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管控的“规则”更加公开透明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2017-06-05菁菁
文 菁菁
让政府管控的“规则”更加公开透明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 菁菁
在经济新常态下,标准化的作用日益凸显,全社会对标准越来越重视,对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权威标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的要求。前不久,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按照《方案》部署,“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日前正式上线运行,第一批303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在该系统实现了公开。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免费公开,但大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尚未免费公开,存在如公开程度不高、公开方式不统一、公开不及时、标准获取渠道不畅等问题。“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具有公益性特点,免费公开有助于标准化工作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共享发展成果,将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该负责人指出,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从企业的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有利于便捷查阅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消费者角度看,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可以使社会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标准、了解标准、引导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准了解产品技术指标,选购优质产品,享受优质服务,还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进行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有利于国家标准及制修订工作过程信息的公开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标准免费公开是为了便于公众获取和使用权威的标准信息,不提供文本下载、复制、打印等服务,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标准依法受版权保护。
对于国家标准公开的时限,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保护版权、免费公开”是国家标准公开的原则。按照《方案》规定,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应当在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免费公开,而此前企业和社会公众一般在国家标准批准发布2至3个月之后才能获取标准文本。为方便企业及时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国家标准委优化标准制修订流程,实行编审合一,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基本实现了国家标准的批准发布、出版及免费公开同步。由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正在进行,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工作尚未完成,过去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数量比较大,因此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工作,应当分阶段稳步推动。在第一阶段对现有的3万余项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估和甄别梳理,到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我国自主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免费公开;在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到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及时免费公开相关国家标准。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标准公开工作涉及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需要国家、行业和地方共同推进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同时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据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行业标准涉及国务院40多个部门,地方标准涉及31个省(区、市)。目前已经有一些部门公开了其行业标准,有近一半的省(区、市)也公开了其地方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参照《方案》,并按照“谁发布谁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免费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