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2017-06-06胡小渝
摘 要 随着国企改革进程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新机遇,亦将接受诸多新挑战。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对推进国企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新常态对国企党内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发现我国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目前仍存在监督意识弱化、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体制不顺等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意识;健全完善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制度;国企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关键词 国企 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
作者简介:胡小渝,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讲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362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搞好。李克强总理也强调,中央企业要在国家稳增长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国家队”和“排头兵”作用。据统计,截止2015年,中国企业入选世界500强中,国有企业占比达到90%,而在我国的企业500强中,国企占比将近60%。由此可见,国企的发展对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企改革进程推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背景形势下,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多种监督方式并存发力,对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常态对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内监督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45年,毛泽东同志强调:“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计划经济时期,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特别提到厂矿企业的领导接受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监督问题,他说:“相当一部分厂矿企业的行政领导者对这一点想不通。他们总觉得:不受监督,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比较方便。正因为相当多的领导同志思想不通,看起来监督就更加重要了,不搞群众监督就更加危险了”。改革开放后,党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党中央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是党和国家强化整个监督机制的核心,是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是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監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我国发展历程中的经验教训也表明,党内监督与党的成长、与经济发展是长期并存的。在新常态背景下,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新常态在给国有企业发展带来诸多机遇的同时,也给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一)国企发展现状亟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
表1:201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主要指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由表1可知,2015年,我国国有企业整体发展势头较好,运行稳定,部分指标开始扭转恶化势头,但整体而言,基本指标仍呈现下滑趋势。虽然营业总成本有所下降,但营业总收入下降幅度更大,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指标仍呈现为负增长。
国企改革是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新形势背景下实施的,国企资本在改革后是以国有独资或者是国有控股等形式存在的,但国企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的发展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些经营严重亏损的企业,相当部分是由于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失误造成的。因此,在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层层压力,尤其是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的背景下,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对促进国企健康发展,早日走完改革的阵痛之旅,在新一轮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是时事之需,是当前局势下的重中之重。
(二)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健全对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制度
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国有企业集聚了可观的优质创新发展资源,技术创新能力较之于私营企业而言,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在推动供给侧改革进程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是其重要基础。众所周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激发市场、创新和改革这三大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重中之重。并且,在进程中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动力,振奋企业家精神,并激发政府官员的担当精神均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
因此,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进程中,在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权、责、利不一致的问题出现的同时,尽量防止出现新障碍、新困难。在当前监督主体重复、力量分散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健全国企党内监督机制,尤其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
(三)新常态使国企领导干部接受党内监督的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决定了在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国企要走在最前列。截至2014年底,我国央企在全世界15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总额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以上。在此进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亦将面临更多的权钱交易的诱惑和机会。并且,随着科技进步,市场经济活动进一步多样化和复杂化,部分违法乱纪的手段更加隐蔽化,多种新情况、新形势均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弱化
随着企业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企业经营机制随之转变,国有企业由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府附属物转变为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但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仍是其发展的核心和主导。新形势下,一方面,部分国企领导干部未认清发展形势,仍在企业内搞“一言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薄弱,一定程度上把群众监督等同于监视、怀疑和不信任,寻找各种借口回避监督或者主动设置障碍阻止群众监督,均造成了恶劣影响。另一方面,群众主动监督的意识淡薄,积极性较低,认为自己人微言轻,即使提出相关意见亦得不到重视,各种畏难情绪无形中阻碍了群众主动监督。
(二)监督内容不全面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尤其是对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明显加重。在此背景下,部分国有企业在经济监督方面工作力度加大,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其领导干部在经济方面的监督,但一定程度上政治、组织、人事纪律等方面的监督有所弱化。监督内容不全面,使部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仅在经济领域约束自身,工作上消极怠工,降低了企业发展效率,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三)监督体制不顺
目前党内监督仍以传统方法为主,即民主生活会、职代会、干部年度考评和党风廉政检查考核等。这些传统方式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在约束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有效约束其权力运用方面发挥的作用仍较为有限。目前,对于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关键问题是,国企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但同时监督同级党委、行政的工作,这种体制导致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工作不能独立开展。并且,上级纪委的监督由于距离上的限制,导致大多止步于座谈会和报告会,多展示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往往被一定程度上弱化回避。
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意识
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接受党的监督,尤其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在企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只有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在抓住企业党内监督的关键。因此,强化党内监督意识,应注重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公仆意识教育。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每个领导干部应树立起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通过集中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第二,正确的权力观教育。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为人民谋福祉。目前,部分领导干部未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将权力自我化,用于为自身谋私利。因此,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引导其正确使用权力,明确自身定位,正确用权力为人民谋福祉。第三,监督意识教育。目前,一方面,国企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另一方面,群众亦不愿意主动监督,导致整体监督意识弱化。因此,应加强监督意识教育,在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鼓励群众主动监督,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二) 健全完善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国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制度,约束领导干部权力使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科学运用权力。如建立国有企业领导党内责任制、企业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企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度等。
1.党内民主监督与职代会相结合。在现代企业监督机制建设进程中,党内民主监督优势明显,但在实际应用中,多流于形式,因此,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显得极为重要。应本着“权责明确、精诚合作、发展经济、富国共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企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一方面,在严格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力保障条例》,完善党内民主、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加大党务、政务公开的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强职代会的监督,增强企业工作透明度,让一线职工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尤其是企业内部的重要投入、重大决策更应公开透明化,主动接受各级各类监督。
2.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国企发展过程中,上级领导干部对下级部门和党员的监督一直是一种经常性的、最有效的监督形式。因此,国企各级党委应从实际工作出发,进一步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上级直接领导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监督。
3.强化纪检部门与组织部门配合。纪检和组织部门的监督作用,是保证国企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正确前行的重要力量。因此,应加强纪检和组织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一股合力,充分发挥对下级的监督作用,并积极主动作为,主动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力求事前防范,擴大监督范围,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三) 国企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国企在加强党内监督同时,应积极建立健全以党委、纪委、监察、工会、职代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立交式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内外监督的整体效能,发挥党委、纪委监察、工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及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小组等其他监督机构的优势。尤其应搞好党外群众监督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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