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补一降”打造杭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新天堂
2017-06-05施勇峰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陈少杰杭州市财政局
□文/施勇峰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陈少杰杭州市财政局
以“三补一降”打造杭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新天堂
□文/施勇峰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陈少杰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自2015年6月入围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以来,针对小微企业“缺资本、缺经验、缺场地、负担重”的问题,以“三补一降”为手段,在“资金、服务、平台、成本”四方面集中发力,使得双创资源不断集聚,双创活力日益增强,入围2015中国十大创新生态城市,2016中国大陆最宜创业城市第四位。
“创业在杭州、创新看杭州”的城市品牌逐渐形成。
▶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补资金”
形成系统化的政策支持体系。以《两创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圆心,杭州先后出台20余个政策文件。在3年示范期内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的基础上,杭州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明确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市本级各类基金新增规模的1.5倍跟进,截至2016年底,市级小微企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母基金规模已超过20亿元,基金总规模达到85亿元,其中创投引导基金累计投资项目395个,带动社会联合投资金额27.6亿元。
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底,全市信贷投放的小微企业达到262490户,同比增长30.94%。截至2016年底,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6259.4亿元,同比增长9.53%,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为91.04%,同比增长2.37%。发放“税易贷”纯信用贷款1.6亿元,惠及小微企业260户。国税部门与银行合作开展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惠及小微企业1584户,发放贷款总额9.58亿元。杭州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841家,管理资产规模2181亿元,有210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321亿元。2016年以来,有808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已形成“无偿资助-政策担保-科技贷款-还贷周转-天使基金-引导基金-上市培育”的科技金融服务链,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
▶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补服务”
以“互联网+政务”新模式为引领:
推出创业“服务券”。“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大、发展快、服务需求迫切的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企业购买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例如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代理记账等)的电子凭证,是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专业化服务提供的补贴。目前,“服务券”可提供8大类140个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服务补贴5000余万元,有254家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平台注册企业5839家。
推出创业“活动券”。“活动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低成本参加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创业创新服务活动(例如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等)的电子凭证,从“两创示范”工作启动以来,日均创业创新活动较以往增加130%。截至2016年底,已共举办符合活动券支持范围的活动943场,累计发放活动券42093张,惠及创业者3万余人,为服务机构提供补助资金400余万元。
推出科技“创新券”。“创新券”是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和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例如各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创新能力而设计的一种补助凭证。截至2016年底,已开展技术交流活动2600余场,培训6.3万人次,累计惠及企业5300多家,通过“创新券”为企业减轻成本20亿元以上。
推行“财税直通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组建由财税干部、会计师、律师、投资人、创投机构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截至2016年底,在全市建立服务站点28个,开展政策推送100场次,上门服务820家企业,解决问题275个。例如,为实现杭州高新区动漫企业的集聚效应,杭州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反映,成功争取到“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可以享受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
▶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场地”
推进杭州特色“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
打造众创空间,培育创新创业“苗圃”。打造“空间+基金”的杭州标准,成立众创联盟和在杭高校众创联盟,发布众创地图。杭州高新区率先在全省推出工位注册,创业团队只需要在众创空间拥有一个工位即可注册企业,最低月租仅需200元。截至目前,全市众创空间总数超过130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35家,省级众创空间44家,市级众创空间75家,总面积达12.03万平方米,累计入驻团队(项目)1590个,已注册企业1251家,吸纳社会就业人数13978人。
拓展创新创业渠道,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近年来,出台并落实了孵化器在共享空间、共享服务、扶植企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补助,市级以上给予每年20-3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现有国家级孵化器30家,居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第1位,省级孵化器51家,市级认定的五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达到316个,入驻企业达到63372家。注重引进国际资源和理念,硅谷知名孵化与投资机构Plug&Play、500startups、幼发拉底孵化器等孵化器纷纷落户杭州。
加速特色小镇建设,形成创新创业“加速器”。积极响应浙江省“特色小镇”建设号召,积极开展小镇建设,突出“创业+创新”特点,给予特色小镇新增财政收入“三全返两减半”政策,小镇内符合条件平台按建设投入20%-30%资助政策支持,积极打造跨行政区的小镇联合体“城西科创大走廊”,设立2016—2020年每年4.5亿元创新强省资金。截至2016年底,41个市级特色小镇(含省级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4亿元,其中特色产业投资190亿元,新引进企业5058家,累计入驻企业达到21950家,其中,规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7.2亿元,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2016年1-9月,小镇共引进“新四军”(阿里系、高校系、海归系、浙商系为代表的创新创业群体)创业人数近8000人。
▶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降负担”
围绕“税收、用能、用地”三个企业发展成本难题,做好降低负担工作。
在税收成本方面,出台《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已为小微企业减免“两教附”2139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892万元。
在用能成本方面,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64元下降为3.86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
在用地成本方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
▶杭州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的良好成效
2015年至2016年7月,杭州小微企业已累计缴纳税收1128亿元,其中2015年合计纳税587亿元,2016年前7月已纳税541亿元,同比增长66.46%,其中营业税170亿元,同比增长53.15%,企业所得税58亿元,同比增长114.81%,个人所得税110亿元,同比增长64.18%。
小微企业“双创”活力充分释放。目前,杭州在册企业数达43.1万户,其中小微企业41.7万户,个体工商户4144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568户,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29724户。2015年至2016年,新注册企业145599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158174户,合计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03773户,市场主体增势迅猛,双创活力持续释放。2016年,全市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3500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50.45亿元,同比增长63.9%,新增就业人次25.91万人次,均超额完成两创示范计划目标。
小微企业减负降费进展明显。2015年至今,共有92.8万户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增值税税额16.48亿元,共有10.97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6.5亿元,政策受惠面达到100%。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2.15亿元。减免涉及小微企业收费10245万元。同时,试点名称改革、下放登记权限、探索全程电子化、实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达”等便民举措,推进商事登记向着“环节更少、流程更简、时限更短、服务更优”迈进。
小微企业“双创”成果日渐明显。截至目前,杭州小微企业拥有有效授权专利达到76367项。2016年,小微企业新增授权专利21075件,占同期新增企业授权专利的74.40%,其中发明专利2559件,实用新型12618件,外观设计5858件。小微企业授权专利总数、发明专利授权数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已分别占到同期杭州总数的51.3%,30.1%和57.9%,已经成为杭州科技创新的生力军。
▲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十周年暨科技金融研讨会
▶如何进一步推进“两创示范”工作
推进有利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建议有关部门及两创示范城市就关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制度设计和税收政策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能从整体上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突破性举措。在“两创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取得成效和经验后,推广到更大的范围。建议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后续安排进行研究,在“两创示范”城市在示范期结束后,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统计的各项标准。建议由统计部门牵头为主,结合工商(市场监管)、科技、税务等部门的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规范全面的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尤其是研发投入等指标的统计,作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