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月份我院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的用药分析
2017-06-05常立新
常立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医院临床药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40)
2016年一月份我院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的用药分析
常立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心医院临床药学, 内蒙古 包头 014040)
目的考察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在我院一月份的使用情况,促进该药在临床的合理用药。方法利用我院PASS软件系统对该药的使用总数、使用率、患者年龄、科室分布作了统计分析。结果儿童住院、门诊患者使用率均高于其他科室,尤其儿科门诊使用率高达93.83%。结论应加强对儿科使用该药的监管,减少该药的不合理用药及不良反应的发生[1]。
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用药分析;合理用药
1 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
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是抗脱氧核糖核酸(DNA)病毒药,能与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聚合酶结合,抑制病毒DNA合成。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所致的口炎、皮炎、脑炎及巨细胞病毒感染。查阅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单磷酸阿糖腺苷对于RNA病毒感染的有效性,仅仅对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乙肝病毒有效,其对疱疹病毒的疗效也不优于阿昔洛韦[2]。
经统计我院使用单磷酸阿糖腺苷的科室基本为儿科,统计2016年1月1日至31日月我院各科室及儿科门诊和住院部单磷酸阿糖腺苷用药情况,见表1。
表1
如表1所示:2016年1月份我院住院部出院患者3567人,其中单磷酸阿糖腺苷使用率为15.17%,儿科患者出院470人,单磷酸阿糖腺苷使用率高达93.83%,门诊就诊患者17242人,其中单磷酸阿糖腺苷使用率为8.92%,儿科门诊就诊470人次,单磷酸阿糖腺苷使用率为42.92%。由于儿科住院部使用率较高,查阅441份住院病历,患儿年龄分布表见表2,临床诊断情况见表3。
表2
表3
2 用药分析
2.1 超说明书适应症用药
本次病例点评中,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的患者87例,下呼吸道感染患者289例,占总人数的85.26%,可见儿科使用该药物最多的为上、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般由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毒引起,而这些病毒大多为RNA病毒。从单磷酸阿糖腺苷的药用机制方面考虑,该药主要通过与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聚合酶结合,使其活性降低而抑制病毒DNA的合成而发挥作用,对于此类RNA的病毒几乎是不起作用。单磷酸阿糖腺苷其适应症主要用于治疗疱疹病毒感染等所致的口炎、皮炎、脑炎及巨细胞病毒感染,对于疱疹病毒作用甚强,因此用于上、下呼吸呼吸道感染是否适宜需临床科室加以斟酌应用,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药,做到有适应症用药。
2.2 用法用量
查阅单磷酸阿糖腺苷说明书药物过量项下:“一般剂量低于10 mg/kg/日用量时,所产生的副作用轻微或不明显。当超过10 mg/kg/日用量时,可见食欲不振、头晕、耳鸣、全身乏力、恶心等,上述反映与治疗本身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查阅儿科出院病历未发现超剂量使用情况,都根据患儿体重5 mg/kg/日给药,但也发现一些病例(①病历号201539505患儿 47 kg,以 0.12 g/日给药,②病历号201602435患儿67 kg,以0.2 g/日给药)给药剂量不足说明书推荐最小剂量,是否能达到用药目的需斟酌。
2.3 药品的不良反应重视程度欠佳
本次抽查病例中,用于12岁以下小儿(尤以6岁以下小儿居多)434人(98.41%)。单磷酸阿糖腺苷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较粗略,但查看阿糖腺苷在MCDEX—2009版中其不良反应较多,包括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等)、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代谢、内分泌系统、皮肤、局部反应(血栓性静脉炎)、致突变与致癌性、致畸性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4]。另外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说明书在儿童用药和老年人用药均示:暂无相关用药使用经验。在无明确适应症使用的情况下能进入我院数量前十药品,希望在今后的使用中各科室医生权衡后合理使用,不应滥用,同时从药品不良反应的角度考虑,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应尽量避免用于儿童。
2.4 药品配伍
查阅病例未发现单磷酸阿糖腺苷配伍其他药品同瓶滴注现象。从药物安全角度考虑,单磷酸阿糖腺苷宜单独滴注,以避免药物之间的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从而影响疗效。
[1] 朱佐琼.不合理用药情况调查分析[J].医药前沿,2011.1 (12):84-85.
[2] 孙金辉,何成伟.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液治疗带状疱疹48例[J].医药导报,2011.30(6):728-729.
[3] 马爱玲,张 波.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致变态反应性皮疹2例[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1.25(10):1038-1039.
[4] 王 丽,李 强.409例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不良反应报告分析[J].中国药物警戒,2015.12(1):45-52.
本文编辑:柯 凤
R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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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242.2017.01.07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