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西汉时期河西羌人“饶妻制”原因试析

2017-06-07高凯

中州学刊 2017年5期

摘要:羌人“饶妻制”的形成,不仅与其生活的自然环境有关,而且与羌汉战争以及羌人的生产方式、风俗习惯等因素息息相关。羌人生活地区土壤微量元素严重缺锌,造成育龄妇女营养缺乏,引发妊娠期女性大量死亡,而羌人各种族间的斗争和与汉的战争以及其风俗以生病为耻,每病辄以刃自刺的习俗,使男性人口大量减少。因此,依靠人口强盛生存的羌人,为使更多的育龄女子受孕,“饶妻制”就成为其繁衍生存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西汉时期;羌人;“饶妻制”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5-0109-07

学术界就两汉时期羌人口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大致涵盖了民族学、民族史、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方面,以不同的视角对与羌族人口问题相关的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研究,①然而,或囿史料的不足,或囿于研究方法的单一,学术界对于能体现出影响羌人人口因素的习俗并未作过多研究,如羌人“饶妻制”。有鉴于此,拙文觉得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之,以求教于方家。

一、羌人“饶妻制”的形成受地理环境因素影响

关于羌人“饶妻”的来历,范晔《后汉书·西羌传》记载:“西羌之本,出于三苗,姜姓之别也。”“及舜流四凶,徙之三危,河关之西南羌地是也。滨于赐支,至乎河首,绵地千里。赐支者,《禹贡》所谓析支者也。南接蜀、汉徼外蛮夷,西北鄯善、车师诸国。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寡妇曰釐,力之反。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②而关于羌人“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寡妇曰釐,力之反。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的习俗,杜佑《通典》之下引《广志》注曰:“羌与北狄同,其人鲁钝,饶妻妾,多子姓,一人生子数十,或至百人。”③于此,“饶妻”二字始见于史籍。但从学术界以往和目前的研究状况看,既无人提及“饒妻制”的形成原因,更没有人对此婚俗产生的原因进行讨论。但该婚制实际上是研究羌人发展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羌人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婚制,归根到底与羌人的人口性比例失调有密切关联,而男女性比例失调却与羌人的生存环境息息相关。

自战国时期,羌人便分布在河湟间,秦厉公时期,“(无弋爰剑与劓女)遂俱亡入三河间。诸羌见爰剑被焚不死,怪其神,共畏事之,推以为豪。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爰剑教之田畜,遂见敬信,庐落种人依之者日益众”④。有西汉一朝,羌人在汉西界有战有和,汉帝国对于羌人或是设置羌道县等机构安抚,或者是设障塞亭燧以隔绝。到武帝时期“羌乃去湟中,依西海、盐池左右”⑤。直至宣帝元康三年,羌人才“遂度湟水,郡县不能禁”,到西汉末年,王莽辅政期间,“乃令译讽旨诸羌,使共献西海之地”⑥。“西海之地”即今青海湖及其附近地区。由上述可知:西汉一朝,羌人居于河湟间。河湟地区,是指今青海和甘肃两省交界附近的黄河流域(西起青海兴海,东止甘肃兰州)及其交流湟水流域一带,包括今天青海省海东地区和西宁市的全部,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大部以及黄南藏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兰州市的一部。⑦而河湟谷地,地处黄河与湟水流域的三角地带,地势较低,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辛店文化和卡约文化等遗址遍布于此,这里也是西汉时期羌人活动的集中地。从地域的重合性角度看,今青海、甘肃的广大区域,在先秦、秦汉时期都是羌人及其祖辈活动的主要区域,所以,上述地区新石器时代的人群和文化都必然与羌人存在某种必然联系;同时,在先秦、秦汉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稀少的条件下,前后两者所生活过的地理环境不可能产生太大的变化。所以,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可比性。而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今青海地区,发掘出过大量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许多都有详细的人骨鉴别材料可资参考。具体而言有:

其一,青海柳湾新石器时代墓葬材料:柳湾位于湟水中游北岸,共发掘墓葬1500座;其中半山类型257座,马厂类型872座,齐家文化366座,辛店文化5座;⑧据碳十四测定,半山类型的年代为公元前2505±150(树轮校正年代,下同),马厂类型在公元前2415至2040年之间,齐家文化为公元前1915±155年;从半山类型至齐家文化,其间共经历了590年;如再加上辛店文化的时间,有一千年左右。⑨柳湾1500座墓葬人骨保存状况极差,仅就人骨保存较好的291座墓葬看,属于马厂类型的最多,有198座墓葬和228个人骨骨架之多;其中男性105例,女性86例,性别不详者35例。其次,为齐家文化的77座墓葬,86个人骨架;其中男性42例,女性18例,性别不详者26例。半山文化最少,仅16座,人骨23例;其中男性14例,女性4例;性别不详者5例,多为未成年个体。从人种看,柳湾合并组的体质特征显示出明显的蒙古人种特征。⑩以马厂类型看,不计性别不详者,男女性人骨合计193例,男女性别比例为100∶82;按年龄分段计算,15岁以上男性96例,成年平均死亡年龄40.82岁;75例女性平均死亡年龄是39.27岁;青年期女性死亡率个体总数占14.7%,男性仅占4.7%。齐家文化类型有60例可判明性别,男女性别比例约为100∶43;14岁以下未成年孩童约占17%,青年期女性死亡率与马厂类型相近。B11以柳湾墓葬所有可鉴定性别的男女数相较,男女性别比例为100∶68;以可鉴定柳湾所有男性161例计,青年期男性的死亡率仅为5.6%;而以柳湾所有可鉴定女性人骨110例计,青年期女性死亡率却高达17.3%;两者相较,差距甚大。可见,育龄期妇女的大量死亡,是造成当时男多女少性别比例失调的重要原因。

其二,青海民和核桃庄墓葬:民和核桃庄位于青海省最东部;东与兰州红古区相望,西与乐都接壤,地处黄土高原西部边缘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的湟水谷地;民和地区地属《禹贡》所述雍州地,是古羌人聚居的地方。由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管理处和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共同发掘的核桃庄墓葬,涉及辛店文化,是属于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羌人文化;考古发掘证实,当时畜牧业发达。专家鉴定该墓地使用了70年时间,共发现367个墓,有单人和合葬墓两种,可鉴别的人骨个体有363个;其中男性100个,女性98个,不详者165个;男女性别比例为100∶98;还不难发现男性死亡年龄集中在青年期,占男性100例中的30%,壮年期死亡者占33%;相比之下,女性死于青年期者37.76%,远比男性高;但在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远比男性人口多。B12

又如在今甘肃地区,也发现了大量的墓葬。具体有三处:其一,甘肃民乐东灰山四坝文化墓葬,民乐位于河西走廊中部,气候干燥、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在50—150cm,以祁连山雪水灌溉,一年一熟;东灰山位于民乐县西北约27公里处,遗址处在荒漠沙滩中,由灰土与沙土堆积而成沙土丘,遗址及周围的地表稀疏生长着一些骆驼蓬、苦豆子和一些肉质叶的盐生植物,B13东灰山遗址是继玉门火烧沟遗址之后又一处较大规模的四坝文化遗址。发现墓葬96座,人种测定的结果表明:东灰山人群的主要种系特征与甘青地区的古代居民一致,东灰山遗址的年代为公元前2280±250年。“大约相當于夏代甚至更早到公元前3000初期至东周时期。”“一般将其视为与草原牧民有联系的遗存”,在出土器物的器形上,可以看出东灰山遗址既与青海柳湾的新石器时代马厂文化有关,也与约春秋时代相当的甘肃永昌三角城沙井文化有着一定的渊源关系。B14依当时的人骨鉴定材料看:男性死亡的高峰期是25—55岁的壮年和中年期,占91例男性的67%;而女性死亡于25—55岁的中年和壮年,只占62例的50%,但死于15—24岁育龄盛年的占45.2%。故朱泓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可能是由于当时人们缺乏最起码的医疗卫生条件,致使大量青年妇女在妊娠、分娩和产后褥床患病死亡”。在可以判明男女性别的153例个体中,男女性比例是100∶68;尽管存在不少不能判明性别的个体,但它仍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社会所存在的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B15其二,甘肃永昌鸳鸯池墓葬:鸳鸯池墓地一共清理出189座墓葬;除去在武威地区清理的13座墓葬外,还有176座墓葬,其中单人葬125座,合葬17座,儿童墓34座;对儿童墓的人骨鉴定看,“儿童有数月或一、二岁的,大者有的十多岁,但以二至五岁的最多;瓮棺葬都为初生不久的婴儿,可见儿童的死亡率较高”。该墓群反映:男女性别比例为100∶87;女性死于青壮年的人数占女性总人数的42%,而男性死于青壮年者只占33%,两者差距明显。B16其三,甘肃永昌柴湾岗沙井文化墓葬:永昌西岗清理出墓葬452座,永昌柴湾岗清理出墓葬113座,两处合计565座墓葬;据对墓葬石器、青铜器等随葬品的鉴定情况看,石器、陶器、青铜器和铁器并存,应属于早期铁器时代。沙井文化大致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即相当于中原地区的西周早期阶段。B17从对565座墓葬中人骨的统计资料及人骨保存的情况看,565座墓葬中有303个人骨鉴别出年龄段,其中男性有91例,年龄不详者43例,男性年龄小于15岁者8例;女性89例,年龄不详者38例,年龄小于15岁者6例;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性别不详者123例,四种情况合计303例。具体分析各种情况,便不难发现:虽然成年男性(15—60岁)83例与成年女性83例(15—60岁)所反映的男女性别比例大致均衡。但实际上将女性83例中分为成年与15—30岁和31—60岁三个阶段之后,就可十分明显地发现其中的问题:确定死于15—30岁的女性为19例,确定死于31—60岁的女性26例,余下为无法判断具体年龄的成年女性(15—60岁)为38例,则15—30岁19例女性占到成年女性83例的22.89%;31—60岁26例女性占83例成年女性的约31.32%;年龄不详的成年女性34例占全部成年女性83例的约40.96%。以现代女性有生育能力的育龄期为15—45岁的计算方法计,则发现83例全部成年女性中,有27例女性死于15—45岁,占83例全部成年女性的32.53%,46—60岁18例,占全部成年女性的21.68%;相比较的是男性15—45岁24例只占全部成年男性83例的28.91%;可见,永昌西岗和柴湾沙井文化墓葬的死亡人口当中,成年女性死亡多在生育期。B18

另外,与永昌西岗和柴湾沙井文化墓葬同处在同一时期的另一处沙井文化大型墓葬群是位于永昌的三角城墓葬。根据三角城墓葬人骨性别年龄的统计资料看,三角城已鉴别的男性人骨30例,女性人骨24例,男女人骨的性别比例为100∶80;其中死于青壮年时期的男性占46.7%,而死于青壮年时期的女性却占全部可鉴别女性人骨的66.7%,同样显示出成年女性多死在青壮年时期的倾向。

地理环境下土壤微量元素的水平直接影响人体微量元素的水平;而同时,现代医学发展和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相对于常人而言,育龄妇女在妊娠过程中需要有更多的锌、锰、碘素,否则会引发妊娠妇女难产、妊高症、产后出血、子痫等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生命的疾病,但这种情况如在古代医疗条件十分低下、根本没有任何的医疗设备、医药和熟练的助产医生的背景下,必然会造成妊娠女子的大量死亡。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讲,正是因为原羌人生活在医疗条件极差、人烟稀少的草原、或荒漠之上,加之其主要活动区域属于土壤微量元素严重缺乏锌的区域,才会引发生活在此的青壮年女性人口的大量死亡现象;而青壮年女性人口的大量死亡,必然在羌人中造成男女育龄人口中的男多女少的性别比例失调问题。为了保证各民族正常的、必须的种的繁衍,有效地利用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之在能够有效生育的前提下去尽可能多地孕育后代,便成为羌人、匈奴、鲜卑等游牧民族的自然选择了!

以包括羌人、匈奴、鲜卑等在内的游牧民族的“收继婚”制看,“收继”法有其基本的原则,即按董家遵先生之说:“最明显的约有三点:第一,被收娶者必须是无夫的寡妇。第二,收娶者必须是死者习惯上婚姻的继承人。第三,他们的结合是社会制度所许可的,双方都承认权利与义务,是公开的结合,决不是偷偷摸摸的私通。”B19而正因为有此三条,使得羌人、匈奴、鲜卑及其他同样有着“收继婚”俗的内陆游牧少数民族,能够在防止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婚姻和又不造成家族关系内讧的条件下,尽可能多的去生育后代。于此看来,“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的羌人的“饶妻”B20之制和匈奴、鲜卑、突厥、蒙古、满族等西北及北方少数民族的“收继婚”俗一样,都是在地理环境和人类社会环境之下共同孕育的产物,也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和人类生存规律的合理、合适的具有某种先进性的社会制度,是更好维持民族自身繁衍选择的婚姻形态。

二、过多的战争,增加了羌人流行“饶妻制”的可能性

从羌人的发展历程和羌人不断迁徙的过程看,不仅羌人各种族之间的纷争十分频繁,而且在与中原王朝的关系中,两汉政权一度以对羌人的征讨作为主要的战争之一。而从对羌战争的原因看,多与其所居住的河湟地区有关。河湟地区因其地美草丰,亦农亦牧,加之羌人又以畜产为命,聚于河湟,于是在羌人各种族、汉帝国开拓西疆和其他少数民族势力逐步强大的过程中,为争夺水草丰饶的河湟地区,展开了连绵不断的战争。

其一,就羌人各种族之间的纷争看,很可能开始于有羌之初。据史料记载,羌人其先出自三苗,后不断迁徙发展,逐渐种类繁炽。“自爰剑后,子孙支分凡百五十种。其九种在赐支,赐支即析支。河首以西及在蜀汉徼北。参狼在武都,胜兵数千人。其五十二种衰少,不能自立,分散为附落,或绝灭无后,或引而远去。其八十九种,唯钟最强,胜兵十余万。其余大者万余人,小者数千人,更相钞盗,盛衰无常。”B21由于羌人各种族人民分布不一,没有统一的首领,各自为政,相互攻伐,更由于“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的习俗与传统。B22而西北草原游牧民族的这种好战的传统,导致了上千年战争的频繁与残酷。关于这一点,正如记载所言:“羌人无大君长,而诸种豪递相杀伐,故每有仇雠,往来相报。”B23他们因仇怨不断的相互报复,导致史书所记载的羌人种族之间的战争多不胜举:如史载羌人多“解仇”,每个解仇的前提都是事先已经有过争斗并结仇,“西羌反时,亦先解仇”。如汉武帝统治“时先零羌与封养牢姐种解仇结盟”B24,“至宣帝时,诸羌又相与解仇”B25,至西汉“元康三年,先零遂与诸羌种豪二百余人解仇交质盟诅”B26等记载,就可以看出之前的纷争不断,相互结仇,死亡人数也不在少数。实力稍微强一些的种人之间更是“以其种自有豪,数相攻击,势不一也”B27。而他们对待实力不济的小种,则是采取“劫略小种”B28的方法,如“自烧当至滇良,世居河北大允谷,种小人贫。而先零、卑湳并皆强富,数侵犯之”即是明证。当然羌人小种也并非就是任人宰割的对象,他们也会奋起保护自己的家园。如烧当羌则是“集会附落及诸杂种,乃从大榆入,掩击先零、卑湳,大破之,杀三千人,掠取财畜,夺居其地大榆中”;有的小种为了不被大种欺凌,而有依附汉军者。如“罕、开豪靡当儿使弟雕库来告都尉曰先零欲反,后数日果反”。在汉军的帮助下,“羌若零、离留,且种、兒库共斩先零大豪犹非、杨玉首,及诸豪弟泽、阳雕、良儿、靡忘皆帅煎巩、黄羝属四千余人降汉”。B29在这一系列的战争中,羌人各种人死伤严重,而且羌人有“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B30传统风俗,所以,羌兵多前仆后继、英勇骁战。对于死亡的士兵,其种人男子则是“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实行收继婚,既使得战死的羌族男人也无后顾之忧,同时幸存的男人也得以收继无夫的女子,来保证羌人正常的种的繁衍。所以,羌族男子多妻以至“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也就成了必然。此外,羌人也深刻认识到人口众多才是势力强盛的道理,所以,他们为了种族的强盛就会多娶妻以繁衍更多的人口,如“忍及弟舞独留湟中,并多娶妻妇。忍生九子为九种,舞生十七子为十七种,羌之兴盛,从此起矣”B31。由此看来,羌人饶妻是羌人种人强盛的战略需求,更是其发展的政治需要。

其二,羌人与汉帝国之间的战争,其强度与烈度都是羌人各种族之间的纷争所无法比拟的,所以,羌族男性的大量死亡使羌人寻找增长人口的方法成为必然。实际上,从两汉王朝开疆拓土的历程看,河湟地区汉羌的战争与中国北方地区汉匈之间的争战一样,都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为争夺自然资源和占据战略生存空间的战争。所以,不仅仅河湟地区汉羌争战的主要原因在于此,整个汉代西北边境地区汉羌、汉匈争战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也在于此。B32在汉帝国看来,河湟地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后汉书·西羌传》中的记载便可看出:“《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且沃野千里,谷稼殷积,又有龟兹盐池以为民利。水草丰美,土宜产牧,牛马衔尾,群羊塞道。北阻山河,乘厄据险。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故孝武皇帝及光武筑朔方,开西河,置上郡,皆为此也。而遭元元无妄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余年。夫弃沃壤之饶,损自然之财,不可谓利;离河山之阻,守无险之处,难以为固。”“既而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遂令安定、北地、上郡及陇西、金城常储谷粟,令周数年。”B33由此足以看出,汉朝“筑朔方,开西河,置上郡”以拓西土,不仅仅是军事扩张的政治需要,同时也是对于河湟地区“水草丰美”“牛马衔尾”的经济需要,并且还有“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以及省内郡费岁亿万计”之功;同时,赶走河湟地区的羌人,有利于汉朝对河西走廊地区和西域地区的控制,所以,汉羌战争不仅是汉帝国开拓西土過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具有强烈刺激的一环。

以武帝时期汉朝国势强盛的情况看,羌人不过就是小小的民族,正如《汉书》所记“今羌虏一隅小夷,跳梁于山谷间”B34,于是“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度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B35。此时汉军已过黄河、湟水,进入羌人所在区域,羌人虽是游牧民族,仍会集聚在河湟地区。面对汉军的入侵,羌人为夺回其地,种人之间相互解仇,并与匈奴合兵十余万,共击汉军,此次汉军亦出兵十万,将羌、匈联军击溃,史虽未载具体的死伤人数,但战争的残酷必使失败方损失惨重。史载其后“羌乃去湟中,依西海、盐池左右”,但是相比匈奴这样典型的游牧民族而言,羌人恋土的情结比较重,虽不断迁徙,却又一再欲回到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其先零种豪言:‘愿得度湟水,逐人所不田处以为畜牧”。以至于后来“遂度湟水,郡县不能禁”。羌人为得其地不断寇边,匈奴也鼓动到“羌人为汉事苦,张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击居之”B36。我们将西汉时期史料中对羌人寇边(由羌人主动劫掠而引起的战乱)的记载加以整理发现,见诸史料记载的羌乱西汉年间共计6次,其中见于《汉书》记载的共5次,《华阳国志》有1次:文献记录的多是羌人“寇”掠汉帝国边城、边屯据点的事件;这并不是河湟羌人本身经济生态中辅助性生计的一部分,而是他们对汉帝国入侵并占领其河谷的一种反应。B37如“先遣校尉在前与羌争地利”B38、“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绝”B39。

当然,汉帝国对于羌人的策略,除了受降、安抚、内迁外,也会对于寇边者予以镇压,策略中就有虽不能尽诛羌人,但可“亶夺其畜产,虏其妻子”B40以及“排抑羌虏,使不得肥饶之地。(分)贫破其众。成相叛之渐”B41等诸种打击羌人的方式;由此,在战争中羌人伤亡情况在史籍中可见一斑:如“安国至,召先零诸豪三十余人”“纵兵击其种人,斩首千余级”,B42并且“虏赴水溺死者数百,降及斩首五百余人,卤马牛羊十万余头,车四千余两”B43、“强弩出,降四千余人,破羌斩首二千级,中郎将卬斩首降者亦二千余级,而充国所降复得五千余人”B44等等。原来羌人有5万人的军队,但是经过此役,汉军斩杀羌兵“七千六百级,降者三万一千二百人,溺河湟饥饿死者五六千人,定计遗脱与煎巩、黄羝俱亡者不过四千人”B45,此后羌人各种不得不“皆走出塞”B46。在诸多战争中,大量羌人士兵死亡,对于羌人种族来说,如何保持人口的快速增长,是刻不容缓的需要。于是“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嫂”的“饶妻”之制,既是对于男性士兵死亡造成的男性在婚姻中缺失的补充,又符合人口生育的需求,是其民族后续发展的必然抉择。

此外,对羌人的战争,除了羌人内部以及羌汉战争外,还应包括羌人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由于河湟地区的地理封闭性以及高山河谷的特殊地形,使羌人难以发展对外关系以取得远方的辅助性生活资源。因此,羌人与其他少数民族的交流不是太多,见于史书较多的为匈奴。史载西汉初年“匈奴冒顿兵强,破东胡,走月氏,威震百蛮,臣服诸羌”B47,在臣服诸羌过程中,是否有惨烈的征服以及伤亡,在史书记载中十分少见,故难以赘述。但从后来羌人与匈奴多次联合入寇汉边来看,羌与匈奴的关系应该很不错的。

河湟地区虽然是一个封闭区域,但是其地美草丰,亦农亦牧的特点,十分符合羌人游牧之外的农业与狩猎需求,于是各大小部落为了争夺这片美好的河谷而争战不休。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讲,经常影响羌人部落构成(或大或小)的“外敌”不是汉帝国,而是其他羌人部落;即使在与汉帝国作战期间也是如此。汉帝国最后以灭种屠杀来解决“羌乱”的将领段颎,其主力部队也是羌人部落。B48羌人部落之间的“更相抄暴”和频繁的战争,是导致羌人死亡的最大因素,汉帝国对于羌人的战争主要集中在开拓西疆,而并无要消灭羌人的意图,一旦占有便设障塞亭燧以隔绝,只是对“羌乱”才会辣手镇压之。

三、羌人的生产方式与频繁迁徙,使得“饶妻制”有了充分的社会基础

眾所周知,两汉时期的羌人所生活的河湟地区,因为纬度高,降水少,所以,河湟谷底是非常适合发展牧业与狩猎的地方。关于这一点,正如《后汉书》所记:“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以射猎为事。”B49从汉羌战争中,汉军的战利品中牛、马、羊并非每次都是一起被掠获的情况看,羌人的牛、马、羊应该是分开饲养的。正如学者所研究的那样:在许多游牧社会中,牧人都常将移动力强的马群带到较远的草地去放牧,以免他们与牛、羊争食;B50牛有反刍能力,能很快吃饱然后休息、反刍,不太需要照顾,因此牛通常放牧在营地附近,由留在营地的家人(通常是妇女)来照顾。羌人以牧羊为主,“一个完全的牧羊经济却有两个弱点。羊走得很慢,不能用来运输”B51。羊是比较需要人力照顾的动物,通常也放牧在离营地不远的地方。或许与许多牧养马、牛、羊的游牧人群一样,汉代西羌也有将马与牛、羊分开放牧的习惯。在大华中庄遗址中,男人随葬马骨,女人随葬牛骨,也显示放牧上的两性分工——男人领着马群到较远处放牧,牛、羊在营地附近,由女人及小孩儿就近看管。B52

回顾羌人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无弋爰剑时,曾经“教之田畜”,部分羌人就开始兼营农业;此时羌人的农业种植,应该是在春季游牧开始前整地播种,到了秋季回来收割,而在此期间,他们不需要照顾农作物,这是游牧者配合游牧季节的农业种植。河湟羌人约在阴历四月出冬场,开始一年的游牧;到阴历七月,河湟地区到达一年中水草丰美的时候,此时羌人分散成各个小群体,各自逐水草而居,长此以往,在这种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中,游牧者容易增加患病的概率。而对于羌人男子,放牧马群需要到更远的地方,不断迁徙,患病的概率更大,加上羌人有“以战死为吉利,以病终为不祥”的民族性格,且“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困,辄以刃自刺”。B53因此生病中的羌人不是想办法治疗,而是拿刀自杀,这对于羌人男子来说,无疑增加了男性羌人的死亡率。

至于羌人女子,《后汉书》记载“堪耐寒苦,同之禽兽。虽妇人产子,亦不避风雪”B54。现代医学证明,生产中的女子,需要很多的条件来保证顺利生产,对于室内温度也有很高的要求,如果气温过低就十分容易导致子宫收缩失去其节律性,则子宫收缩乏力或不协调收缩以及收缩过强,就会影响产程进展,进而发展成滞产,甚至导致难产。B55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中国古代社会,医疗条件长期不发达,尤其是在人烟稀少的西北高原地区,妇女发生难产,就意味着死亡。B56而孕产妇发生难产并死亡,往往胎儿也不保。所以,羌人解决人口增长问题时的办法就是多娶妻、多生育,增加育龄妇女的受孕率,依靠生育基数的增加,来弥补死亡人数,以增加羌人人口数量。因此“饶妻制”是羌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游牧环境下有利于自身的选择,是不断繁衍人口和壮大自身力量的选择。

至于羌人的迁徙,从羌人逐步发展的历程看大致有两种,一是主动的,一是被动的。其主动的包括“所居无常,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其影响上已论及,此不赘述。羌人的主动迁徙还包括在汉帝国的开拓疆土时扩及羌人所在区,羌人为夺得其地,每次发起的寇边战争,虽是为夺取其地,但也是羌人主动发生的羌乱。在这以主动形式下,羌人往往奔袭抢掠,死伤难免,并且多次在与汉帝国交战中被打败,被迫迁离,出走塞外。单单是军事上的来回奔驰,也会使羌人士兵增加在战争中患病概率的。羌人的被动迁徙主要包括羌汉战争中,主要是汉军一次次的镇压,战败后的羌人不得不败走,如此往复,战争中的疾病因素更多,士兵患病的概率更大,死亡也就概率越高。关于其他少数民族势力对于羌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匈奴,但在史书中并未记载匈奴对羌人劫其众、掠其物、占其地,仅是“臣服诸羌”,在后来的与汉战争中,匈奴多与羌人合兵出击,这可看出匈奴并未对于羌人有压迫式的管理。无论是主动迁徙还是被动的迁徙,长期不断的迁徙,都有可能造成羌人患病的概率,因此选择“饶妻制”也是对于人口的补充和发展的需要。

当然,两汉时期也有一部分羌人迁到内地与汉人杂居,如“景帝时,研种留何率种人求守陇西塞,于是徙留何等于狄道、安故,至临洮、氐道、羌道县”,以及汉帝国迁徙汉人实边,武帝时期“汉遂因山为塞,河西地空,稍徙人以实之”。羌人被汉军赶出其地,后为回到居住地,与汉军讲和,到宣帝时期“其先零种豪言:‘愿得度湟水,逐人所不田处以为畜牧”。最终“遂度湟水,郡县不能禁”。B57此时,汉人已有其地,羌人回其地,当与汉人杂处。“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羌汉杂处,不仅“近西羌保塞,与汉人交通,吏民贪利,侵盗其畜产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世世不绝”,而且“数为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B58虽然有部分羌人与汉杂处,但是羌人仍保留其风俗。

综上所述,羌人的饶妻之制,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不仅与其所生活的环境影响分不开,而且其社会的变化往往也是由环境因素造成的。羌人的“所居无常,逐水草而居”的不断迁徙的游牧生产方式,再加上“胡俗耻病死,每病临困,辄以刃自刺”和“病终为不祥”的习俗和各种战争的频发,都使得男性羌人成为生病率、死亡率高发人群;同时,由于土壤微量元素的缺失和气候的因素,使得羌人孕妇和新生儿方面的部分死亡,致使依靠人口来强盛的羌人,自然会想到让更多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育龄女子来受孕,所以,对于一个长期采取游牧生产方式,并且生活在地广人稀的高原之上的羌人来说,饶妻之制是繁衍自存的必然抉择。

注释

①相关研究成果如李吉和:《先秦至隋唐时期西北少数民族迁徙研究》,民族出版社,2003年。耿少将:《羌族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高凯:《地理环境与中国古代社会变迁三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尚新丽:《秦汉时期羌族的迁徙及社会状况》,《南都学刊》1997年第5期。李宗放:《汉代羌人各部述论》,《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刘夏蓓:《两汉前羌族迁徙论》,《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等等。

②④⑤⑥B20B22B24B29B30B31B33B35B47B49B54B57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七,中华书局1965年,第2869、2875、2877、2972、2869、2869、2876、2879、2869、2876、2897、2876、2876、2875、2972、2876—2877页。

③B21B25杜佑:《通典》卷一百八十九《边防五·西戎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5126、5139、5131页。

⑦周宏伟:《秦汉时期河湟地区的农业开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0年第2期。

⑧⑨⑩B11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3、248、261—271、310—403页。

B12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西北大学文博学院:《民和核桃庄》,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69—277页。

B13B14B1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北方考古研究室:《民乐东灰山考古——四坝文化墓地的揭示与研究》,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4、131—155、173页。

B16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武威地区文物普查队:《甘肃永昌鸳鸯池新石器时代墓地》,《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B17李水城:《沙井文化研究》,北京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国学研究》第二卷。

B1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昌西岗柴湾岗沙井文化墓葬发掘报告》,甘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3—233页。

B19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11页。

B23B26B27B28B36B40B42B43B44B45班固:《汉书》卷六十九《赵充国辛庆忌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74、2972、2972、2973、2973、2977、2973、2993、2992、2992页。

B32周宏伟:《两汉时期河湟地理环境探索——兼论汉羌战争的主要原因》,《青海社会科学》1988年第2期。

B34班固:《汉书》卷七十八《萧望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77页。

B37B48B52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擇——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6、194、165页。

B38B46班固:《汉书》卷七十九《冯奉世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98、3299页。

B39班固:《汉书》卷九十四(下)《匈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804页。

B41荀悦,袁宏:《两汉纪》卷十九《孝宣皇帝纪》,中华书局,2002年,第332页。

B50转引自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面对汉帝国的北亚游牧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5页。

B51拉铁摩尔著,唐晓峰译:《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页。

B53范晔:《后汉书》卷十六《邓寇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610页。

B55谈素兰,刘克龙:《难产原因及处理方法述要》,《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年第3期。

B56王利辉、刘小毓、谭冬玉:《产房环境温度与新生儿硬肿症的关系与护理》,《护士进修杂志》2003年第5期。

B58班固:《汉书》卷九十四(下)《匈奴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804页。

责任编辑:王轲

Abstract: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system of polygamy, not only related to their natural living environment, but also related to the wars between Han and Qiang nationalities, Qiang′s mode of production, customs and habits, etc. Lacking of soil trace element zinc in Qiang people′s living region was the reason why the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were nutrition deficient, this kind of situation led to many pregnant women′s death. The causes about the decline of man population in Qiang: the wars between Qiang tribes, the wars between Han and Qiang nationalities, they were shamed of being ill and they would stab themselves when they were ill. Thus, in order to make more women in child-bearing age get pregnant, Qiang people who strengthened themselves by abundant population made the system of polygamy their best lifestyle to live.

Key words:Western Han Dynasty; the people of Qiang; system of polyga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