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宪法》做“成人礼”礼物颇具深意
2017-06-05林日新
林日新
“因为有我,祖国将更加昌盛;因为有我,世界将更加美好;十八岁而至,青春万岁!”5月9日上午,长郡中学举办了纪念“五四”爱国运动98周年暨高三成人宣誓仪式,1060名高三学生在老师和家长的见证下,经历了生命中的一个重要仪式———“成人礼”。宣誓仪式上,学校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潇湘晨报》)
又见学校在“成人礼”上给学生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近年来,山东济南高新实验中学、长沙市一中等学校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元素纳入“成人礼”,或当作礼物赠送给学生,或让学生手持《宪法》宣誓,这似乎成为一种流行做法。为此,社会上热议不断,有人甚至呼吁改变这千篇一律的形式。可笔者对此却持支持和肯定的态度———“成人礼”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然是一種仪式,理应保持相对固定的形式,如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完全可以作为保留节目予以延续。《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它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生们接过这份沉甸甸的礼物,意味着自己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将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同时也将独立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等于提醒学生们在享受成年人的自由、快乐和权利时,更要肩负起祖国未来接班人的重担、民族复兴的责任。
其实,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下,社会需要“仪式感”来提升凝聚力,人生也需要“仪式感”来彰显关键时期的意义。学校每年在固定的时间举行“成人礼”,赠送《宪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