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建立“立体式”代表履职评价体系
2017-06-07
浙江人大 2017年5期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责任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平湖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专门出台《平湖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尝试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开展“立体式”履职评价。
据介绍,履职评价内容包括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工作情況、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以及服务社会情况三个方面,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并赋予相应的分值,为代表履职指明了方向。履职评价分为代表自评、选民评议和组织评定三个方面,代表自评由人大代表根据评价细则对自己履职情况进行自行打分;选民评议就是人大代表向选民开展年度履职情况述职,选民对人大代表进行“满意”、“较满意”、“一般”履职测评,分别计100分、85分、70分进行折算得分;组织评定就是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根据代表平时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履职情况好与不好,让选民和组织都有话语权,从而促使代表既要注重联系选民,为选民代言,也要参加好代表小组的活动,避免当哑巴代表。
最后,根据代表自评、选民评议和组织评定三个维度得分情况分别占20%、40%、40%,给予代表年度综合得分。这一评价结果,除了向代表本人反馈外,还将其作为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以此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履职氛围。 徐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