几,柑橘的种植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但因为不在一个县,又加之老百姓相对封闭,故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在负责人经历了多年的不断实践和示范之后,全村人民终于跟着种植,并取得良好的效益,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合作社得以发展壮大。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治理情况分析

(一)经济方面,发展一项产业,带富一方百姓。经过到现场实地的调研,该村不但是州县的偏远山村,即使在乡里,也是边缘的边缘,但在女致富能手的带领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鲜为人知的穷村,变成全乡平均最富裕的远近闻名的村。合作社负责人通过自己的示范带动发展柑橘种植,全村在其影响下,几乎家家户户参与,每年收入10万元左右,家家盖起楼房。笔者到村调研时看到,在崎岖不平的山间,一栋栋楼房起起落落的坐落着。

(二)政治建设方面,推动基层民主政治进程。村民的自主意识增强了,对带头人的认可度比较高,参与市场的意识比较强。合作社的发展,对社员的民主意识也有一定的增强,谈及合作社入股分红,负责人对个人表示欢迎,虽然自己入股较多,但不避讳他人入股比自己多,多入可以多分,也同意村干部个人入股。同时,合作社成立党支部,虽然工作的开展同当前其他基层党组织一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对于加强民族地区的党组织建设,仍然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社会建设方面,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伴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断对乡村社会发展起着推动和促进作用。合作社所在的清江村,过去没有公路,进出要从河里趟过,在合作社的带动下,申请经费架桥修路,组织群众、社员筹资出劳,村容村貌焕然一新。进村主干道也是县委书记到合作社考察,负责人向县里申请到的。另外,合作社负责人在当地威望高,在村中矛盾纠纷调处中发挥重要作用,她说话大家都会听。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治理意义

从以上调研分析不难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新,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参与到乡村基层治理中来,在一定的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的党支部(总支)、村委会功能发挥的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转型中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群众性组织,这在性质上与村民委员会有一定契合性,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并创造条件让其参与到农村基层治理当中,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二)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近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社会组织,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给农民合作组织赋予新的治理内涵。

(三)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各种矛盾交叉聚集,维护稳定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大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基层治理,不断优化乡村治理结构,能够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启示及建议

(一)多元主体的基层治理亟须合作组织参与。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农村的阶层分化,传统的治理遭遇严重的困境。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在农业税取消后,在乡村治理方面显得苍白无力,国家资源以项目制的形式输入,又遭遇到“乡村利益共同体”和“食利阶层”的侵蚀,普通农民不能共享国家改革发展的成果。单一的治理方式不能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形态,需要不同组织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出现。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竞选村两委领导或村两委领办合作组织都是较好的途径。合作社负责人务实,行动力强,认为有用的东西马上就干,容易出成效,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但也存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柑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希望村委会以集体入股分红,认为村组介入不利于工作开展。虽然村民在换届的时候都选负责人做村两委领导,但自己不愿意做,事情太多、太忙,自己又是想把什么事情都做好的人,但精力有限。而村两委领办合作社,又可以解决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但要防止合作社流于形式,变异成“空壳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治理以经济参与为前提。基层治理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有行政强制、文化强制、利益分配强制等方面。当前,村民受治理体制的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对集体的意识和认同比较单薄,行政强制和文化强制失效,而在农业税取消、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的情况下,通过利益分配强制也严重缺失,使得民族地区基层的社会治理失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的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发展,有一定的经济优势,农民加入合作社,能够在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享受优惠,得到實实在在的好处,这是合作社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最基本的条件,故在大力提倡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依托产业发展,不能盲目跟风,一蹴而就。

(三)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基层治理要注重文化和情感的认同。民族地区民族众多,各民族文化繁荣昌盛,这本身就是一笔宝贵的产业财富。在依托产业组建合作社的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农业产业外,一定要结合民族文化,融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民族风俗等特色,组织农民抱团发展。同时,由于民族地区集落后、边疆、山区、宗教等于一体,也要注意改善民生,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和改进教育方式,注重国家认同和民族融合,防止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

(四)合理界定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的功能有利于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多元主体组织参与的基层治理,要注意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形成合力,首先就要对各类组织准确界定、合理定位。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把好基层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方向不能偏移;村民委员会是基层自治组织的主体,要发扬基层民主,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探索,完成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治理主体,要在充分发挥经济优势的前提下,参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治理。三类组织要明确各自的功能职责和组织边界,村两委组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新型的治理组织给予足够的包容和支持,充分挖掘合作社组织的各种优势特别是经济优势,而合作社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规范运作行为,不行意图替代村两委组织等“僭越”之事。

主要参考文献:

[1]云南民族宗教网.中华各民族概述.http://www.ynethnic.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Z].第一章第三条.

[3]陈锋.乡村治理的术与道-北镇的田野叙事与阐述[M].北京: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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