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推动河常治
2017-06-07
目前浙江共配置了6万多名各级河长,守护着13万公里河道。不少人大代表担任着“河长”职务,按照治水的“作战图”“时间表”“任务书”,为保“一方水土”尽心尽责,依靠智慧和毅力打好劣Ⅴ类水剿灭战。
“省长村长,都是河长”。作为浙江综合治水的创新之举,河长制自2013年全面推广以来,已成为浙江决胜江河、唤回清流的重要抓手和信心来源。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标志着河长制这一先行先试的浙江经验正式走向全国。
人大代表担任“河长”,助力治水
作为苍南县腾垟溪镇级河长、桥墩镇人大主席郑加明基本每星期巡查一次河道,定期召开河长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河道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以来,腾垟溪水质也有了明显的变化,河道内的鱼类增多,因此各类捕鱼爱好者也变多了。为保护鱼类品种的平衡,我们不断地宣传、劝阻、教育,阻止一切非法网鱼、钓鱼等捕鱼行为。做到治水从源头开始,治水须先治人心。”
现在,在腾垟溪河长团队共同努力下,辖区内的河道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水流清洁畅通、两岸绿树葱郁。现在,漫步河道边,处处可见水清、岸绿、景美。
郑加明说:“不要含糊治污而要老百姓满意,不只追求短时水清岸绿,更要长效保洁。虽然 ‘河长不是官职,但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江南水乡,河湖纵横。全省大大小小的8万多条河,结成与每个百姓休戚相关的民生之网。率先发展,亦率先遇到与发展相伴生的问题。于是,浙江以治水为突破口“重整山河”,将“河长”这一角色推上时代舞台。
浙江是全国领跑河长制的地区之一。在“五水共治”推进过程中,浙江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了全民治水护水良好氛围。
2013年11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到2013年底,省、市、县、镇(乡)四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2015年5月,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河长制的组织架构、河长牌的设置、河长巡查制度。
在浙江,人大代表担任“河长”,助力治水已成常态。
清明节后,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不少细心的村民们发现,在原来的镇、村两级“河长牌”旁陆续又竖起了一块新的河长牌,这个就是富盛的“代表河长”牌,标有由全镇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担任河长等内容的公示牌。
每位富盛的“代表河长”有一段专属的包干河道,主要职责就是进行日常的河道巡查,监督河道污染情况。由人大代表担任河长,能更准确地把握、监督所包干河道的情况,更有效地提高所包干河道的日常保洁质量。
以清明节后第一周为例,根据人大代表上报的巡河记录,共有17处河道存在杂草、菜叶等漂浮物,“代表河长”与村级河长反映情况后,漂浮物当天就被打捞完毕;水质较浑浊河道4条,经了解其中两条水質变化是由早稻播种引起的,另两条原因不明,但及时向村级河长反映,已开始进行整改治理。
截至目前,浙江共有6名省级河长、199名市级河长、2688名县级河长、16417名乡镇级河长、42120名村级河长,还有为数众多的民间河长,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河长制体系,不仅实现了全覆盖,还将河长制延伸到了小微水体。这其中,不少人大代表担任的河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率先立法推进河长制
从2008年浙江省在湖州长兴等地率先开展河长制试点,到2013年全省范围推广,河长制如今在浙江省已探索实践了近10年。这些年来,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河长制试点的省份之一,河长制不仅让浙江的河流重归清澈,让老百姓有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也让更多人知道了浙江的这一探索创新。
而对浙江来说,迫切需要的是全面深化河长制。“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浙江省河长制有关经验、做法、政策、制度加以固化,并根据实践中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河长工作体制机制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
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河长制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全国首个规范“河长制”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对浙江五级河长的职责、义务、奖惩等均作了细致规定。
《草案》对我省不同级别河长的设置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河长主要承担协调和解决责任水域治理与保护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建立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等多项职责;乡镇、村级河长主要承担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并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问题履行报告等职责。
除了明确河长的查河事项与职责,浙江还对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日常如何监管等方面,建立了河长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河长巡查对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的推动机制等。
《草案》还规定,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河长报告不依法处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其他职责的,县级以上河长可以约谈该部门负责人。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草案》对我省河长的履职奖惩情况也予以明确。河长履职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村级河长还可以给予奖励。河长如有未按规定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等怠于履行河长职责行为,《草案》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专家认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治水大局,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选取“河长制”这一有效的治水制度,通过法律的方式把它固定下来,作为全省上下一体遵循的地方性法规,让“河长制”这一生动的浙江经验在今后的治水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让地方立法为“五水共治”作出更大贡献,这是把地方立法资源有效运用的成功案例。
“智慧河长”监督履职
在浙江大地上,每天有成千上万名基层河长在巡河,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了,如何实时监管和考核?今年,将在全省覆盖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这个难题。
在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推广的义乌,基层河长只要打开手机APP,后台的系统就会记录下河长巡查河道的轨迹,平均每3秒钟定位一次,开车和走路定位点的距离是有差别的。不管是管着几公里河道的市级河长,还是管着一口小池塘的河道网格员、保洁员,每个人都要求安裝这一APP,每天上传巡查轨迹和巡查日志,是否按要求巡查到位,后台数据一目了然。
在以前,巡河机制是大河道一天一巡,小河道三天一巡。过去河长们总是苦于每次巡河之后没有任何记录,如今每天早上醒来,大陈镇鸽溪巡河员金为民都会习惯性地打开手机上的一个APP——“浙江省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看看自己巡查的河段有没有被曝光或者被上级关注,然后开启“巡河轨迹管理”功能,开始一天的例行巡河。
“巡河轨迹管理”可以清晰记录金为民一整天的巡查情况。在巡河时,他通过手机拍照或输入巡河日志,将沿途所见所闻即时上传,利用“曝光台”解决所辖范围内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治水难题。与此同时,镇级、市级、省级河长也都能通过手机查看鸽溪的即时情况,并作出批示。
芦圻荡是长兴县洪桥镇的一方水泊,水面清波荡漾,岸边绿树成荫。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洪桥镇人大代表、芦圻荡河长刘亚利的全心守护。
沿岸有没有新增排污口?水面上有没有垃圾、杂草?企业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每次巡查,刘亚利都会将这些情况一一记录在治水智能软件“河长制”APP上。从APP的记录上看到,从去年6月到现在,刘亚利已经在芦圻荡巡查了92次,每一次记录都有详细的巡查路线、问题反馈,有时还有她拍摄上传的水体照片。
“人大代表担任河长后,能更好了解基层生态环境,沉到一线帮助老百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刘亚利说。
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光烈来杭州调研治水及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情况。调研组现场观看了“智慧河长”管理平台暨APP现场演示、滨江区人大代表参与“智慧治水”情况演示。
毛光烈认为,下一步,要着力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剿灭劣V类水工作的信息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把人大代表水质APP监督体系建立起来,把代表分段分块监督组织起来,把人大与环境水质实时检测数据联通起来,把代表手机APP履职水质数据“智能推送服务”试起来,让信息化为代表监督添加“千里眼”。 有了这套系统,等于多了无数双监视的眼睛,上至省里,下至镇街,都可以看到当前的水质情况。
“要把人大代表有效监督水质改善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在高效使用APP上下功夫,做到与促进河长履职相结合。” 毛光烈说,要把分批试点、分批推广工作启动起来,做到市级搞试点,区县出样板,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完成,为实现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