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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

2017-06-06张蓓

法制博览 2017年5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律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即法律扶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利用,保障了他们的民众的权益,尤其是贫穷落后地区的人们。而在我国,这项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有大部分民众不知道法律援助制度的存在或者不了解如何利用这项制度。然而,虽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下我国经济得到了飞跃发展,但是这种先富带动其他地方富起来的方针造成了我国贫富分化严重,发达的城市有几千所律师事务所,但是落后的地区可能连一个专业的律师都没有,这些地区的人民对法律知识几乎没什么了解,自身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这样的背景下,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将提出几个相关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律;援助制度;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196-02

作者简介:张蓓(1982-),女,汉族,山西吕梁人,本科,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援助。

一、引言

国家提供法律援助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保障自身权益,并且也为有经济困难又需要法律帮助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它提高了整个国家民众的法律素养,使得人们形成平等自卫意识,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阶级差异,不再让法律只是富人的专属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消除了一些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推动社会平稳向前发展。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

英国是最早开始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早在十五世纪,英国的一些地区为穷人造册,凡有登记者均可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而在半个世纪之后,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才在我国内地设立。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得较晚,所以目前该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援助对象不够明确,造成还有许多民众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服务的结果;对于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的经济情况的界限不明确,经济困难的界限划分跟不上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经济困难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民众无法保障自身权益;法律援助方式单一,我国采用的是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组织向被援助人提供帮助的混合方式,如,在广州由职业律师进行这项工作,在上海则用由援助中心审查后交给私人律所进行工作的方式,但整体而言,方式较单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很小,且作用不大;法律援助的资金源头范围狭窄,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还有部分来源于社会的捐款,对于诉讼费用的减免,决定者和受益者都是法院,这种矛盾也影响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行。

三、相关建议

(一)丰富援助方式

1.利用高校资源

律师资源短缺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迟缓发展的原因之一,此制度发展较好的美国便拥有充足的律师资源,但其实他们的律师资源也不仅仅是职业律师,其中不乏高校法律系的学生,法律诊所教育便是美国发展这一制度的方式之一。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这一方式,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法律援助方式,还充实了律师资源,更好地为经济困难者提供法律服务,并且对于正在学习中的法律系大学生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能力、积累经验的舞台,这一方式为知识储备充分而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提供了绝佳的机会。而且,学生提供的法律服务通常免费,这比聘请专业律师更加贴合受援助者的实际情况,可谓一举两得。虽说我国也有过大学法学院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例子,但是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一渠道来获取法律服务,其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了。

2.加强与社会团体的联系

我国的社会团体,如残疾人,儿童,妇女建立的团体,相对与法律援助中心,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团体的范围都有着极大的优势,将这些团体作为法律援助的载体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国家在这些团体中安排专门的法律援助站点,并且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定期向这些站点派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且定期做反馈。这一方式不但更好的向弱势群体传播了法律知识,树立了他们的维权意识,保障他们的权益,并且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法律服务,壮大了法律援助者的队伍。

3.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

农村是我国法律援助的着重地区,这是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经济发达的城市法律服务资源丰富,经济落后的农村维权意识薄弱,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反而缺乏法律服务资源,这种两极分化严重的实际情况更要求我们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是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人群,但他们的专业知识有限,以及工作环境的限制,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没能得到很好的实行。首先,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安排专业律师定期到农村工作一段时间,不仅可以解决当地一些民众的法律问题,还可以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相关培训,从本质上提高农村的法律援助水平;其次,地方政府在当地进行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宣传也是必要的,这从根本上推动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也是此项制度的根本目的之一。只有民众有了一定的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他们才会主动去寻求帮助,这些外部条件才能得到良好的运用,并且树立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是法律援助的意义所在。

4.结合诉讼保险制度

诉讼保险制度,这是一项保障针对低经济能力有需要法律保护的人群的一项制度,在一些西方国家得到了很好的运用。其性质与法律援助制度性质如出一辙,这种相似性为我国引进诉讼保险制度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可以先从交通工具险引进诉讼保险,此保险在我国发展较为成熟,涉及人员多,并且因此产生的纠纷和官司也不少。引入诉讼保險后,民众在事件中如需要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保险减低自己的支付金额,让经济能力不高的人群可以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二)增加资金源头

1.保证政府援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但由于我国贫富差距大,东部地区经济水平高于西部地区,用于法律援助的资金也明显高于西部,近年来,国家对西部地区拨款幅度有提高,才使得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发挥其作用。资金投入与当地的经济状况成正比是保证国家援助资金持久投入的最佳方案,但是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国家应对经济落后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助,才不至于使得我国贫富差距继续增大。

2.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

社会捐助也是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之一,但是它只占总数的很小一部分。对于捐助的流程、去向、结果的不了解也许是我国社会捐助资金较少的原因。各种负面新闻使得民众对于捐款的怀疑,究竟自己的金钱有没有帮到需要帮助的人,这种种的不确定便造成了民众不敢捐款、不愿捐款的结果。所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在学校设置相关课程,让大家了解法律援助知识;或者在小区、村委会公布栏进行宣传;将宣传信息化,在网上对其性质意义进行大力宣传,使大家明白还有很多急需法律帮助却因没有资金而无法保证自己权益的人群;其次,完善捐款制度也是很必要的,使得捐款流程透明化,使得捐款人对自己的捐助资金去向有一个明确的了解,鼓励了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捐助。

四、结语

法律援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进步的标志。它针对没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而又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群,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或是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我们建设一个文明平等公平的新中国,人人树立维权意识,共建和谐平等的社会,法律援助制度正是公平的集中体现,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力度。虽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有些许缺陷,但是相信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国能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制度,建设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参 考 文 献 ]

[1]记者周斌.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N].法制日报,2016-10-20.

[2]高贞.关于加强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J].中国司法,2011-06-01.

[3]罗海敏.论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之弱势处境及改善——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为视角[J].政法论坛,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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