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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的边界:文本阐释的有效性问题探析

2017-06-05张良丛唐东霞

江汉论坛 2017年5期

张良丛+唐东霞

摘要:“强制阐释论”提出文本阐释的边界问题,指出了体现作者意图的文本阐释有效性是唯一的标准,体现出对“反意图论” 的回应。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把文本意义的阐释完全局限于作者意图,就排除了其他有效性的阐释意义。对文本意义的阐释,應该对意义的存在方式和阐释中心的流变作纵向考察,注意到开放文本观和阐释学的主客观统一的语境,综合考量文学阐释各种有效性因素,才更为合理。以文本为阐释的边界,但并不封闭文本和阐释活动,我们主张一切在文本中找到依据的阐释都是有效的。

关键词:强制阐释论;阐释的边界;阐释的有效性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代美学的基本问题及批评形态研究”(15ZDB023)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5-0061-06

张江指出:“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① 强制阐释论在文本意义阐释方面指出了当代文学批评存在的基本问题,可谓一针见血,针砭时弊。当代文学批评的确存在着强制阐释,而且呈现的状态很严重。理论先行,把文学文本当作理论验证的材料,在文学批评中常见。对此,张江提出了文学批评的伦理问题,强调了批评家的道德律令。但是,张江随后指出,“对文本阐释的公正性要求,是包含正确地指出文本的本来含义,或者由作者所表述的文本的本来含义”②。在张江的表述中,文本阐释的依据局限于作者以及由作者意图制约的文本。从文本学和阐释学来看,这种对于文本意义的观点是可商榷的。本文结合文本观念的变迁和阐释中心的转移,进一步探讨文本意义的来源,从而探讨阐释的边界、阐释的有效性问题。

一、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

文本阐释首先就要求证意义存在于何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时代的文本理论有不同的答案,围绕着作品、文本、读者发生了多次中心转移。意义存在的中心转移显示出研究者对于文学意义理解的变化,也反映了其背后文学观念的变化。从文本观念变化看,文本逐渐走向一种开放的观念,对意义的理解也呈现出多元模式。

作品观是古典文论理解意义存在方式的文本观。“古典文艺理论称文艺作品为作品,强调的是作品与作者的关系。”③ 作品的概念背后是古典文艺理论作为支撑的。作者被认为是文学活动的核心,形成作者中心论的阐释方式。作品是体现作家原意的语言编织物。作品的意义来源于作者,作者决定作品的意义。作品把阐释的目标指向作者,阅读、阐释的重点在于作者。作者是文本意义的根据,而作品不过是意义的载体。与之相关,作者成为文学意义的根源,而作品似乎无关紧要的了;作品观使得研究作者取代了对作品的解析。古典文论的一些阐释方式体现出这种作者中心论的观念。如社会历史批评着重考察社会历史通过作家在作品中的体现,作家的个人经历、社会背景成为主要的阐释重点,作品成为佐证。浪漫主义批评阐释作家的才性、情感、想象等主体因素在文学活动中的作用,作品也是作家的这些品格的证明。在20世纪初期作者中心论受到批判,文本中心论就是以此为靶子而建构起来的。

20世纪初期建构的文本观是语言学转向的产物。现代语言哲学认为世界是意义构造物,而意义则是由语言编织的,语言就是世界本体。与之相适应,在文学文本中,语言不再是表达意义的工具,语言本身就是文学的本体。这样,文学文本就没有必要再去作者、世界那里寻找意义,自身就是意义所在。文本中心论便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文本独立于社会历史之外,是封闭的、自足的语言系统。这种观念始于俄国形式主义,发展于新批评,在结构主义那里达到了高峰。俄国形式主义首启文本中心观。它面对的靶子首先是19世纪末以来占据文坛的社会历史批评、传记批评等作者中心论的阐释模式。俄国形式主义要摒弃文学之外的因素的干扰,追求艺术的自主性。虽然俄国形式主义并没有明确使用文本概念,但是他们将作品与作家、社会分离,确立了作品的核心位置,已经是现代文论形态的文本概念。新批评是较早使用文本概念的现代文论流派。新批评追求的也是文学的自律性。它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便是摆脱作者的限制。新批评的先驱艾略特指出:“诗歌不是个性的表现,而是个性的偏离。”④ 对个性的驱逐,就是剔除作者的作用,不再把文本当成作者内在因素的表达,也就是避免了批判的“意图谬见”。同时,新批评还批判了读者“感受谬见”对意义形成的误导。每一个文本都是一个意义自足体,作者意图和读者感受不能成为衡量文学价值的标准。文本是文学意义的核心,一切尽在文本中。在法国结构主义这里,文本观念更加深入一步,意义的根据在于深层的结构系统。“结构诗学的对象不是文学作品本身:它是研究文学本身,即一种特殊类型的话语特性。因此,任何一部作品都只被看作是某一个比它抽象得多的结构的实现,而且是它的多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之一。”⑤ 在这里,我们看到作家不再是文学意义的创造者和赋予者,一切都是深层结构决定的。具体文本只不过是言说了结构的某种可能性。文本最根本的所在不是表层的言说,而是深层的、稳定的结构。这种自足的文本观面对阐释者封闭了自身,将其根据完全放在了文本自身,文本成为阐释的中心,摒弃了作者和读者在文本阐释中的重要作用,也把文本与世界分离开来。

其后,后结构主义开始反思结构主义的文本中心论,文本内部的差异性更为重要。“我们应该从每个故事中,抽出他的特有的模型,然后经由众模型,引出一个包纳万有的大叙事结构,再反过来,把这大结构施用于随便那个叙事。这是苦差事,竭精殚思,终究生了病厌,因为文本由此而失掉了它自身内部的差异。”⑥ 文本是一种由多层意义交互起来的一个系统,文本的阐释不是寻找一个稳定的、不变的核心,不过是意义的展开。文本中心观需要突破,这就需要新的因素介入。后结构主义理论是重新引进文学活动的主体——读者来完成的。读者作为文学活动的第二主体,他的差异性阅读构成了差异性文本的来源。在《S\Z》中,罗兰·巴特把文本分为可写的文本和可读的文本。其中,可写的文本指的是,读者可以自由发挥,参与意义构造的文本。罗兰·巴特推崇“可写的文本”,因为在这种文本中,读者成为文本意义的创造者,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必然会创造出不同个性的文本,从而获得创造性的愉悦。在《文之悦》中,罗兰·巴特又进一步把文本分为“快乐文本”和“极乐文本”,强调的都是文本的读者参与性,读者的创造性的、拆解文本而来的愉悦。在后结构主义文本观中,由于读者的引入,文本已经突破了封闭性、自足性的结构,成为一种开放性的存在。文本的意义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读者的阅读发生差异性。耶鲁学派的解构主义则在文学意义阐释上进一步解构文本中心观。布鲁姆则提出误读理论,肯定了文本意义的读者阐释。阅读是个体读者的一种延异行为,包含着个体的因素,不可能还原作者原意。而且误读本身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前人对后人的影响,就是通过后人的误读、修改来实现的。影响即误读。这种读者意义上的多种可能性,使文本已经走向了一种自我的解构,逐步走向了读者决定论。

文本意义的决定权交给读者并不是突然兴起的,也不是理论的自我言说,而是与真实的文学艺术活动变革有着直接联系。意大利批评家艾柯指出,当代文学艺术出现了这种倾向:西方当代艺术家在创作中,故意给接受者留下发挥的余地。音乐作品中,作曲家不是以確定的、封闭的形式来组织作品,而是一种多种可能性的组织方式,从而给演奏者留下了发挥的余地。演奏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理解作曲者的说明,进行真正的干预,自己决定一些音符持续时间的长短。在绘画中也是如此,如考尔德的《活动的装置》,布鲁诺·程纳里的《可活动的绘画》都是接受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外在的环境形成作品的呈现样态。在文学作品中,象征主义诗人马拉美通过《书》这本倾其一生都没有完成的作品给诗歌确立一种明确的准则,“一本书既没有开头,也没有结尾:最多它只是装做这样。”⑦ 读者可以自己随意排列,形成不同的诗歌。在这样的文本实践中,读者阐释的主体性具有合法性。重视读者在文学活动中的权力,这个倾向在20世纪的文学理论中逐渐得到了响应。在现象学、接受美学等理论流派中,文本的基本构成部分就是读者。现象学美学家英加登提出,文本是一个意向性的客体,本身具有很多空白点,留待读者的填充。接受美学更进一步肯定了读者的权力,文本是一个召唤结构,读者的创造性阅读是作品形成的最后环节。

总之,在文本理论历史中,文本意义的存在从作者、文本到读者发生了多次转变。文本逐渐走向了开放性。尤其是互文本观念更是放大了文本的开放性。“互文本正意味着语言学模式的文本与历史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文本的相互关联”⑧,互文就使得文本之间、文本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多重关系得到了肯定,打破了封闭的、确定的意义,作者、读者、文本构成了一个对话的状态。文本之外因素的关注,文本与社会、历史文化的重新链接,构成了一种新的文本。在文本观的理论走向中,文本观念是逐渐走向开放,包容性越来越大。由此,在这种理论观念的视域中,对文本的理解不能完全局限于某种因素,不能自我封闭,应该秉承开放的文本观念。但是,开放性文本观并不意味着否定其他因素在文本意义建构中的作用,而应将其放在一个文本因素的系统中。

二、阐释中心的转变

文学意义的存在方式发生了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读者中心三种转向,那么阐释理论在20世纪发生了怎样的转变?与文本观的类型一致,阐释学理论的发展也经历了这三种中心的转移。艾柯在《诠释与过度诠释》中提出阐释活动有三种意图:作者意图、阐释者意图和文本意图。这恰恰是阐释学自身发展所寻找的三种阐释中心,也是阐释学自身形成的三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作者意图的阐释学。这种阐释学认为,文本既然是作者写作的,文本的意义必然是作者赋予的。阐释的目的自然就是发现和重新还原作者意图。古典阐释学虽然形态各异,但是其坚持作者中心论倾向是一致的。阐释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希腊诸神的信使赫尔墨斯对神的意志的阐释。其后兴起的圣经注释学,目的是通过文本语义和考古学分析,使读者理解其中隐含的上帝旨意。当然这些形态还是早期的阐释学,本身离现在的阐释学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其主旨是一致的。古典阐释学家施莱尔马赫的普遍阐释学认为,“解释的重要前提是,我们必须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作者意识”⑨。只有脱离阐释者自己的意识,才能进入作者意识,从而理解和阐释的文本意义才具有合法性。威尔海姆·狄尔泰认为:“对陌生的生命表现和他人的理解建立在对自己的体验和理解之上,建立在此二者的相互作用之中。”⑩ 狄尔泰在施莱尔马赫的阐释传统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读者阐释能够还原作者原意的哲学基础,在于作者和读者的生命共同性。正是在生命共同性的基础上,读者通过生命体验就可以还原作者赋予给文本的意义。美国当代阐释学家赫什就提出阐释的基本对象就是作者意图,有效的阐释就是理解了作者意图,除此之外都是错误的。作者意图被看作鉴别阐释意义正误的标准。当然,赫什这些观点的提出,目的是对抗“反意图”论者,有一种极端倾向。作者意图的阐释学把阐释当作一种接近、还原作者原意的方法,作者意图是文本意义的根据。只有寻找到了作者意图,阐释活动就成功了。在作者意图的阐释学中,并没有把阐释者自身作为独立的个体性的存在,去考虑他的因素对阐释活动的影响,忽视了他在阐释过程中的作用,给后来的阐释理论发展留下了建构的空间。

以阐释者意图为核心的阐释学也是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来源于海德格尔。海德格尔的阐释学是一种本体阐释学。阐释学在他那里,“不再是一种神学的,或哲学的、注释学的方法,甚至不是精神科学的方法,而是一种对存在的、具体的、特殊情景的、历史的、语言的和动态的此在的昭示性理解,一种关于在显现中、显现出来的事物的初始观念的现象学”{11}。阐释活动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对此在的显现。这里已经隐含了阐释者意图的转向。其后阐释者意图的凸显在伽达默尔的阐释学那里完成了。“本文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这并不是暂时的,而是永远如此的。因此,理解不只是一种复制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12} 伽达默尔强调了文本意义超越作者,是一种创造性行为。这个创造性行为就是读者的行为。可以说,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进一步发展了读者中心论,并使之系统化。他提出阐释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读者的“偏见”在阐释中具有合法性。阐释不过是作者视野和读者视野两种视野不断融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本意义得到创造。作者不再是文本阐释的唯一根据,阐释活动会永远超越作者意图,显示出对阐释者意图的重视。其后,受现象学、阐释学影响的接受美学把这个问题发展到了极端,为后来的阐释理论所批判。

“在最近几十年文学研究发展进程中,诠释者的权利被强调的有点过火了。对于文学作品的开放性阅读必须从作品文本出发,因此,它会受到文本的制约。”{13} 对于文本阐释过于强调阐释者意图的倾向,当代阐释学家认识到它的弊端。艾柯的阐释理论批判了过度阐释的倾向。他虽然要求文本是开放的,但是其阐释必须受到文本制约,体现出文本意图的回归。法国阐释学家利科尔也认为,以前的阐释学在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关系上,往往偏执一端,出现偏颇。文本是沟通作者和读者的桥梁,阐释学应该把文本视为阐释的中心。利科尔指出,在作者和文本之间有一种阐释学的距离,文本意义并不是作者赋予的。阐释的目的不是揭示文本背后的意图,“而是展示文本面前的世界,那么真正的自我理解正如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想说的,乃是某种可以由‘文本的内容所找寻的东西。与文本世界的关系取代了作者的主观性关系,同时读者的主观性问题也被取代了”{14}。文本意图是利科尔阐释学的核心,阐释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文本世界的彰显。当然,艾柯和利科尔虽然重视文本意图,强调文本自身的客观性对于阐释活动的制约,但是并没有完全忽视阐释者本身的作用,只是没有过于强调。

那么,如何理解三种阐释意图?我们可以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加以区分。作者意图和读者意图是主观的,而文本意图则是客观的。从阐释学的历史到当代,围绕着意义来源于主观还是客观一直在争论,并没有形成共识。因为“作者意图非常难以发现,且常常与文本的阐释无关”{15},在当代阐释理论中,作者意图很少被重视,阐释活动的主客观成分剩下的主要是读者意图和文本意图。艾柯就指出当代阐释论过于突出读者个性色彩,易形成“过度诠释”。他重点批评了过度阐释的问题,指出过度阐释否定了文本原意的存在,阐释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一种“妄想狂式的诠释”,应该加以防范。那么,如何理解文学活动中的读者与文本意图的关系。艾柯的理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他将文学活动中的两个主体——作者和读者区分为标准作者、标准读者和经验作者、经验读者。“文本意图并不能从文本表面直接看出来。 ……文本的意图只是读者在自己的位置上推测出来的。”{16} 文本意图需要标准读者来探究,从而穷尽文本所有的可能性。标准作者则是标准读者勾勒出来了,亦即能够创造出所有文本意义的作者。显然,这里的标准读者与接受美学的“隐含的读者”不同,“隐含的读者”是作者意图的体现者。而标准读者则是一个几乎等同于文本意义的完整体,再現的是全部的文本意图。当然,标准读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理想化的。而经验读者和经验作者则是阅读活动中实际存在的。在阐释活动中,经验读者是文本意义阐释的主体,经验读者的最完美的体现是标准读者。由无数的经验读者的无数次阐释活动,最后才能靠近标准读者。艾柯指出文本意义的丰富性和多元性,阐释者永远无法穷尽文本的意义。但是艾柯把这些意义又划分出一条标准:“对一个文本某一部分的诠释如果为同一文本的其他部分证实的话,它就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能,则舍弃。”{17} 阐释的最后决断因素回归到文本那里。文本意图成为阐释的决定因素,读者阐发出来的文本意义必须具有文本佐证才有效,没有文本佐证便成了过度阐释。在这种意义上,阐释学历史上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观点得到调和,主观成分和客观成分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其实阐释学中心的转移,乃至对于作者、文本和读者关系的研究,已经为当代人们如何阐释文本意义提供了基本框架。尤其是,艾柯的“过度阐释”对于“使用文本”与“阐释文本”的区分更是与“强制阐释论”有一些内在的相通性,具有区分阐释边界的问题意识。

三、阐释的限度和有效性

张江指出:“公正的文本阐释,应该符合文本尤其是作者的本来意愿。文本中实有的,我们称之为有,文本中没有的我们称之为没有,这是符合道德要求的。”{18} 文本阐释的唯一依据来源于作者的文本意义,大体上属于作者意图的阐释方式。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肯定了作者对文本形成的决定意义,符合文学创作活动的实际。但是作者意图会完全决定阐释活动吗?作者只是文学活动的一环,阐释活动所面临的对象是一个由语言构造起来的文学文本。文本创造出来就不再完全受制于作者。作者对于阐释的影响是通过文本与阐释者潜在对话而实现的。而文本阐释更是一个历史存在,阐释具有历史性。“阐释历史性的提出,使我们认识到文本意义的阐释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它随着历史的延伸而不断的生成,这就形成了阐释的无限性和开放性。……也就是说,读者的每一次阐释都不过是阐释的无限性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永远无法穷尽作品的意义。”{19} 阐释的历史性就对作者意图提出了挑战。由此,理解文本阐释问题,局限于某一因素的思维定式似乎不可能,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才会更具有合理性。

卡勒提出,文本意义由意图(作者)、文本、语境和读者四个要素组成。“关于这四个要素的论证本身就表明意义是非常复杂的,难以表述的。”{20} 这四个要素中,语境作为文学阐释涉及到的基本要素普遍存在于各种阐释学中,而其他三个要素则成为不同的阐释传统所依赖的支柱。在历史上的文本观念和阐释学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综合考察四要素在文本阐释中的作用。

首先,作者作为文本的创造者,作者意图制约了文本生成的样态,必然存在于文本中,是文本意义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作者意图是文本意义来源,阐释活动首先应该重视作者意图。虽然不可能完全如古典阐释学主张还原作者原意,但是作者意图间接制约了阐释者的阐释文本意义的走向。作者意图对于文本非常重要,但是也应该指出的是作者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作者意图显然是我们阐释文本的重要依据,但并不是唯一依据。”{21} 而且很多时候,作者与文本的关联性并没有确切的证据,难以按图索骥。其次,在整个阐释活动中,文本才是核心,是阐释活动面对的客体。文本具有意义生成的多重性,作者意图只是其中之一,其本身意义生成具有多种可能性。这与文本自身的语言构造有直接关系。文本具有明确性和含混性,就决定了文本的不确定性和确定性两种成分并存。确定性就来源于作者意图,而不确定性是随着不同情境变化而变化。阐释的目标就是在确定性的基础上发掘不确定性的意义。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无论阐释的结果如何,它始终是哈姆雷特。文本的制约性就得到了证实。不确定性变化的因素最为重要的是语境。正如艾柯所言:“当文本不是面对某一特定的接受者,而是面对一个读者群时,作者会明白,其文本诠释的标准将不是他或者她本人的意图。而是相互作用的许多标准的复杂综合体,包括读者及读者掌握语言的能力……即这种语言所产生的文化成规以及从读者的角度出发对文本进行诠释的全部历史。”{22} 这种文化成规就涉及到社会历史文化语境,对于批评家而言还涉及到阐释的历史。“语境包括语言规则,作者和读者的背景,以及任何其他能想象出的相关的东西。”{23} 语境是不作为显在的因素出现的,它是阐释的潜在因素。读者所处的语境,乃至作者所处的语境,都使文本意义发生不断的变迁。最后,读者作为阐释学主体,其在文本意义生成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从表面上看,阐释活动就是读者和文本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由此考察读者本身阐释意义的条件也成为分析阐释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在阐释学理论中,读者受到的制约就是历史性因素。伽达默尔的“先入之见”,姚斯的“期待视野”都指出了读者具有客观的、先在的理解前提。阐释的差异性与共识性也都与这种前提有直接关系。

从总体上看四种要素:作者是文本的创造者;语境是阐释活动的场景,伴随着阐释活动的始终;文本是核心,沟通作者和读者;读者是阐释的主体,潜在地与作者对话。作者、文本、语境、读者四种要素同时存在于阐释活动中,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理解文本意义的来源必须综合考量四种要素,不能单独偏于一端。尤其在当前的新媒体文学创作中,文学活动的要素更是发生了新的变化。例如在网络文学中,作者的创作不是封闭的,也不是完成整个作品后才给读者阅读。网络文学是在一个虚拟网络社区中来创作的,每一天完成一定的量来给读者阅读。在创作过程中,作者一边写,读者一边看。作者在写作之余也会看看读者的评论,或者把写作大纲发给读者征求意见。读者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的意见反馈给作者。尤其是网站编辑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指导作品的写作方向。也就是说,网络文学的创作中,作者、读者还有“文学中介人”构成一个系统,文本意义的塑造变成了一个共同体。因此,对于文本意义的来源更难以确定为一个因素了。

那么,在明白文本意义来源的共同体后,我们怎么样判断文本阐释的边界和有效性?这也是“强制阐释论”所提出的问题。张江明确反对“用理论阐释文本,对文本做无边界、无约束的发挥”{24}。张江击中了当前文本阐释存在的关键问题。文本意义的生成是无限的,阐释活动也是无限的,虽然不存在唯一正确的阐释,但是存在阐释的边界。在四要素中,作者和语境只是潜在地发挥作用,而读者和文本则是具体的。确立文本阐释的边界,首先应该在二者之间寻找。在文本意义的结构中,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两种成分:读者解读出的意义是主观成分,作者提供的文本材料是客观成分。主观成分应该受制于客观成分。也就是说,读者阐释出的意义是在与文本的对话中实现的。在肯定读者主体作用的同时,必须以客观的文本作为验证的最后依据。对此,艾柯提出文本阐释的“证伪”原则:虽然无法证明何种阐释是准确的,但是可以证明何种阐释是错误的,其标准就是文本自身。对于这一点,我们赞成张江的观点,一切要以文本为依据,文本自身就是阐释的边界。

确立了文本阐释的边界,还需要确立一下什么样的阐释才是有效的,是不是只有从文本中解读出作者的原意才是有效的,其他的解读都是无效的?在《阐释的边界》中,张江重申了“突出强调对作者意图和文本自在含义的积极追索”{25} 作为阐释有效性的依据。在我们看来,这个划分是狭窄的。我们认为,阐释的有效性指的是文本意义解释的合理性,而不是唯一性。不管是意义还是意味,凡是能在文本中找到依据的阐释,都是有效的。由此来看,这个有效性并不是局限于作者意图,而是包含着作者、文本、语境和读者四要素的综合。当代的阐释理论虽然强调一种因素,但是都能认识到其他因素的作用,认识到阐释的复杂性。当然,阐释者发现作者意图的阐释是有效的,无可挑剔的。但是这里有一个核心问题:如何确定作者意图,作者解说自己的意图了吗?很明显,我们大部分时候很难找到作者提供的阐释文本的材料。由此,对于绝大部分作品而言,寻找作者原意似乎是不可能的。作者意图的重建就只能是一种理论的言说。文本的意义主要是给阐释者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意义就是在这个框架中衍生的。 所以,对于文本阐释而言,最后的根据就是文本自身,去寻找作者意图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

另外,文本开放性结构决定了意義的多元性。排除了艾柯所说的那些作者故意留空白的作品,就文本自身而言,文本意义的呈现并不是明白无误的、确定无疑的,它是以意象或形象的方式呈现出来的。这里就具有了许多模糊性、不确定性。“一件艺术作品,其形式是完成了的,在它的完整的、经过周密考虑的组织形式上是封闭的,尽管这样,它同时又是开放的,是可能以千百种不同的方式来看待和阐释的,不可能是只有一种解读,不可能没有替代变换。对作品的每一次欣赏都是一种阐释,都是一种演绎,因为每次欣赏它时,它都以一种特殊的情景再生了。”{26} 文本自身的开放性,就决定了阐释者本身会根据语境的不同去阐释文本意义。只要他的阐释在文本中能找到依据就是有效的。在现在的文学场域中,我们不能以作者意图的合法性,去封闭文本自身,否定根据文本阐释的有效性。如《小二黑结婚》中的三仙姑形象就随着文化语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她是一个老来俏的、为老不尊的家伙;而在美国语境中则被阐释成个性解放的典型。这两种阐释都是有效的,因为文本自身的人物性格特点符合这种阐释意义。

注释:

①{18} 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②{24} 张江:《批评的公正性》,《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2期。

③ 张法:《全球化时代的文艺理论》,安徽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④ 艾略特:《艾略特文学论文集》,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

⑤ 波利亚科夫:《结构——符号文艺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36页。

⑥ 罗兰·巴特:《S\Z》,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⑦{26} 艾柯:《开放的作品》,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15、19页。

⑧ 王一川:《语言乌托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2页。

⑨ 弗里德里希·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箴言》,《理解与阐释》,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⑩ 威尔海姆·狄尔泰:《对他人及其生命表现的理解》,《理解与阐释》,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11} 帕尔默:《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和伽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12}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页。

{13}{15}{16}{17}{22} 艾柯:《诠释与过度诠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4、26、68、72、72页。

{14} 利科尔:《诠释学与意识形态》,《理解与阐释》,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67页。

{19} 张良丛:《文本解释的限度和有效性》,《文艺评论》2009年第1期。

{20}{23} 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入门》,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69、40页。

{21} 周宪:《文学阐释的协商性》,《中国文学批评》2015年第2期。

{25} 张江:《阐释的边界》,《学术月刊》2015年第9期。

作者简介:张良丛,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唐东霞,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江苏南京,211168。

(责任编辑 刘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