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印发
2017-06-07
办公室业务 2017年3期
日前,教育部党组印发《普通高等學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明确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标准》从组织领导、教育培养、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作用发挥、条件保障六个方面做了规范。《标准》要求,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标准》要求,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标准》要求,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