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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信力建设的路径思考

2017-06-06单迎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关键词:公信力检察司法

摘 要 在法治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对执法过程更加重视,对司法效率更加关注,对公平正义更加期盼,逐步形成了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期待与亟待提升的司法能力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检察公信力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考虑,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词 检察 司法 公信力

作者简介:单迎娜,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204

一、检察公信力的内涵解读

检察公信力属于社会公共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所蕴含的是社会公众对于检察制度的认可和信任,是一种制度信用而非理论道德信用或血源情感信用。概因社会公众因对公权力机关普遍性认可、信任而对其产生某种角色期待和角色要求,也即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组织行使权力的普遍信任而进行的授权从而派生出某种社会公共资源。检察公信力也包含社会个体对检察机关执法个体的信任,但其生成与维系必须建立在一定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系基础上,否则很可能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使得此种信任的形成取决于执法者的个人能力及品性,表现出一种偶发性与个别性。据此,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双重性;二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三是过程动态性。究其原因,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一是执法能力;二是权威性;三是检察影响力;四是检察信用度。

二、检察公信力建设的意义与途径

整体上讲,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社会反映较好,广大干警在面对复杂形势、艰巨任务的前提下能够严以自律,公正执法,展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队伍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也存在一定问题,过去,毁形象、损公信的情况在一事一案、一言一行上也有出现:如执法办案中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诉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上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甚至徇私情、变相刑讯等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出现等,这些问题有的经查实已经作了处理,有的经媒体曝光或扩散,产生了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侵害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信任感,破坏了检察机关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严重损害了检察公信力。事实上,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是随着社会经济和法治化进程的发展而动态上升的过程,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取决于检察机关回应群众需求的程度——事实上,检察机关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阵地。尤其是市、县两级院,是群众面对面感受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窗口,群众对这一阵地的检察工作满意了、认可了,对检察机关自然也就信任了、信赖了。从这个最质朴的层面来理解,检察公信力的提升是促使当事人服诉息访的基本保障,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檢验检察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

(一)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理念更新

1.重视理念更新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这话虽是老生常谈,却是不争的事实。思想层面“失之毫厘”,实践层面就可能“谬以千里”。执法理念往往带有根本性,理念决定认识,理念端正态度,理念指导实践。冤假错案的出现、刑讯逼供的产生、检察行为的失范,与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理念存在具有极大的关系。一要体现服务性。二要体现人民性。三要体现统筹性。统筹抓好“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四个环节,以积极作为的态度和强化监督的明显成效。

2.找准着力点

检察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法律法规的规范执行也好,检察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也好,其成功的最根本是抓好基层检察机关的执行实效。过去,我们多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出现“梗阻”,关键在于政策方针的制定者与基层执行者之间不同追求、理解及处境上的距离,使得基层工作抓执行时着力点和切入点的选择难以精准到位,没有真正引起执行者理念的转变。因此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必须立足基层检察工作实践,必须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把难点和复杂性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各种风险想得更深入一些,把各方面情况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统筹兼顾搞好更新理念方面的引导。在通过各种学习动员、业务培训、警示报告会的形式进行教育引导的同时,要创新方式,更加注重引起基层执行者在学习之后的思考、认知,超越“学习理念”,感受“更新理念”,从而正确引导执行。

(二)突出强化措施,将“检察公信力建设”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

1.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格执法树公信

执法办案抓不好,检察工作的声势、力度、成效、公信都是空话。当前执法环境表现为机遇和挑战并存,增加了检察机关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的难度,而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就在于确保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并以此取信于民。一要坚守质量生命线。案件质量是执法素质、作风和队伍形象的综合体现,检察公信力主要取决于此。要把严格司法作为提高司法公信第一位的要求,主动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严格证明标准,确保案情审查到位、细节核实到位、定性确切到位、程序规范到位。真正办铁案、办精品案,干细致活,杜绝冤假错案。二要稳定办案数量。必须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提升检察权威。三要注意统筹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关系。

2.以服务发展为标尺,理性执法赢公信

在经济新常态下,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防止因生硬执法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这既是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检验。一要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二要认真研究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公共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三要注意统筹三个效果的关系,突出抓好检察职能的延伸。

3.以强化监督为保障,规范执法促公信

一要准确把握加强法律监督对提升司法公信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完善检察工作社会评价收集分析、转化应用机制。二要确保规范司法这一底线要求,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进一步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管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检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常态化发展,有效发挥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中的监督制约作用,根据办案流程,层层过滤,环环把关。要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基础,坚持“边建立、边完善”,细化“干警执法档案”建设,确保客观、真实、全面、准确,促进管案、管人、管事相结合,努力建成案件流程全过程监督、内外结合全时段监督的立体动态监督格局,倒逼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自愿、职业习惯,树立检察权威,提升检察公信。

4.以检务公开为依托,阳光执法立公信

目前,有些干警甚至基层领导对“阳光检务”认识还不到位,对检察事务还持有传统的“神秘”意识,使得检察事务宣传力度不够、门户网站长期存在“僵尸”现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执法公信受损。事实上,在全媒体时代下,深化阳光检务工程刻不容缓。一要抓住重点。要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充分发挥案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大厅、法律文书及重要信息公开的作用,努力提高案件信息公開整体效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是缓解矛盾,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使司法办案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二要密切联系。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创新形式,注意倾听和报道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丰富的宣传载体、充实的新闻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检察院与社会公众在司法公正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的认识,力求最大、最有效地统一。三要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法。

5.加强队伍建设,廉洁执法保公信

打牢检察公信力的根基,在于积极适应检察改革的要求,强化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及职业良知建设。一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市院应加强督导检查,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形成违纪必究、问责必严的氛围。二要加强骨干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各基层院立足自身实际,依托市院“业务骨干人才三年倍增计划”、“干警强化培训三年计划”,着眼对接检察改革的需要,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等检察专门人才的力度,通过素能培训、集中学习与分类培训、固强补弱相结合,理论学习、课题攻关与岗位竞赛、实战练兵相结合,关门学习、学历教育与外出交流相结合,加快锻造各自司法办案中坚力量。三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文化领风气之先,体现着一个组织最深层的精神积淀。要充分发挥基层院的主体创造性,着眼于基层本土文化的挖掘、提炼、升华,通过基层这一前沿阵地,持续提升检察公信。

三、结语

总之,全面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是难事、大事,却必须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扎扎实实落实到一个证据链条的审查、一次个案的流程监控、一条检察信息的及时公开、一份检察人员职业良知的体现中。加强检察公信力建设,应当立足本地检察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兼顾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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