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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成功有效发挥作用的三个核心问题

2017-06-06马郡

法制博览 2017年5期
关键词:独立核心问题

摘 要:董事会的治理关系到现代企业的成败,对于企业如何构建战略型董事会,很多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思考。独董制度的应用已成为构建战略型董事会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大型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更可充分发挥其优越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核心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169-02

作者简介:马郡(1979-),女,满族,吉林辽源人,本科,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金融经济师,研究方向:法律视角的公司管理研究。

1993年青岛啤酒设立了两名独立董事成为我国第一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2001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6年新《公司法》修订,从法律上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2006年,证监会发布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独立董事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独立董事制度逐渐被应用到国有独资企业,宝钢集团等一些中央直属企业也开始试点;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中证网2014年的文章《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中统计,截至2012年底,沪深两市在职的独立董事共5972人,平均每个独立董事在1.39家公司任职。2494家上市公司共聘任独立董事8225名,平均每家公司聘任3.3名。全部上市公司中,聘任2名及以下独立董事的有106家,占比4.2%,3名的有1785家,占比71.6%,4名的有454家,占比18.2%,5名及以上的有149家,占比5.9%。根据2001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因此,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三人现象”和董事会的“九人现象”十分明显。

2016年11月证券时报《11月日均1.5名独立董事辞职一文读懂为啥独董不好干》中,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下半年有134人次独董辞职。与往年受国家规定影响不同,伴随着“宝万之争”时万科独董辞职,以及南玻A高层集体出走事件中,以往被视为“花瓶”的独董正在越来越多的公众事件中频繁发声。

“三人现象”,“花瓶现象”都显现了独董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还有诸多的不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优越性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

下面选取两个例子来重点关注一下在独立董事制度成功有效发挥作用的董事会中,董事会的架构、独立董事的比例、来源以及独立董事在相关决策会议中的角色。

美国通用电器公司(以下简称GE)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称得上现代企业管理学习研究的典范,而独立董事在GE与淡马锡的董事会中都占有了绝对的大比例,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

GE董事会的角色有三个层次,一是“反映者”,使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得到应有的反映;二是“监督者”,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三是“照看者”,保证股东的长期利益。董事会的首要职责就是监督管理层,为了做到这一点,确保董事会的独立性,GE公司规定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0人,根据纽约交易所的意见,GE要求董事会成员的独立董事比例要达到2/3。1997年至2008年,GE董事会结构的数据是,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保持在1-4人,外部董事12-15人,董事会总人数15-19人。选取GE董事会2003年的数据来看,13名外部董事中,有2名董事与GE公司存在“实质性联系”,他们是外部董事但不能算独立董事,因此共有11名独立董事,占全部董事的64.7%。

GE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分为董事会全体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以及外部董事会议三类。GE公司规定每年至少要召开三次纯粹由外部董事参加的会议。会议由管理发展与薪酬委员会主席主持,专门召开外部董事会议就是为了让外部董事就公司的重要事项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我们看到2003年GE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信息,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管理发展与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从GE在股票市场公开的信息了解,其现任董事会组成人员23人,15人为独立董事。

再来看看淡马锡,淡马锡作为新加坡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平台,由新加坡财政部负责监管,以私人名义注册,是享有豁免权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运营完全遵照新加坡《公司法》及其他适用于新加坡公司的法律和规定,政府通过对董事会的直接管理实现高效管理淡马锡与淡马锡关联企业。淡马锡的董事会成员组成分为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股东董事由新加坡政府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独立董事全部按照市场价值和原则聘任。淡马锡与淡马锡旗下公司的董事会构成原则,基本上是政府公务员与民间企业家各占一半的比例,但是近年来,担任淡马锡及淡联企业公司董事的现任政府官员越来越少,这是因为处于竞争激烈的商业领域,董事必须具备商业方面的专长和经验,而政府官员的商业能力相对较弱。2006年淡马锡董事会的9位成员中,共有2位股东董事、6位独立董事和1位执行董事。淡马锡官网显示的现行董事会构成,共有14名董事,10位为独立董事,4位包括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官何晶在内的为非独立董事。2004年在淡马锡直接控股的34家公司中,他们的董事会构成是,71%是独立董事、7%是淡马锡控股的股东、15%是非新加坡人。

可以说淡马锡的核心就是董事会制度,淡马锡董事会的商业独立性及优越结构,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决策层与经营层的分开。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抛开国有资产而独立存在,任何一种体制的国家,国有资产均占有相当的比重。尤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独资及绝对控股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董事会的结构、组成与运行的角度看,淡马锡的董事会制度对我们是极具有研究借鉴价值的。

我们看到GE和淡马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产生来源、参与会议决策的實质安排,正是这三项关键的实操方面的内容,才是独立董事制度成功有效发挥独特优势的真正内核。

独立董事的占比。我国上市公司呈现的是相配合的独立董事“三人现象”和董事会“九人现象”。以上GE和淡马锡案例中我们看到董事会中的其独立董事的绝对占比,从人员比例上给独立董事充分工作空间,真正确保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董事会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产生。看得到数据的上市公司中,90%的独立董事是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很难做到真正的“独立”。上市公司中近半的独立董事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其是否有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时间来充分履职是个问题。在独立董事选聘制度上,美国上市公司的专门委员会的发展较为完善,独立董事一般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人员的最终确定由股东大会来完成。

独立董事参与会议决策的实质安排。我们看到GE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中专门有外部董事会议,GE还规定每年至少要召开三外部董事会议的最少次数、发起、主持等实操内容,确保外部董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另外,公司董事会的多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

要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企业治理中真正发挥出其独特优势,确需在上述三个核心要素上多做研究,发掘董事制度成功的精髓,而不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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