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2017-06-07
“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安全生產“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据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拟对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明确“十三五”时期能力建设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研究提出一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总体水平必须与其相适应。同时,安全生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和事故预防水平,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有效抓手和重要载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特别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上述要求,为“十三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新形势下的新挑战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次联合印发实施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等5个体系,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执法能力取得显著提升。据统计,“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累计完成投入243亿元,用于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业务保障单位配备专业装备40余万台(套),新改扩建业务用房100余万m2;启动建设了21个国家级安全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实验室、3个国家级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了网络节点和基础数据库,建成9个省级煤矿远程监察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平台。
虽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占比重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同时,城市规模扩大,结构日趋复杂,水、电、气、热、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增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长期存在。二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生产、建设、经营和社会性活动的规模不断增大,重特大事故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监管监察范围扩大,难度增加。三是全国部分市(地)、县(区)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全国3 300多个功能区有近一半没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县乡安全监管无机构、无编制、无专业人员、无技术支撑、无执法权的“五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新形势下的新举措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对做好“十三五”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能力建设标准。在现有的《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基础上,对上述两个标准进行修订,明确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车辆配备,以及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并建立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需要和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及时将先进、科学、适用的执法装备纳入标准,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用以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能力建设。
二是持续改善执法工作条件。继续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包括:为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监管部门(含执法机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以及国家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系统,配备机动执法、智能分析等专业装备和执法车辆,建设完善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国家、区域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综合评估考核中心,定期对执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设完善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华北、中南、西南、华南基地,拓展金属冶炼、城市地下燃气管道、地下空间等专业领域安全监管实训功能。
三是加快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一张网、一盘棋”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矿山、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在线监测、预警防控管理系统,并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重点企业之间信息系统的衔接和贯通,破解信息孤岛,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支撑。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库四平台”(行政审批项目库、网上审批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安全生产诚信系统,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公信息化水平,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是不断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安全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事故调查工作的应用,整合优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实验室、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等现有资源,建成一批具有重大科研攻关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实验室,以及分工明确、专业突出、特色明显的区域监管监察执法技术中心和事故分析鉴定实验室,探索重特大复杂事故发生的规律和机理。加快推动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化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加大对有关企业技术指导。争取利用几年的时间,在一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致灾机理研究方面取得突破,灾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预防与风险控制技术日趋成熟。
五是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生产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优先领域,按照事权、财权、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国家、地方、依托单位多元投入渠道,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关键性、基础性、公共性领域投入。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重点科研单位和企业协助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利用其人员、技术优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