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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2017-06-06殷洁王金菊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关键词:投诉权利保障信用

殷洁 王金菊

摘 要 随着互联网加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手段便捷化,预付式消费作为电子消费的一种,已逐渐成为消费市场中的主流模式,但同时其带来的消费投诉也愈演愈烈,大多是因为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常常存在恶意欺诈、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本文主要针对预付式消费的内涵,所涉及的消费者权利还有其他城市的立法实践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词 信用 预付式消费 投诉 侵害权益 权利保障

作者简介:殷洁、王金菊,扬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85

一、问题的提出

在倡导绿色生活的现代社会,公交成为人们生活中最普遍的出行选择,与此同时伴随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与发展,人们乘坐公交车的方式也不再局限于投币坐车,公交卡成为一种最普遍的支付方式。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带相关证件,缴纳工本费办理市民卡,然后预先往里头充值,等以后乘坐公交时只需刷卡即可坐车,这样不仅免去了每次投币乘坐的麻烦,而且用公交卡乘车比投币坐车更便宜。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公交卡又称预付卡,这种消费方式叫预付式消费。

自2015年开始,随着信用消费被普遍大众所接受和发展,预付式消费在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的各个服务行业内逐渐兴起并成为主流的消费业态。

那么究竟什么是预付式消费,它有哪些特点呢以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发展现状如何?

(一)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及特点

顾名思义,预付式消费就是先付款后消费,它是指,消费者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当发生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时,再从该款项中扣除价款的一种消费形式。 这种消费模式主要被广泛运用于那些表面上信誉比较好的商家,他们在经营过程中从消费者那里获得信任,与消费者之间缔结一个由消费者先支付商品的对价,而后再享受服务的双方协议,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协议是一种长期合同,这个合同由双方约定产生,规定一方先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另一方须在合同约定的优惠期内为其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消费合同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但这个合同关系可能存在一定风险,类比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相当于赋予消费者具有一种先履行义务,在实务中,消费者往往会因为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的变化性产生无法获得相应服务的风险。

(二)预付式消费的现状

在现实生活中,预付式消费在市场上的表现可谓相当活跃,我们主要从发放形式、发放行业、发放数量等方面来说明该消费模式的发展现状。

首先,从表现形式来看,市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提货单(券)、会员卡、交通卡、储值卡、购物券(卡)、手机卡等。预付式消费中,商家常常采用会员制方式,或者采用充100送20的这种模式,吸引顾客买卡并往里头进行充值。一旦这种交易达成,消费者和商家都会获得各自的利益:对于消费者而言,预付式消费省却交纳现金的麻烦并且价格往往也更低;而对于商家而言,预付式消费也为其保留了固定的客源,这也是预付式消费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消费者普遍欢迎的原因。

其次,从适用范围来看,现阶段预付式消费主要集中在零售服务业,市区的大型商场、超市己经普遍应用预付式消费,书店、蛋糕(西饼)店、熟食店等零售业也加入到预付卡(券)发放的行列。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同行业之间竞争方式的改变,预付卡在服务业中也被广泛使用,主要涉及到的服务业有:美容美发、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等。

最后,从发放数量来说,2015年扬州市的单用途预付卡的发卡规模在2000万左右,从数据统计来看,扬州市目前共有规模类发卡企业11家,其他类发卡企业8家,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在商务厅或外地备案)在扬州售卡网点115家。就扬州市去年的预付式消费预付卡的发行规模来看,预付卡的发行范围广,涉及企业多,数量上也较多,看得出如今预付式消费已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预付式消费的受众普遍,市场广泛,这种消费者预先向商家支付一定的货款,而后得到商品或享受服务的消费形式,覆盖了大多数的零售业和服务业,并且有着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然而在体验到预付式消费带给人们的便利时,也暴露出了自己的局限性和问题。

这里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六大方面:商家停业关门消费者追偿难、质量信誉难保障、过期消费难、退还余额难、店面转让消费难、预付凭证转让难。具体来说,比如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式消费内容或者推销预付式消费项目时,往往会使用避重就轻的宣传方式使顾客忽略了使用优惠时的限制条件,又比如消费者由于地域、使用期限或者不想继续在该店消费等原因要求退还余额时被商家拒绝或者出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商家由于管理不善或者转手店面等原因使得消费者无法继续使用卡券消费,这样消费者在办理好预付式消费卡券以后享受到的服务却与当时商家承诺的质量和内容大相径庭,还有消费者因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券时商家要求其填写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的情况,另外,网购中有不法分子常常利用消费者已付款与购买商品未到达消费者处的时间差进行诈骗。

二、问题的分析

在我们所说的预付式消费的纠纷中,受害的往往是消费者,因此我们查阅法条,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具体分析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产生的问题究竟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一)消费者的获得约定服务的权利受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遭受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能够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費者在支付了一定款项之后,享受到的服务与支付价款不对等或商家提前结束了提供某种服务,使得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此时,消费者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二)消费者的知悉权受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能够了解其所享有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预付式消费是预先支付货款,消费者不能在第一时间亲眼看到或享受到所购商品或服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这就导致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或无法达到消费者的预期。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行为就侵害了消费者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消费者的隐私权受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不因与商家发生交易行为而泄露。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商家将消费者信息卖出牟利,同时也发生过不法分子借机购入实施诈骗的情况。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要取得预付卡的所有权就必须在店内进行实名登记,并且留下个人电话号码,这就给了商家可乘之机,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保护方面很难得到保证。

三、问题的解决

为了更好的解决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种种弊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搜寻了其他国家和其他城市在预付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希望能够找出一套可行的方案。

对于预付式消费的问题,我们发现不仅我国大陆地区存在,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也存在,甚至连美日等国家也有此类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台湾地区建立了保证金制度,从事前预防的角度防止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发生,而香港的消费者协会设定了消费者诉讼基金,从事后救济的角度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从事前预防还是事后救济的角度,我们都可以发现,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一要从法律法规上着手,完善立法或者专门立法,保证有法可依;二要建立以消费者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消费者组织监督为辅助的预付式消费的规范体系,在有立法的情况下,保证市场主体有法必依,相关部门执法必严,经营主体违法必究。

(一)填补法律空白,确保有法可依

翻阅相关法条,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定只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一些条文,规定模糊且并不齐全,法律的空白造成管理的缺位,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填补这一空白,具体要从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们要进行专门立法,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问题进行立法规范,一要界定预付式消费的相关概念(比如何为预付卡,何为预付式消费),二要规定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义务,三要建立争议解决机制(有哪些救济途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和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一是修改《合同法》,增设关于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规定,不仅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形式和内容的规定,还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程序性规定。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争议的解决一章中设定专门条款,对于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利救济的方式、对象等方面要予以明确。

(二)贯彻法律规范,保证法律实施

1.多方努力,引导行业自律

2011年3月,南通工商局、南通市消协、市美容美发业商会已联合制定推出了《美发美容预付费消费卡发售企业自律公约》。 该公约对缴纳保证金、出具消费凭证、建立退卡退费机制、赔偿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约定,这对于全面引导全市服务行业自律有很大的帮助,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为了防止预付式消费引发纠纷,经营者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只有经营者合法经营,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如何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呢?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的配合:(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不仅包括制定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还包括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能;(2)相关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一方面要严格准入制度,提高预付式消费的门槛,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检验,确保经营者的预付式消费运营模式符合法律规定;(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要依法履行对相关部门的建议权、监督权,揭露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听取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保护其合法权益;(4)各个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监督各自行业的合法运行,形成行业自律与自我约束。

2.自身保护,增强消费意识

一旦预付式消费纠纷发生,常常受害的就是消费者本人,这就要求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科学消费,不要妄想“天上掉馅儿饼”,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身的法律常识,以此提高在消费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不要一味地忍气吞声。

预付式消费的规范之路任重而道远。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明确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的依法引导和管理,再结合消费者自身的理性认识,预付式消费带来的弊端才能够被避免,其产生的积极作用才能够最大化的被放大,才能够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注释:

预付式消费.百度百科.

邓晓银.浅析预付式消费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决策与信息:下旬.2013.

扬州公布预付卡省备案名录 办“充值卡”可以考虑这些商家.扬州网:http://news.yzne ws.com.cn/2016-10/30/content_58257.

赵钧.关于责任消费调查问卷的统计报告.WTO经济导刊.2011.

关于我国预付式消费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及解決对策的调研报告.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ed1aa96be45c3b3567ec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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