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研究
2017-06-07张美
张美
[提要] 我国对发展普惠金融高度重视,而小额贷款公司(简称小贷公司)又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依然存在多头监管、内部治理不完善、资金短缺、普惠对象有限等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4月11日
一、普惠金融的内涵及框架体系
2005年,联合国认为普惠金融是一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应为整个社会各阶层提供服务。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更加明确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包括农户、偏远落后地区、城镇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这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框架体系内容:
客户层:发展普惠金融應当让社会各阶层平等享受金融服务,尤其是易被大中型金融机构忽视的农村农户、贫困群体及小微企业。
微观层: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民间借贷机构以及小贷公司。
中间层:帮助金融服务提供者优化服务成本和质量的中介组织,如信用评级机构、互联网技术培训机构等。
宏观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定者及监管者,包括财政部、中央银行、地方财税部门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但从数量和发展现状上看,其明显弱于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社会基层的资金需求。
小贷公司数量变化方面:据《2010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披露,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全国已设立2,348家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超过2.47万,资金来源约1,900亿元,2011~2013年每年增加近2,000家,但是据央行统计:2016年全国小额信贷公司8,673家,比2015年减少237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贷款余额减少13亿元。这说明近两年小贷公司发展速度有所下降。
小贷公司市场竞争力方面:目前,金融服务行业与互联网紧密联系,金融市场变化较快,大型的金融机构有实力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而小贷公司大部分是实体企业利用闲散资金投资成立的,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不足,不能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常态。据统计,2016年有近10%的小贷公司发生亏损,有的甚至倒闭。说明在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小贷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整体不高。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央行和银监会针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制定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该《指导意见》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指导意见》强调小贷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并不是金融机构,这一定位使得小贷公司无法享受金融机构有关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其次,该文件规定:小贷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出资额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出资额1,000万元。高额的出资门槛阻碍了小贷公司的设立;最后,该文件并未从实质上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没有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监管方式,导致出现“多头监管”、“监管空白”的现象。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由于小贷公司客户信用度低,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小贷公司本身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具体表现为:第一,小贷公司组织结构不合理,一部分小贷公司并未配备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和专业水平较高的风险管理人员,无法从整体层面来评估和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而且小贷公司员工流动性较大,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信贷岗位、会计岗位与出纳岗位混同,不能相互牵制和监督。有的员工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并未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增加信用风险。有的员工只注重事前的调查与审批工作,忽视了对客户的追踪管理,说明小贷公司的内控流程不完善。
(三)融资渠道有限。由于小贷公司只贷不存的特点、政策扶持力度较小等原因,导致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小贷公司规模较小,难以获取上市资格,我国成功通过上市融资的是江苏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其能够在纳斯达克上市,除了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收益率达到同业平均水平的4倍,还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第二,我国规定小贷公司的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严格的金融政策导致小贷公司很难通过私募债筹集资金,虽然目前有个别小贷公司通过私募债筹集资金成功,但利率水平较高。2013年,重庆合川金信小贷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利率达到了10%,加上额外的承销费用,财务负担较重;第三,与信托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合作较少,由于小贷公司存在较高的信贷风险、风险承受能力弱,信托公司等担心小贷公司信贷危机转嫁,导致两者合作不紧密。
(四)普惠群体有限。小贷公司的服务对象除了中小企业,还包括农户及低收入群体,但在信贷实践中,后者容易被忽视,农户的收入易受外部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收入不稳定,信用风险较高,而且我国尚未针对农民及偏远贫困地区建立征信体系,小贷公司搜集农户信用信息的成本较高,导致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缓慢。
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措施
(一)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为促进小贷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应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方式,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或“多头监管”现象。首先,强化银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削弱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因为人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银监会长期负责资本市场的监管工作,积累了较多的监管经验和专业人才。由银监会监管小贷公司,能够提高监管效率,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其次,放宽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对于小贷公司的出资额限制,不能一味参照金融机构标准,而是要根据其自身特点,设定合理的出资标准;最后,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经营业绩好、资信水平高的小贷公司,可以鼓励其转制为村镇银行,或者地方政府对支持“三农”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适当的补贴或奖励。
(二)规范内部治理机制。小贷公司制定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第一,要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置专门的信息管理岗位,管控整个信贷流程中的风险;第二,要制定贷前、贷中和贷后的内控制度。贷前要充分的搜集信息,对客户的整体风险水平进行评价。贷中要注意加强借款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的金额、利率、特殊条款等,对于抵押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其估值。贷后要加强对客户的追踪管理,发现对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逃债现象,及时采取措施收回借款。
(三)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创新融资渠道。为缓解小贷公司资金压力,可以尝试采用以下融资渠道:第一,政府鼓励小贷公司通过上市融资,倡导业绩好的小贷公司进行合并,实行“组团上市”,或者对拥有优良资产的某一小贷公司进行重组,实行“借壳上市”。第二,可以试行与P2P网络贷款公司合作的经营模式,P2P网贷行业门槛低,利率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而小贷公司更加擅长甄别借款人的信用度,这样P2P网贷公司可以将这一工作交付给小贷公司,一方面节约了网贷公司的信息搜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小贷公司的资金缺口问题。第三,加强与大型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政府可以设立“风险准备金”,降低金融机构等承担的损失,提高金融机构与其合作的积极性。另外,小贷公司若拥有优质企业客户,可以将目标企业作为反担保,申请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借款,小贷公司负责监督客户到期还款,也是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之一。
(四)优化金融环境,发展农村微型金融服务。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客户相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存在信用度低、贷款管理困难等特点,增加了小貸公司的信贷风险,为提高小贷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国家应加强对农村等偏远地区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严厉打击拖债、逃债行为,使小贷公司在审批、发放及跟踪回收贷款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用档案信息,为其发展创建良好的金融环境。
小贷公司发展普惠金融时,应将农户纳入服务对象,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并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户收支情况提供不同额度、不同还款方式的贷款,大力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还可以将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医疗保险、办卡、转账、缴水电费等相结合,充分提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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