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中不可忽视的文化差异
2017-06-06蔡天啸胡敏
蔡天啸++胡敏
摘 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业英语,在翻译之时具备法律专业性,而由于存在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英语翻译中必然受到法律文化差异的影响。本文浅析法律英语翻译中文化因素的差异,举例说明英汉互译中词汇在不同文化语境下的译意,从而强调载法律英语翻译中应关注法律文化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化差异;英汉互译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057-01
作者简介:蔡天啸(1993-),男,浙江绍兴人,华东政法大学,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公司法、法律经济学;胡敏(1993-),女,河北隆尧人,华东政法大学,2016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金融法、银行法。
一、法律英语与法律文化
关于法律英语的定义,早期文献中将其表述为“法律英语是一种专业英语,即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特征的英语,区别于非技术的普通英语。跟科技英语、医用英语、商业英语、金融英语一样,同属应用语言学范畴。法律英语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普通法系的法律职业者、法学家所使用的习惯语言。”之后,国内对法律英语定义框架和内容参考了国外文献。在英语国家,法律英语被称为“the Language of Law”,通常被认为是专门用途英语(以下称ESP)的一种。ESP 也可被分为职业英语(EOP)和学术英语(EAP),法律英语为EAP下面的专业学术英语(ESAP)。作为专业性英语,法律英语融合交叉学科和技能,在不同法律文化环境下通过翻译这一中介联通,从而让一国法律制度传播到他国。
而“法律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劳伦斯·弗里德曼教授提出。他认为“法律文化是指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态度和行为模式”。法律研究者在学习和探究法律制度与规则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他国法律制度的对比研究。在此过程中,对他国法律文化的了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沟通两者的使者,翻译工作者通过单个词汇、词组和句型这样的翻译形式,来搭建不同文化交流的桥梁。
法律英语的翻译首先应基于原文词汇。词汇的基本意思犹如搭建大厦的基石,而该词汇在某一文本语境下、法律文化中的具体翻译,犹如大厦内的软装。只有在法律翻译中对翻译词汇进行系统性理解,回归到其语境中的本意,才能提高译文的准确性。
二、英漢互译与文化差异
对于法律英语这类专业英语的翻译,理解其出处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在西方文化中存在的某些法律英语搭配对于中国人是相当陌生的。例如,美国少年司法政策上有“Three Strikes Out”,此语出自美国垒球赛的规则,指的是击球手,三击不中即被罚出局。美国人喜欢垒球,顺口借来,意指事不过三,过则重罚,因此次司法政策是指对有三次违法记录的少年送成年法庭审判。因此,在法律英语英汉互译的时候要注意不同文化间的差异。如上文提及的垒球比赛现象引申到美国司法文化中,在将英文法律翻译成中文文本的时候就应对此司法文化有所了解,不可望文生义。
又如学者张法连在其文中也举例说明了英汉法律术语翻译时需要注意的辨析,该翻译现象的背后即为法律文化的差异。以“brief”为例,在美国诉讼实务中是指诉讼双方律师撰写的向法院提交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包括trial court brief和appellate court brief两大类。所以,如果只是简单地将“brief”翻译为“摘要”的话,则不能很好地表现出其真正的意思。
又如“契约”一词的英汉互译,英语中可用于“契约”含义的词汇包括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compact,constitution,fundamental,promise,pledge等,不同的英文词汇由于其起源各不相同,因此也有着不同侧重。学者林巍对此有所分析,认为英美法中agreement(协议)常用作contract的同义词,但内涵比contract(合同)要广泛的多,它常用以指不具备合同要素或要件,即无对价(no consideration)的某些协议,而contract则总是含有对价的。可见,如果要将中国的法律法规中的“契约”或者“合同”翻译成英美法系的英文表述,则需要根据中文法律文本中“契约”在其所处语境下的意思,对应不同法律英语中同类词汇,先辨析该类法律英语用词间的略微差异,从而从中选取最能表达出中文法律的意思,如上文提及的“是否包含对价”的用此方法表述。
三、结语
作为沟通不同法系研究的重要桥梁,法律英语这类极具专业特性的英语翻译,要求翻译者不仅熟练英语这一领域,还需要能了解所翻译行业的特殊背景文化,对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能有所掌握,在英汉互译中才能准确表述,真正把握法律含义。
[ 参 考 文 献 ]
[1]郭鑫华.试论法律英语词汇教学中的文化导入[J].河北法学,2009(1).
[2]戴宜生.漫谈Juvenile Delinquency[A].法律英语世界[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