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四必票决”增强监督深度
2017-06-07
浙江人大 2017年5期
近年来,台州市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建立“四必票决”制,着力增强监督力度和深度,提高监督实效。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票决。出台《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规定拟新建政府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票决,获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评议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必票决。每年从承办5件以上议案建议的部门中随机抽取若干个部门,就其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票决。
“两官”履职评议必票决。每年随机抽取若干名法官或检察官,轮流开展“两官”履职评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法官或檢察官的履职自查报告、相关工委的调研报告并进行评议后,就履职情况当场测评,测评结果抄送相关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依据之一。
部门落实工作评议意见必票决。每年选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围绕评议意见进行整改。针对评议意见落实情况,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相关部门报告,并开展满意度票决,对有些部门还要细化测评项目,使得总体评价和具体工作满意程度都一目了然。 张德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