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清零”让职工权利悬置
2017-06-05
带薪休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也负有推动全民旅游、拉动内需等现实使命。
据《人民日报》日前报道,近年来,带薪年休假已成为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清晰规定。然而,“年假过期清零”“休年假被安排”等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劳动者不敢休年假、不能休年假或休不起年假。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结合相关案例认定,一些单位的“年假清零”是违法之举。
既然已经写进了《劳动法》,并出台了相关条例及实施办法,职工带薪休假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以种种借口取消乃至剥夺劳动者年休假的做法,都是有悖法律的侵权之举。对此,劳动者固然应该勇敢地主张自身权益,而用人单位尤其应该反省自己的行为,不要公然抵触国家法律、公然侵犯劳动者权益。
当然,现实中,职工在主张权利时,往往有着许多顾虑甚至恐惧。这是因为,在劳动力市场依然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劳动者在遇到年休假跨年清零之类的权利受损事件时,很难站出来维权,而是多选择隐忍。不然,很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结局。即便不會丢掉饭碗,恐怕也会被用人单位记恨,从而在职场上难以为继。
事实上,很多关于带薪年假的劳动争议案件,往往发生在职工离职之时,或者已经拿定了离职的主意而行此破釜沉舟之举。这也表明,劳动者权益维护并非简单出台一项法律就完事大吉,而关键仍在于如何确保将法律条文落到实处。不然,再美好的愿景也是虚幻的,再严肃的权利也是悬置的。
在个体与单位之间不均衡、不平等的博弈很难改变的前提下,除了劳动者个体的抗争之外,外力不妨多一些介入,以确保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落到实处。
其一,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有必要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对于劳动者工资、年终奖、年休假、病假等诸多现实利益,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点警戒一片,这样,才有可能督促单位、企业把劳动法当回事儿,把劳动者当回事儿。
此前,据媒体报道,国内劳动监察部门往往对外企督查力度很大,而对于本土企业、事业单位等却失之于宽、散、松,尽管其中可能有地方保护的考量,但对于劳动者而言,却未免不公平。若是也能拿出查外企的劲头,保护好本土企业、事业单位劳动者的权益,这才是真的地方保护。
其二,司法、舆论等外部力量,应该主动介入调解劳动争议。此番北京市朝阳法院就案说法,在多起“年休假清零”案例中判定单位违法。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力,也体现了法律执行者的良知,值得点赞。
即便从服务大局的层面看,也有理由理直气壮地捍卫劳动者的年休假。众所周知,这些年来,带薪休假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也负有推动全民旅游、拉动内需等现实使命。都清零了,如何刺激劳动者走出去?又如何通过走出去实现发展转型,刺激并提振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