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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不平等如何作用于社会公平感
——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

2017-06-05陈晓东张卫东

关键词:机会公平背景

陈晓东,张卫东,

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机会不平等如何作用于社会公平感
——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

陈晓东,张卫东,

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社会公平感是公民在价值判断基础上产生的情感体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2010年~2013年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以及相应年份的省级面板数据,在对我国省级层面机会不平等程度进行定量测度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了机会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感的作用机制,并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会显著降低社会公平感,而努力不平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说明,在中国独特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责任原则在社会公平感中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第二,相对而言,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家庭背景较差的群体能够感受到更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第三,在家庭背景条件较差的群体当中,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高的子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

机会不平等;社会公平感;责任原则

一、引言

公平和正义历来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且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平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民众对于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感将产生强烈的社会不满情绪,而这不仅会降低社会信任和社会协作水平,甚至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不公平感还会抑制部分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为他们认为努力工作不会获得公平的回报,从而降低社会发展活力。鉴于此,对我国的社会公平感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从机会不平等的概念被提出以来[1]146-166[2],许多学者认为机会不平等与社会公平感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3]1227-1244[4]114-129,然而,公平感作为一种主观感受,其判定原则至少有三种:责任原则(Accountability principle)、效率原则(Efficiency principle)和需要原则(Needs principle)[5]137-164,而且这三种原则并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究竟哪一种原则起主导作用,目前在学界并无定论。此外,面对不同的文化和制度背景,是否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公平仍然存在争议。因此,笔者想要提出的问题是,在中国独特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社会公平感是否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观映射?如果是,机会不平等会对社会公平感产生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是否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动机。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机会不平等

基于Rawls、Dworkin、Arneson等学者的研究成果[6][7]283-345[8]77-93,Roemer[9]261-282认为影响收入分配结果的因素可以包括环境和努力两类*Lefranc et al.在环境和努力二元因素之外,引入第三类运气因素,考虑到运气的中性性质,这种三元因素分析框架本质上可视为环境——努力二元分析框架的一个应用[10]1189-1207。,其中,环境是指个人无法控制因而也无需为之承担责任的部分,努力则是指个人应当为其承担责任的部分。由环境因素引起的收入不平等称为机会不平等,由努力因素引起的不平等称为努力不平等。根据这一定义,Ferreira and Menendez等、Checchi and Peragine分别提出测度机会不平等的参数方法和非参数方法[11]585-618[12]429-450。Cogneau and Somps通过构建组内平均收入直接测度比较了非洲五国的机会不平等程度[13]99-128;Ferreira and Gignoux则同时采用参数方法和非参数方法估计了拉美六国的机会不平等情况[14]622-657,发现机会不平等占到总收入不平等的25%到50%。类似的研究成果还包括Lefranc et al、Pistolesi、Sapata等[15]513-546[16]411-433[17]。

另外,也有极少数学者利用以上测度方法研究了机会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Marrero 和Rodriguez考察美国26个州收入调查的动态面板数据后发现[18]107-122,努力不平等有助于经济增长,而机会不平等则与经济增长负相关,收入不平等对经济增长的总影响取决于这两种作用成分的相对大小。

总之,关于机会不平等定量测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对其社会、经济效应的研究却才刚刚起步。社会公平感作为连接客观机会不平等与其他重要经济、社会变量(如社会信任、社会稳定、经济效率等)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却鲜有学者对机会不平等和社会公平感之间的关联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

(二)关于公平感

在Elster、Zajac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之上[19][20],Konow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平概念可能包含三个相互冲突的原则:责任原则、效率原则和需要原则[21]13-35[5]137-164。其中,责任原则是指个体所得到的分配结果应该与其应付责任的某些变量(如努力程度等)保持相关关系,而与其无法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某些外生变量(如先天禀赋等)无关。效率原则是指分配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社会帕累托有效的原则实施;需要原则是指处于先天劣势的一方所获得的分配结果应当能够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在Konow看来,现实中,人们对公平的判断取决于对以上三个基本原则的权衡取舍,尽管在很多情况下,责任原则常常起主导作用,是公平概念的“精髓”[5]137-164。

至于是否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公平,或者说公平的含义是否随具体的背景条件(如制度、文化等)不同而发生改变,目前在学界仍然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公平是一个依赖于具体背景环境的高度差异化的现象[22]385-400 [23]117-140 [24]329-370,因而不具有一般性。但Konow认为[5]137-164,人们的公平观念的确会受到具体背景条件的影响,但却并不会因背景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背景条件只会影响人们对公平“三原则”(责任原则、效率原则和需要原则)的权衡取舍,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平的含义。那么,在中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人们将如何进行权衡取舍?此时,责任原则是否依然起到主导作用?

一些国内学者对影响我国社会公平感的因素进行了研究。马磊和刘欣发现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主要是由相对比较因素决定的[25]31-49,王甫勤则认为拥有不同流动机会的群体对社会公平的感知存在差异[26]。然而,无论是“局部比较论”还是“社会流动”因素,都没有触及决定社会公平感的根本原因。为此,也有一些学者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李春玲对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权力对收入分配的干预以及权钱交易和官员腐败等现象是社会不公平感产生的主要根源[27]13-15。王甫勤通过对当前中国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及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后发现,“归因偏好”对分配公平感的影响比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更加显著[28]155-183。廉思和张琳娜研究发现,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认为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因素包括权力、家庭出身和阶层[29]15-20。

可见,尽管部分文献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责任原则在决定社会公平感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并未构建以责任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指标,而且调查数据多限于部分地区,不具有全国代表性,同时也缺乏严格的计量经济分析,忽视了机会不平等公平效应的群体异质性。

本文试图采用全国性的样本数据将收入不平等按照责任原则分解为机会不平等和努力不平等,检验其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这种公平感知在家庭背景和当前收入水平上的异质性。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本文基于责任原则构建客观的机会不平等指标,系统分析机会不平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检验责任原则在中国这一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适用性,为公平内涵的界定提供经验佐证,同时也进一步补充和发展了关于社会公平和机会不平等的相关研究成果,为后续机会不平等经济社会效应的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2)本文充分考虑了机会不平等变量潜在的内生性问题,确保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此外,还详细分析了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家庭背景与当前收入组合下机会不平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性影响,有利于全面理解机会不平等的公平效应。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Roemer对机会不平等和努力不平等的定义[9]261-282,如果责任原则在公平概念中发挥的主导作用,则机会不平等而非努力不平等与社会公平感之间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归因于权力、政策因素(外因)而非个人绩效因素(内因)的社会不平等会使人产生更强烈的不公平感[28]155-183。机会不平等程度越大,意味着归因于背景环境的“非责任”因素在决定个人收入中的作用越大,而这恰恰违背了责任原则,会使人们的不公平感更加强烈。相反,努力不平等程度越大,表明现实的收入分配符合责任原则,如此,即使不能提高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至少也不会使人们感觉到更加不公平。基于此,提出以下理论假设1:

假设1 机会不平等会提高社会不公平感,而努力不平等则不然。

此外,不同类型的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公平感知可能存在差异。家庭背景较好的群体通常是机会不平等的受益者,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该群体能够从父辈获得更多的资源辅助;相反,家庭背景较差的群体在机会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中会遭受更大的挫败感和“被剥夺”感,因而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据此,提出理论假设2:

假设2 相对而言,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家庭背景较差的群体能够感受到更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

然而,即使同样面临较差的家庭背景条件,不同的个体由于自身努力程度和机遇的不同,结果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一部分个体可能丧失向上流动的信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而始终处于社会底层;另一部分个体勇于奋进、积极向上,并最终依靠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那么,在同样较差的家庭背景条件下,当前处于不同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的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存在何种差异?对于当前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如果因为屡次受挫而放弃努力,则会产生较为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但若一开始就安于现状,对机会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就不会有太多体会,社会不公平感也会较弱。而对于当前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如果认为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则不公平感知较弱;反之,如果在努力奋斗的过程中,认为自己所取得的成就并未达到预期水平,则会将这种现实与预期之间的差异归咎于机会不平等,从而感受到更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同时,这部分群体(家庭背景较差而当前社会地位较高)通常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在与家庭背景较好的群体进行直接竞争的同时,其公平认知能力也较强,因而社会不公平感会更加强烈。因此,在同样较差的家庭背景条件下,不同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的群体,其对机会不平等的公平感知差异将因具体情况而异,需要经过实证的检验。据此,提出如下两个备选的理论假设:

假设3a 在家庭背景条件较差的群体当中,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低的子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

假设3b 在家庭背景条件较差的群体当中,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高的子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

四、模型构建、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

(一)计量模型构建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为了分析机会不平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机制,构建如下具体计量模型:

justijt=β0+β0·oppjt+β0·effortjt+λ1Xit+λ2Zjt+εijt

(1)

其中,下标i表示个体,j表示个体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t表示时间;被解释变量(just)是序数形式的社会公平感测度,因此需要采用有序概率单位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进行估计;opp和effort分别表示省级层面的机会不平等测度和努力不平等测度;X表示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Z表示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ε为随机干扰项。

(二)机会不平等的测度

此外,本文选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2011、2012和2013年的数据作为测度中国机会不平等的数据来源*关于CGSS数据的具体介绍见后文的数据来源与说明部分。。家庭背景因素(即环境类型)通常包含三个方面:家庭经济背景、家庭文化背景和家庭政治背景*部分学者认为户籍身份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本文并未将其作为测度机会不平等的分类变量。其原因有二:其一,户籍指标与其他选用的分类变量(如父母教育、经济地位等)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彼此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其二,存在“农转非”问题,而这可能是由个体努力因素导致的,因此户籍变量不具有外生性。。为了和已有的研究保持一致以确保测度结果的可比性,本文衡量家庭文化背景的指标包括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衡量家庭政治背景的因素包括父母的政治身份(是否为中共党员);衡量家庭经济背景的指标为被访者回忆自己14岁时的家庭等级*尽管受访者对青少年时期家庭经济状况的回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判断误差,但本文对家庭等级分类指标的要求比较宽泛,无需太高的精确度,而且该指标相对于其他一些指标(如当前家庭收入等)而言具有更强的外生性。感谢审稿人的宝贵意见。。

(三)其他变量定义与描述

本文采用对问卷“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的回答来度量个体的社会公平感。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在数字1到5之间进行选择,1表示“完全不公平”,2表示“比较不公平”,3 表示“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4表示“比较公平”,5表示“完全公平”*和其他年份相比,2010年的问题和选项虽然略有差异,但并无本质区别。。考虑“完全不公平”和“完全公平”这两种极端选项在实际调查结果中所占的比例较低,本文将“完全不公平”和“比较不公平”两项进行合并,统称为“不公平”;同样,将“完全公平”和“比较公平”两项也进行合并,统称为“公平”。这样,社会公平感指标(just)可分为三个等级:“不公平”、“居中”和“公平”,对应取值分别为“1”、“2”和“3”。

借鉴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30]30-46[31]3-18[32],本文选取的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被调查者性别、年龄、个人收入、当前家庭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三类:一是地区经济状况,如人均GDP和产业结构等;二是地区文化水平,用每十万人口中的高中阶段平均在校生数衡量;三是地区社会保障水平,采用人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注:为了保证数据的跨年可比性,总收入(lninc)和人均社会保障支出(lnp_security)均采用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价格调整

(四)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结合了微观和宏观两部分。微观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科技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合作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项目(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CGSS数据向社会完全开放,是研究我国居民就业、生活、价值观等问题所公认的权威数据。详细信息见该项目网站:http://www.chinagss.org.)。本文所使用的是2010、2011、2012和2013年的数据,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1)将调查对象的年龄限定为18-69岁;(2)删除上年个人年收入回答中“不知道”“拒绝回答”以及收入为0的样本;(3)对于家庭经济状况、14岁时家庭经济地位以及受教育程度等相关问题,删除回答为“不知道”“拒绝回答”“说不清”的样本。最终有效样本容量为27 267个,其中2010年7 705个,2011年3 798个,2012年8 126个,2013年7 638个。 宏观数据为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对于少量缺失值采取移动平滑处理。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参数估计结果

根据模型(1)所得到的基本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中第(1)列是不施加任何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此时,机会不平等(op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而努力不平等(effort)的系数显著为正。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添加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第(3)列则继续在第(2)列的基础上添加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和年份虚拟变量。最终,机会不平等(opp)的回归系数依然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努力不平等(effort)的系数则变得不显著。这说明,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人们的社会公平感会显著下降;相反,社会公平感对努力不平等并不敏感。于是,假设1得证。

表2 基本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表中省略稳健标准误

第(4)、(5)列是社会公平感(just)对总收入不平等(total)的回归结果。考虑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第(5)列在第(4)列的基础上增加了总收入不平等的平方项(total2),但最终的结果都不显著。这表明,本文将总收入不平等划分为机会不平等和努力不平等具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换言之,如果不把总收入不平等按照“责任原则”进行区分,将得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结论。这也进一步证明,在中国特殊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责任原则在社会公平感中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二)稳健性检验

1. 回归模型与样本选择

采用不同的回归模型和回归样本对以上基本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除了有序概率模型(Ordered Probit Model)之外,依次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有序逻辑模型(Ordered Logit Model)进行估计的结果如表3第(1)、(2)列所示;考虑机会不平等对公平感取“居中”选项概率的影响比较小,因此去掉选择“居中”的样本个体,此时针对公平感问题的回答只有两种选项:“不公平”与“公平”,选用概率单位(probit)模型对这种二元响应结果进行处理,回归结果如表3第(3)列所示。最终结果表明,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始终显著为负,而努力不平等的系数均不显著。这意味着,本文之前所得到的基本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3 稳健性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

2. 内生性问题

本文构建了省级层面的客观机会不平等指标,相对于个体层面的主观机会不平等指标而言,其有如下优势:其一,避免了反向因果问题;其二,有效避免了个体性格特征变量对模型的干扰作用。尽管如此,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变量之间相互关联的复杂性,仍然可能存在遗留变量问题,为此,需要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

机会不平等主要是指由家庭背景(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政治地位、父母受教育水平等)引起的不平等,家庭背景影响个体收入的渠道有两种:一是社会关系渠道,父母可以通过人脉关系或权力寻租为子女的职业发展提供便利;二是经济资源渠道,处于较高经济地位的父母可以利用丰裕的经济资源为子女提供优良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因此,凡是能够对这两种作用渠道产生影响的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机会不平等的重要根源。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父母通过社会关系渠道为子女提供帮助的空间较大。正如Stiglitz所言[33],随着市场的不断深化与正式制度的逐步建立,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会逐步取代社会网络关系的作用。刘和旺和王宇锋也发现[34]891-908,如果把党员身份作为一种社会资本,那么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政治资本收益呈现递减的趋势。因此,可以认为市场化程度是影响机会不平等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由于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对于纠正家庭背景、天生禀赋等环境因素所导致的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基本公共品的供给和分布状况可能是影响机会不平等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且,基本公共品的供给主要对个体青少年时期的成长和教育产生作用, 距离个体成年并获得工作收入有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差距;市场化程度对于“关系”经济的影响也可能存在滞后性。据此,本文选取的三个工具变量分别为:十年前地方人均公共支出*包括地方人均教育支出、地方人均卫生支出、地方人均抚恤和社会福利救助支出、地方人均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要素市场发育指数以及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指数。表5第(4)、(5)列分别在第(1)、(3)列的基础上进行工具变量回归。采用GMM方法进行估计时,可对工具变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K-P rk LM 统计量为234.23,伴随概率为0.00,因此拒绝不可识别的原假设,可以认为所选用的工具变量与机会不平等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Hansen J 统计量为0.26,伴随概率为0.88,也无法拒绝工具变量有效的假定。第(4)、(5)列的结果均表明系数估计值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OLS和IV估计结果的方向和显著性基本保持一致,仅在系数大小上存在差别,这说明即使存在内生性问题,也不会颠覆本文的基本结论,即机会不平等的上升会降低社会公平感。

(三)进一步的分析

1. 不同家庭背景条件下的公平感知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在机会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下,个体的处境将因家庭背景条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家庭背景较好的个体可能从机会不平等中获益,并因此具有较低程度的社会不公平感,而家庭背景较差的个体则相反。为对此进行检验,将样本按照家庭背景条件分类之后再进行回归。本文选取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家庭背景条件指标,分别为被访者回忆自己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考虑年龄对认知的限制,受访者当前对个人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进行评估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但即使放弃该变量,仅采用父亲受教育程度和父亲政治身份两个变量进行分组回归,仍然可以证实家庭背景差异的存在。感谢审稿人的宝贵意见。、被访者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以及被访者父亲的政治身份。结果如表4所示。

首先按照被访者回忆自己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进行分组,结果如表6第(1)、(2)、(3)列所示。当个体的家庭背景条件较差(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处于1到2级)时,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而当个体的家庭背景条件较好(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处于3级以上)时,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变得不显著。表6第(4)、(5)列和第(6)、(7)列分别以被访者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和政治身份作为分组变量,结果表明,当被访者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在高中以下或者政治身份为非党员时,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显著为负,反之,该系数不显著。至此,假设2得以证实,即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家庭背景较差的群体能够感受到更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

表4 家庭背景差异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被访者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按照从低到高共分为10个等级,分别用数字1到10表示

2. 不同家庭背景和当前收入组合下的公平感知

除了家庭背景条件之外,被访者当前的收入水平也是影响公平感知的重要因素。接下来分析在不同的家庭背景和当前收入的组合下,个体对机会不平等的公平感知差异,结果如表5第(1)~(6)列所示。

表5的参数估计结果显示,在“无背景、低收入”组合下,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不显著,而在“无背景、中高收入”尤其是在“无背景、高收入”组合下,机会不平等(opp)的系数显著为负。这一结果证实了假设3b,即相对于家庭背景条件较差而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家庭背景条件较差而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高的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另外,表5中的第(4)列显示,“有背景、低收入”群体对机会不平等同样有着较为强烈的不公平感知,其原因可能是该部分群体在14岁以后家道中落,最终沦为“无背景”组。

表5 家庭背景与当前收入组合

注:***、**、*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稳健标准误。“无背景”表示被访者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在第1、2级,“有背景”表示被访者14岁时的家庭经济地位在第4级(含)以上。将被访者上年的年收入按照从低到高排列后平均分为三组,依次称为低收入组、中等收入组和高收入组,income_l、income_m、income_h均为0-1虚拟变量,当个体处于低收入组时,income_l取1,否则取0,以此类推。第(7)列中个体的受教育水平以高中为分界点,高中以上为高受教育水平,educ_h取1,否则取0;第(8)列中个体的受教育水平以大学为分界点,大学以上为高受教育水平,educ_h取1,否则取0

按照前文对假设3b的理论解释,“无背景”群体即使凭借个人努力在当前获得了较高的收入水平,仍然对现实的机会不平等有着较为强烈的不公平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前较高的收入水平与个体付出的努力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预期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背景”群体很容易将这种差距归咎于现实世界的机会不平等,因而产生较为强烈的不公平感。为了对此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以受教育水平作为个体努力程度的代理变量,在基本回归模型(1)中添加机会不平等、个体受教育水平以及个体收入水平三者的交互项,结果如表5第(7)、(8)列所示:与低教育水平组相比,较高教育水平群体若收入水平较低,则对机会不平等变动的公平感知更加强烈,而随着该群体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种感知的强烈程度逐渐下降。该结果进一步证实了上述解释的合理性。

六、结论与评述

本文深入分析了机会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感的作用机制,并利用中国数据对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会显著降低社会公平感,而努力不平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则不显著。这说明,在中国独特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责任原则在社会公平感中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第二,相对而言,随着机会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家庭背景较差的群体能够感受到更强烈的社会不公平感。第三,在家庭背景条件较差的群体当中,当前社会地位或收入水平较高的子群体对机会不平等的不公平感知更加强烈。

公平正义作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就群体利益而言,确保竞争规则的公正,发挥责任原则在利益分配中的核心作用,对于缓解群体矛盾、提高群体成员的行为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落实责任原则,必须深化市场改革、消除行业垄断和劳动力市场进入壁垒,同时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遏制权力寻租和“关系”经济等不良现象。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包括教育支出、卫生支出、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在内的公共支出力度,从而降低个人医疗、教育等对于家庭收入的依赖程度,弱化父辈收入差异带来的子女基础条件分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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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Isaac R.M., D. Matbieu and E.E. Zajac. “Fall, Institutional framing and perceptions of fairness”,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1991(2).

[25]马磊、刘欣:《中国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

[26]王甫勤:《社会流动与分配公平感研究》,载《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版。

[27]李春玲:《各阶层的社会不公平感比较分析》,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9期。

[28]王甫勤:《当代中国大城市居民的分配公平感:一项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载《社会》2011年第3期。

[29]廉思、张琳娜:《转型期“蚁族”社会不公平感研究》,载《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

[30]Shepelak N. J. and D. F. Alwin.“Beliefs about Inequality and Perception of Distributive Justic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86,,51 (1 ).

[31]Wegner B..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Mobility: Structural Constraints on Distributive Justice Judgments”,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1, 7(1 ).

[32]刘欣:《公共权力、市场能力与中国城市的中产阶层》,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33]Stiglitz J. E.. “Formal and Informal Institutions in Social Capital: A Multifaceted Perspective”, 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The World Bank,2000.

[34]刘和旺、王宇锋:《政治资本的收益随市场化进程增加还是减少》,载《经济学(季刊)》2010年第 3期。

责任编辑 胡章成

How does Opportunity Inequality Affect Social Justice——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CGSS Data

CHEN Xiao-dong, ZHANG Wei-dong

(SchoolofEconomics,HUST,Wuhan430074,China)

The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is the emotional experience of citizens on the basis of value judgment and the requirement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Combining China's Comprehensive Social Survey (CGSS) data of 2010 ~ 2013 and the corresponding year’s provincial panel data, on the basis of the quantitative measure of the opportunity inequality of provincial level in China, this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mechanism of the opportunity inequality affecting social fairness, and conducts an empirical test. The results show that: first, the increase in the degree of opportunity inequality will significantly reduce the sense of social justice, while the impact of effort inequality is not significant; second, relatively speaking, with the rising of the opportunity inequality, the group with poorer family background can feel more intense social injustice; lastly, compared to those with poorer family background but lower current income, people with poorer family background but higher current income are more sensitive to the unfair perception of opportunity inequality.

opportunity inequality; social justice; principle of responsibility

陈晓东,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张卫东,经济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制度改革、人力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新动力”(2016AB016)

2016-12-21

F061.3;C912.62

A

1671-7023(2017)02-0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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