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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公投和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疑难

2017-06-05文长春

关键词:哈贝马斯现代性民主

文长春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英国脱欧公投和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疑难

文长春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英国脱欧公投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总体历史”事件。它表明,民主与资本主义之间无法达成和解,民主无法化解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危机。当检视这一事件时,作为欧洲一体化理论倡导者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赫然在场”。英国脱欧公投的民主实践,打碎了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智性设计”。该理论以“后民族”结构形塑“超国家主体”,却无法超越民主的“国家容器”主体限制;它以话语民主奠基欧洲认同,却无法逃避历史文化的多元性;它以全民公投构设人类命运,却无法应对集体选择中的非理性与无意识。英国脱欧公投实践不仅证实了欧洲民主的现实危机,而且揭示了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四大疑难。

英国退出欧盟;全民公投;后民族结构;超国家共同体;民主困境;哈贝马斯

英国脱欧公投是二战以来最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有人断言,若论对人类文明的影响,也许只有两次世界大战或东欧剧变可与之相比。当人们全面深刻地反思“英国脱欧公投”这一历史事件时,作为欧洲共同体理论蓝图的首绘者与倡导者的哈贝马斯及其民主理论“赫然在场”。哈贝马斯以民主与资本主义和解为其毕生追求,视欧洲一体化乃至全球共同体为其民主理论的终极志趣。在哈贝马斯看来,欧盟不是虚幻的乌托邦,而是真切的现实建构,是迈向全球一体化、人类共同体的关键步骤与实验蓝本。它对民主与资本主义和解很有必要。当我们检视欧洲一体化时,重新审视哈贝马斯民主的理论是必要的。

面对英国脱欧公投事件之结局,反观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美好构想,其中存在着四大疑难,有待哈贝马斯及其理论做出积极回应。

一、疑难之一:后民族结构何以构建超民主体

现代性是哈贝马斯无法逃脱的智识背景。哈贝马斯注意到,现代性是一个理性化扩张过程,它开启了全面的殖民渗透,改变了各个生活领域,促使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发生重大的结构转型。公共领域面临危机,重建公共领域成为哈贝马斯理论思考的重心。在现代性视域下,技术理性解决了它能解决的一切问题,并且也试图解决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生活世界的价值问题正是它不能解决的问题。技术理性与生活领域的价值理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哈贝马斯理论研究的关键点之一。

哈贝马斯是通过事实与价值(规范)的关系来揭示问题的。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的热点之一,最初表现形态为“是与应该”的休谟难题,而后表现为“经济与伦理”的斯密悖论,在哈贝马斯这里则以“事实”与“规范”之间如何实现协调的方式被提了出来。

哈贝马斯面临的“事实”是当下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崩溃与重建。哈贝马斯认为,当下的公共领域与现代民族国家范畴紧密关联,正是最初的民族的自我意识为世俗国家提供了合法化源泉与价值规范。民族“使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居民有了一种通过政治和法律而表现出来的新型归属感。这种民族意识是共同的起源、语言和历史的结晶,这种属于‘同一’民族的意识把臣民变成了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作为共同体的一员,他们会相互负责”[1]133。“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2]76-77。民族意识为现代国家提供的文化基础就是国家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这种抽象团结取代了原先建立在私人交情基础上的约束关系,使互不相识的人意识到彼此之间负有一定的义务与责任。民族国家建立了新的政治交往模式,为社会现代化提供了规范——民族意识,从而形成了公共领域。“也就是说,一个理想民族国家的居民来自同一族群,说同一种语言,拥有同一文化和宗教。只有一个同根、同质的民族才能为法定的公民资格奠定文化基础。”[3]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在其鼎盛期曾起到消减现代化过程释放的消极影响,以及提供法律的合法化资源和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

毋庸置疑,随着现代性进程的殖民扩张,“文化生活方式、民族群体、宗教信仰和世界观等越来越多元化”[1]137,“民族国家对内面临着多元文化的冲突,对外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1]137。在哈贝马斯看来,多元文化和全球化已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传统的民族国家意识在扮演社会统合的规范的提供者角色时已然落伍了。社会现代化的社会事实已经颠覆了民族国家的自我意识的价值规范。不争的事实是,现代性已经使得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民族国家走到了穷途末路,既无力将人们聚合在一起,也无法提供持续而有效的共同体规范了。

多元文化与全球化打破了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异质与分化、差异性与多样化成为当然的事实,必须寻找另外的公共领域——共同体,以及另外的规范——超民族意识。哈贝马斯的选择是欧洲一体化,他认为:“一种规范性选择只能是使欧盟实现联邦制(欧洲本来就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上具有了一定的活动空间),这样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突破;然后,我们才可以去考虑在未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秩序,既保持着差异性,又实现了社会均衡。欧洲致力于消灭任何一种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文化暴力,这样一个欧洲将不会受到后殖民主义的侵蚀,因而也不会倒退到欧洲中心主义;在人权的文化间性话语当中,也会保持一种充分解中心化的视角。”[2]2哈贝马斯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这几十年来,政治面对市场已然失去的谈判能力,只有通过超国家层面的重组——后民族结构才能再次获得。

哈贝马斯认为,后民族结构作为一种超越民族界限的欧洲联邦,应该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制定一部欧洲的基本宪章,即宪法;第二,必须建立一个欧洲的政党体系;第三,必须形成一个欧洲公民社会;第四,必须建立欧洲范围内的政治公共领域;第五,创造一种所有欧盟公民都能参与的政治文化。然而,现实情况却未如哈贝马斯所愿。时至今日,欧洲联邦既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宪法体系,也不是一个法治共同体,更不曾出现所谓的欧洲党,作为法人的各民族国家并非自由平等的主体,始终存在着法、德等大国主导的局面。更为致命的是,由于不存在所谓的“世界公民”或“欧洲公民”,民主的主体或容器始终囿于民族国家的范畴之内,民族爱国主义掩盖了欧洲主义。欧洲的公共领域并未形成。

哈贝马斯认为,只要存在“欧洲范畴”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就万事大吉了。这个公民社会包括不同的利益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运动。在这个公民社会中,根据经济部门和职业团体、宗教信仰和政治意识形态、阶级、地域以及性别而形成的利益组织超越了民族的界限,并相互融合。不同政党展开充分争论,通过争论使相互对立的利益协调起来。然而,一个独立的、开放的、世界性(或缩小为欧洲性)的公民社会无疑是一个目前还无法存在的乌托邦幻想。

哈贝马斯构造的蓝图主张:“在未来欧洲宪法范围内,不允许、也不可能存在任何分裂主义。前进并不意味着排斥。走在前面的‘核心欧洲’不能把自己限制为一个‘狭小的欧洲’;它必须不断地充当火车头。合作越来越紧密的欧盟成员国出于自己的利益,将会敞开大门。核心欧洲越早对外有行动能力,用以证明,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社会中,不仅有分裂,同样也有谈判、关系和经济利益等软力量,受到邀请的其他国家就越早会跨入这扇大门。”[4]然而,事与愿违。英国脱欧之所以如此快速而坚决,恰恰说明欧盟并没有深入人心,它在当前没有充当火车头,而仅仅充当了一个临时搭建的脚手架的角色。

尽管欧洲议会已经建立,但是,“从各成员国的政治公共领域的角度来看,可能还将难以觉察到它的存在。迄今为止那些发挥作用的政治性公民权还没有超出民族国家的范围”[5]666。因此,哈贝马斯指出,在通往欧洲联盟的艰难道路上,民族国家是最成问题的,“与其说是因为不可放弃的主权要求,不如说是迄今为止民主过程只在它们的边界之内局部地发生作用”[5]666。

哈贝马斯最初的设计就暗含先天缺陷,“这是一种商议性政治模式。它的出发点不再是一个共同体整体的大我,而是无人称地彼此连接的一些讨论”[5]670。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6]10。事实上,欧洲一体化从建立的第一天起,其学术理论的乌托邦性与现实构建的人为性便被各个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利益博弈利用了。最初,这种脚手架掌握在德、法手中,其建立与运行机制先天就具有强烈的反美倾向。而单就英国而言,其入欧动机与目的从一开始便充斥着本国的经济考虑,它并非为了实现民族国家的超越以及欧洲共同体的构建,而仅仅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权衡。英国虽然入欧,却没有加入统一欧元区,拒绝参加申根协议便是明证。

国际主义面对民族主义时的无奈,在此次英国脱欧公投事件中显露无遗。每个在公投时持赞成票的人何时考虑过超越民族国家的共识?何时有过与其他欧盟国家公民一样的欧洲认同信念?何时拥有世界公民的意愿与素质?1961年8月,英国首次提出入盟申请,其目的即在于欧共体经济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但遭到了法国的两次拒绝,其理由也无外乎是担心英国挑战法国的权威地位。已经加入欧盟的英国,却为了捍卫英镑的地位而坚决不加入欧元区。1975年,英国进行第一次脱欧公投,换来的是1997-2003年间从欧盟返还的高达46亿欧元的部分共同预算。从中可见,无论是英国一方,还是欧共体一方,利益的角逐与权力的博弈战胜了公共领域的价值共识。局部地区的地缘政治的考量远远大于公共领域的综合考量,空壳的欧洲共同体在为政治抉择提供道义合法性的实际帮助方面尚属阙如。

尽管欧洲一体化及欧盟的建立使哈贝马斯们看到了希望,但欧盟构建之初的目的却路人皆知,即欧洲必须在国际层面上和在联合国内发挥自己的影响力,以制衡美国的单边霸权主义。在世界经济强国峰会上,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等机构中,欧洲应该发挥它的影响力,设计并建立起一种未来的世界内政。欧洲共同体从建立之初,其目的就无法摆脱狭隘的“地域主义”,无法摆脱根深蒂固的“排斥他者”的先天缺陷。

二、疑难之二:话语民主何以建构欧共体的一致认同

构建所有成员乐享其中的共同体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一共同体的合法性基础在哪?换言之,欧洲共同体或欧洲一体化何以可能?我们凭借什么为这一共同体奠基?这是后民族结构作为公共领域能否成立的关键一环。英国脱欧公投所引发的欧盟危机,并非简单的欧盟危机。哈贝马斯承认,危机不只表现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其根本危机是,后民族结构的认同聚合与信念支撑出现了问题。实质上,哈贝马斯的后民族结构理论是其话语民主理论现实表达的自然延伸与必然结果。在哈贝马斯那里,欧洲一体化甚或世界一体化不是基于构建一个完美社会的幻象,而是基于实在的社会理念,基于话语民主原则。

哈贝马斯认为,国家和民族融合为民族—国家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它填补了封建社会解体后留下的社会融合力量的真空。但是,“民族国家的意义一直陷入共和主义和民族主义两种原则冲突之中”[7]310。共和主义是从人权和人民主权原则解释现代政治秩序。民族指自由平等的公民联合体,合法的民族国家是“民主宪法国家,理想地说,是由人民本身自愿建立的政治秩序,并由他们的自由意志而合法化”[7]310。民族主义则把民族解释为前政治的实体,民族是靠共同的血脉、文化、语言、历史乃至共同的梦想所构成的共同体。从此以后,民族具有了两幅面孔,既是共和主义所主张的平等公民自愿结合的共同体,也是民族主义所主张的前政治的族性同一体。因此,“平等主义法律共同体的普遍主义和由特殊历史命运统一起来的共同体的特殊主义之间张力已经被植于民族国家的概念之中”[1]115。

在民族主义和共和主义原则的竞争中,哈贝马斯旗帜鲜明地主张放弃民族原则,由民族爱国主义转变为“宪法爱国主义”。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民主宪法才是欧洲一体化甚或当代世界政治融合的合法性基础,社会成员应该在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自由的政治文化环境中社会化。针对那种认为只有文化和种族上同质的人民才能组成宪法民主国家的论调,哈贝马斯强调,不是民族创造法律,而是法律创造民族。今天的西方国家大多已经变成多民族和多文化国家,政治认同如果仍然建立在民族的自我意识原则之上,就会威胁民主政治认同的基础。因此,宪法民主国家应该超越民族主义的自我理解,转向自由的共和主义。

欧洲一体化立场在哈贝马斯看来是坚定而稳固的,全球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超越民族国家。哈贝马斯注意到这样的事实:欧盟作为一种解决框架虽然正在被深刻改变,但欧盟绝非基于乌托邦幻想而是立足于现实立场。欧洲福利国家唯一的救赎之路就是经由统一货币走向政治联合。在哈贝马斯这里,全球化是毋庸置疑的,带来的欧洲一体化也是必然的。全球化不仅挑战了民族国家的一体化,削弱了民族国家的权力,而且也为后民族结构提供了前提条件和现实基础。全球化就是欧洲一体化的合法性来源所在。

首先,全球化以新的方式加强了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全球市场以及大众消费、大众交往和大众旅游等,使得大众文化的标准化产品传播到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同样的消费品、同样的消费方式、同样的电影、同样的电视节目和同样的流行音乐,传遍了全世界;同样的波普时尚、技术时尚以及牛仔时尚打动了远方的年轻人,并塑造了他们的心性结构;同样的语言,比如标准化的英语,成为不同方言之间沟通的媒介。”[2]87

其次,全球化使世界经济、生态、文化连成一体。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跨国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纷纷成立。哈贝马斯指出:“在地区、国际和全球层面上分别出现了不同的‘管理制度’,使得‘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成为可能,并至少部分地补偿了国家在自身功能范围内所丧失的行为能力。”[2]83因此,哈贝马斯指出,全球化带来的结果就是后民族国家的公共领域维系纽带只能选择“宪法爱国主义”。只有当公民不仅具有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参与权利,而且也具有社会参与权和文化参与权时,多元文化社会才能通过一种长期保存下来的政治文化维持下去。这种长期保存下来的文化与亚文化不同,它体现在国家宪法中,“有效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结晶”[1]138。因此,保证社会一体化的有效形式是“宪法爱国主义”。宪法爱国主义取代了原始的民族主义,使不同的文化、民族、宗教信仰所带来的生活方式能够并存。宪法爱国主义为来自不同民族、具有不同文化价值观念的公民团结提供了制度框架,可以保证后民族国家的社会一体化。

为了保证宪法爱国主义顺利实践,哈贝马斯诉诸他的话语民主。在公共领域,自由而平等的理性自足的民众可以就共同议题进行广泛的、自发的、自由的商谈,达成理性的共识继而转化为法律和公共政策,不是民族创制法律,而是经由话语协商而达成的法律构成民族联合体。话语民主就是后民族结构这个公共领域唯一适合的手段。为此,他构建了三位一体的理论预设:(1)越多的人参与讨论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就越有可能出现后民族结构规范和大众共识。(2)就像欧洲公民一样,全球公民不需要全球性民族或国家认同:全球公民的身份完全可以建立在彼此认同的原则上,比如思想自由、政治诚实公正和法治。(3)就像欧洲那样,个人身为各自国家的公民和新联盟的公民,在法律上可以同时认可新的政府。国家不再是享有完全主权的权力体,而是成为国际社会成员。世界公民具备超越国家的特点,又对新的交往结构产生需要,他们的联合将不再以彼此认同的政治文化为基础。

但是,话语民主即使不需要彼此认同的民族文化,也不得不需要开放的政治文化。哈贝马斯设想,在复杂社会里,民主合法性的基础在于制度话语过程、制度决策过程与非正式的意见形成过程在公共交往层面上的相互作用。在政治公共领域中,不同利益的代表可以就共同关心的普遍问题进行理性讨论和协调,形成合理的意见和意志。其前提是,必须有开放的政治文化作为根基。这种政治文化的最基本特点在于能够“包容他者”。“这里所谓的包容,不是把他者囊括到自身当中,也不是把他者拒绝到自身之外。所谓‘包容他者’,实际上是说:共同体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包括那些陌生的人或想保持陌生的人。”[1]2然而,毋庸讳言,英国之所以进行脱欧公投,恰恰是因为有一半英国选民为“移民问题”所驱动,他们认为只要留在欧盟,移民人数就没有上限,由于移民抢走了他们的就业机会、挤占了他们的保健预约、夺走了他们孩子的升学名额,移民是这些选民眼中永远的“他者”。

阿伦特曾预言,失去家园者、被剥夺权利者和难民将成为20世纪的特征。这个预言既得到了20世纪的证实,同样也得到了21世纪的证实。哈贝马斯清醒地认识到,“是否愿意在政治上整合经济难民,也取决于本国居民对移民进入本国之后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是如何感受的”[5]673。“对外国人的‘严重外来影响’的右翼极端主义的抵制性反应,在全欧洲与日俱增。相对弱势的阶层——不管是现在第一次受到社会境遇下降的威胁,还是已经下落到零散的边缘群体之中——尤其明确地把自己认同于自己集体的意识形态化优势,并且排斥一切异己的东西。这是一种普遍滋长的富裕沙文主义的阴暗一面。”[5]673难民问题又一次揭示了公民与民族认同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5]674。

欧盟实质上还未拥有类似民族国家的主权,因为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欧洲人民,哈贝马斯倡导的民主政治,其最大政治预设就是共同体公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如果共同体公民身份缺乏认同,那么这个共同体是松散的。

哈贝马斯一厢情愿地认为,民主社会拥有具有伦理和政治自觉的公民,他们的认同不一定基于特定的历史和文化。简单地说,在一定的民主方式和共同经验价值下,公民不必“感知”到他们所属的特定文化和民族,他们分享共同的民族和公民价值,他们能够沟通和辩论。哈贝马斯最终诉诸话语民主以构建合法性机制,意图以基于对话协商的民主合法性替代欧洲共同体所欠缺的基于认同共识的伦理合法性。

面对现代性所造成的社会结构的合法性危机,哈贝马斯找到了话语伦理的概念,借此为其话语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最好的解决手段。现代性给哈贝马斯准备了最好的礼物,那就是现代性所造就的相互独立的自由而平等的主体,哈贝马斯主张以主体间性代替主体性,以平等的话语沟通行为的理性化进程代替独白的单向交流,以解决现代性视域下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诸多挑战与危机。如果抛弃内在的历史认同与文化聚合的基于共同经验和集体记忆的实质合法性纽带,那么只能以外部的人性假设与利益博弈的基于平等契约和程序正义的形式合法性来定义合法性纽带。

哈贝马斯甚至武断地指出:“当前在民族国家层面上采取的政策除了加剧当代民族国家的困境外,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3]那么,我们不禁要追问:在国家没有消亡,资本主义现代性危机没有解除之前,民族国家一定是没有必要的吗?如果现在的很多社会问题在一个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内部无法解决,那又怎么可能在一个后民族国家无视民族国家独立存在的前提下获得圆满解决呢?民族国家的合法性是否一定遭到质疑,当民族国家的利益与后民族国家的利益相互冲突时,是不是一定要牺牲民族国家的利益呢?

哈贝马斯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只要各国政府仍然是自私自利的行为者,并按照目的合理的行为行事,只要它们不受世界公共领域的压力,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仅靠政府和国际组织是不够的。哈贝马斯无法否认的是,“迄今为止,成员国的欧共体政策某种程度上还没有成为对有关合法性问题的争论对象。各民族国家的公共领域在文化上还相互分隔着”[5]672。也就是说,在它们所根植的情境中,政治问题还只在各自民族史的背景下才有意义。它们还没有成为独立而平等的政治主体,正如马克思所言,“平等的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8]146。

历史是无法割裂的,更不是人为的理性设计。哈贝马斯企图通过截断历史,抛开具体的历史情境,脱离民族历史文化来构建后民族结构,这无疑是虚幻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6]51,“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6]51。哈贝马斯在构建后民族结构时,刻意摒弃各民族国家的原有文化与背景,但这是徒劳无功的。如果不能从各个不同民族的文化中分化出一个共同的政治文化,那么后民族结构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哈贝马斯也深知,“如果没有能够倡导并且首先是协调今天大陆国家体制出现问题的国际组织,如果没有受活跃的全球市民社会压力才实行的政策,一个和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是无法想象的”①转引自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3页。。

综上所述,欧洲既没有发展出一体的政治体制,也没有培育出欧洲公民。作为欧洲共同体合法性基础的话语民主,无法摆脱弱肉强食、大国主导小国话语的画面,而且受制于信息不对称与地位不对称。在没有形成共同价值观的背景下,全民公投只能出于民族国家主权内部的个性利益考虑与经济权衡。

三、疑难之三:全民公投民主何以决定人类共同体

面对松散的“超民族主体”——后民族国家结构——欧洲共同体,话语民主在弥合与重塑欧洲一体化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当涉及主权民族国家内部争端时,话语民主更是无法适用。哈贝马斯曾嘲讽海德格尔、卡尔·施密特、恩斯特·容格、阿诺德·盖伦等人,以为自己强于他们,因为“在他们看来,对大众和庸常的蔑视与对领袖个人的崇拜、对上帝选民的崇拜以及对超常的崇拜是联系在一起的,与对闲言碎语、公共领域以及不真性的拒绝也是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强调沉默,反对对话;强调命令和服从的秩序,反对平等和自决”[9]。

哈贝马斯民主理论不排斥自决。主权国家内部的人民民主,其最极端也最坚实的形式就是直接商谈的直接民主,全民公决是直接民主的不二选择,是最真实最有效率的形式。这种经验主义民主模式的优势在于,“这样一种理论将说明,为什么精英和公民即使从个人利益出发,根据政治和法律的规范有效性主张是缺少认知意义的这种假设,也是能够为他们提供恰当理由来为自由主义大众民主的合法化游戏做出其具有高度规范要求的贡献的”[5]361。哈贝马斯承认这种自决民主具有极大的优势:

首先,这种“竞争性的民主制的合法性产生于自由、平等和无记名选举中的多数人选票”[5]363。其理论根基在于伦理主观主义,一方面,“伦理主观主义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犹太——基督教理解加以世俗化,假定所有个人为原则上彼此平等的。另一方面,它用一种内在的有效性来取代义务性律令的超越性来源;也就是说,它认为规范的有效性根基仅在于主体自己的意志之中”[5]363。个体之所以接受规范,仅仅是由于自己自由的同意,自由同意产生规范的有效性。但是,多数人通过的规范为什么可以让那些投反对票者也就范呢?它要么给出伦理主观主义的合理说明,要么给出绝对人权的超验解释,要么给出义务观的正当阐发。总之,必须给出一种目的合理性的说明,以论证只有那些被所有人所意欲的规范才是有效的规范。我们发现,2016年6月24日英国脱欧公投的计票结果显示,脱欧派仅以51.9%的得票率险胜,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接近总人数一半的留欧派而言,他们的48.1%的民主诉求何从体现?

其次,意志主义的规范有效性在于它是多数人的意志表达,“多数人的决定所提出的有效性主张是无法通过诉诸共同之善、对集体功利的预见或实践理性而加以论证的,因为这每一个都会要求有客观的标准”[5]364。多数人的统治之接受更像是一场经过驯服的权力斗争,“如果——由于主张伦理主观主义——假定每个个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力,那么,选票的多数就是具有优势力量这个事实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数量表达”[5]364。然而,这种对多数裁决原则的霍布斯诠释,却无法说清楚少数人是如何受到保护并免受多数人的暴虐的,以及如何保证争执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接受多数人的统治。

再次,多数人之所以会赞同对少数人的利益进行保障,可以被解释为此时此刻的多数派恐怕自己将成为彼时彼刻的少数派。“这本身就应该排除暴虐的多数成为持久现象的危险,因为害怕失去权力的多数派和寄希望于权力转移的少数派,都应该有动机去遵守既定的游戏规则。”[5]365所以,相互竞争的精英根据意识形态立场把选民分裂成若干阵营,以便用纲领的手段——通常是加上用特定方式诠释的社会酬劳的许诺——来赢得多数。如此,“获得合法化的过程被归结为‘意识形态政治’手段和‘社会政治’手段之间的一种共同作用”[5]365。然而,哈贝马斯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少数派之保护和权力之转移的这种诠释,完全只考虑那些关心获取权力和维持权力的精英们的利益状态。但这些精英们认为有道理的,不一定会使公民们感到令人信服。”[5]365

但问题就在于,这种基于经验主义立场的自决民主认为,“在民主中,问题不是要确认政治政策的‘客观真理性’,而毋宁是建立各方追求之目标的民主地接受的条件”[5]366。政治过程被视为精英和大众之间的一种妥协过程,这种妥协并不存在可以衡量其正当性的规范性标准——社会正义,即使有社会正义,它也不过是各社会团体之间利益的一种公平的平衡。或者说,是以程序正义替代了实质正义,是通过商谈程序达到类似罗尔斯所称的“重叠共识”部分,借以充当实质正义。谈判双方并非出于同样的理由而接受成功的妥协结果,而恰恰是基于不同的考虑而进行的选择。

面对这种民主困境,哈贝马斯相信民众,那么唯有将矛头指向当前的政客,只能抱怨他们缺乏政治人物应有的品质。他们除了再次当选外别无他求,是一群抛弃了欧洲理想的犬儒主义者。而作为政治精英的知识分子,尽管哈贝马斯对其寄予厚望,但也难逃犬儒的命运,因为“知识分子不把自己的职业身份与公共身份严格区分开来,他们就会在两个领域里显示出自己的权威。知识分子不能把他们用言语获得的影响当作获取权力的手段,也就是说,不能把‘影响’同‘权力’混为一谈”[9]。知识分子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在政治公共领域左右了大量选民的抉择。

哈贝马斯信任与投票结果直接关联的大量选民。英国脱欧公投深刻地揭示了以下事实:全民公投直接助长了民粹主义政治的抬头。选民的投票指向往往会受到某些信息的误导,这次脱欧公投的两大阵营为达目的而肆意攻讦、夸大和曲解事实。脱欧阵营将脱欧利弊得失简化为煽情的口号,如“夺回我们的控制权”、“收回我们的边界”、“拿回我的国家”、“6月23日将是我们的独立日”等等,主张脱欧的英国独立党则一直在利用普通民众因东欧移民大批涌入给当地社区带来压力而产生的不满,甚至试图从民众对欧洲大陆难民危机的恐慌中榨取政治资本,进而推进自己的政治议程。正如詹姆斯·麦迪逊所言,即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雅典公民大会仍将是一群暴民。与其相反,留欧阵营则广泛地质疑,一个国家的选民如何有权做出影响欧盟五亿公民的决定,这不是民主,而居住在英国的数百万欧盟公民是欧洲公民,不是英国公民,无法参与决定英国与欧盟未来的投票。公投这种所谓最民主的方式未必是做出国家重大决定的有益选择,因为事情永远不是通过公投的yes or no就可以解决的。人们在考虑现实问题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自我利益的权衡与博弈。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如经济领域的交换关系、政治领域的契约关系会有公共的理性规制,然而在更多的社会领域则是基于自我关系的考量与建构。自我认同不同于交往认同,它是以自我利益的实现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自利性决定了人们在民主政治中的行为活动。英国脱欧公投无疑淋漓尽致地表达了民主与现代性不可调和的矛盾。

四、疑难之四:民主与资本主义何以和解

当民主遭遇资本主义时,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张力便如影随形。二战后,民主与资本主义和谐共荣、相生互竞的关系维持了三十余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冲突和抵牾成为西方国家政府所面对的主要问题。

当各话语主体进行协商时,主体的经济话语主导着政治话语,并逐渐垄断着话语霸权。哈贝马斯不得不承认,在市场压力下,民主的实质发生了转变。结果,投票者失去了政治权力,它转移到了自身民主合法性较为可疑的机构,像欧洲理事会身上。哈贝马斯看到一个被市场驱策的欧洲,技术官僚窃取了权力,市场主导了民主决策。欧洲的理想正被无能的政客和市场力量摧毁。

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关系折射出民主与现代性的关系,其源头是市场与国家的关系。市场与民族国家的互动贯穿着近代以降的政治思想发展。从历史与地理上讲,国家与市场的不期而遇是非常独特的。“国家实现市场社会的这一行动,仅仅从它所追求的政治目的来讲已经充分得到确认。”[10]137欧洲的发展与欧洲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并且衍生出各自的发展轨迹与生成逻辑。资本主义经济形成了一种自身的逻辑:“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服从一种特有的不依赖于主体意图的逻辑。在体现于科层国家中的行政力量之外,货币也变成了一种无人称的、凌驾于参与者之上而起作用的社会整合的媒介。”[5]665而欧洲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形成的逻辑却是“通过价值、规范和理解而发生的,因而是以行动者的意识为媒介而发生的社会性整合。”[5]665通过货币媒介的系统性整合与基于民主公民身份的政治性整合永远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尽管西方中心主义的自由主义理论常常予以否认。

欧洲共同体的现实发展进一步彰显了民主与资本主义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是在超民族层面上实现的经济和管理的系统性整合,另一方面则是仅仅在民族国家层面上进行的政治性整合。哈贝马斯将其称为“两者之间的垂直落差”[5]666。经济系统和行政系统具有“只服从其自身的货币迫令和权力迫令的趋势”[5]670,两者的不同逻辑破坏了那种通过公民共同实践而自我决定的共同体模式。欧洲共同体的技治论形式强化了那种对民主公民角色联系的规范性期望的怀疑。

哈贝马斯坚信可以解决现代性与民主的矛盾。他认为,从规范意义上说,现代性思想内在地包含民主的要求,政治合法性来源于民主,民主成为合法的、现实的、经验的,而非神圣的、超验的上帝。从经验事实来看,如果生活世界通过公共领域把其意志与要求输入到系统之中,那么民主就成为生活世界控制系统的方式,民主和现代性无疑就是统合一体的。如果系统完全排斥了生活世界的要求,凌驾于生活世界之上,行政命令控制民主的“公意”,那么民主和现代性就是矛盾的。哈贝马斯力陈,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民主和个人自由的要求已经被写入资产阶级宪法,并且在现代自由民主制度中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性是不应抛弃也不能抛弃的。现代性自身的解放无须借助传统的权威,也无须借助外在的革命动力,仅靠自身的话语理性就能达成共识,就能创造自身解放的条件。通过民主方式解放现代性,是一种智性解放。如戴维·哈维所言:“这项方案相当于一项非凡的智性努力,即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追随内在自主性的艺术。这一观念把知识的积累用于追求人类的解放和日常生活的,这种知识积累来源于许多人自由和创造性的工作。科学对自然的支配许诺了从稀缺、匮乏、自然灾害的肆虐中获得自由,社会组织的合理性和思想的理性模式的发展许诺从神话、宗教和迷信中获得解放,从权力的武断运用以及我们自身人性黑暗面中获得解放。只有这样一个方案,整个人性的普遍、永久和不变的品质才能实现。”[11]12人性的普遍、永久和不变无疑是乌托邦幻想。人性不是抽象的,“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6]25因此,如果没有生产关系的变革,就没有现代性的解放,也就没有人类的解放。

哈贝马斯试图从传统的物化批判和工具理性批判转向生活世界殖民化批判,其政治意义是强调人类解放的方向不是生产关系的合理化,而是交往关系的合理化。哈贝马斯坚信,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张力可以通过理性反思得到纾缓,无须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造。资本主义危机只是陷入了“生活世界殖民化”:“在金钱和权力得以在法律上制度化之前,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必须达到一定的成熟程度。业已超出等级制社会政治秩序的两个功能系统: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摧毁了它们由之出发的古老欧洲传统生活方式。然而,这两个功能上相互交织的亚系统的内在动力,也反过来作用于使它们成为可能的理性生活方式,达到一定程度时,金钱化和官僚化过程就会渗透到文化再生产、社会融合和社会化的核心领域。由这些媒介形成的相互作用形式对那些功能上依赖于取向相互理解的生活形式的蚕食,是不能不产生病态社会副作用的。”[12]345

哈贝马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传统,但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仅仅停留在工具理性批判上面,是以交往理性替代工具理性。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仅仅是生活世界的殖民化问题,通过交往理性就能够全盘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在欧洲共同体的建构方面也非交往理性莫属。然而,交往理性概念却更像是语言伪装的康德先验主义的复活,交往理性更容易陷入唯智主义。不可否认的是,哈贝马斯的沟通共识理论无疑夸大了选民之间的语言与对话的功能,却没能看到对话商谈背后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实践根基。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仅仅停留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交往理性无法达成人类的理性共识。实际上,人类共识的困境是由物质生产领域的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引起的。

显然,哈贝马斯认可现代性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关系,坚信资本主义是世界历史发展的理想状态。这种理论与黑格尔的历史理论不无渊源关系。黑格尔认为,历史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而人的活动也只不过是世界理性实现自身的工具而已。马克思曾对黑格尔认为资本主义是世界历史的理想形态的主张进行过批评,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单个人随着自己的活动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越来越受到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力量的支配,受到日益扩大的、归根结底表现为世界市场的力量的支配”[13]33。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宇宙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怪影的某种纯粹的抽象活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13]33。马克思认为,世界历史不是全球各地区、各民族、各国家的简单相加,而是将世界有机联系为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历史,而这个联系的纽带就是交往。但马克思所说的交往与哈贝马斯的交往不同。哈贝马斯的交往主要局限于精神领域,以语言为本体;而马克思的交往则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物质,还包括精神,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移民、文化等各个方面。交往作为生活实践的重要方面,成为人们之间物质和精神交换、交流的主要方式。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历史的形成只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基本前提。“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一下子’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13]34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健全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依赖交往权力的公平分配,但是,交往权力依赖于基本生活保障和公民的交往能力,除发达国家外,落后国家大部分人民缺乏基本的生存条件和交往的技术手段,也缺乏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如果首先不从根本上解决民族平等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立足于全球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压力来推动全球政治秩序形成只能加强西方国家的国际影响力”[7]315。其结果只能是西方话语主导一切,尤其是西方强国的话语霸权将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

当英国全民公投脱欧时,哈贝马斯的普遍利益之践行就变成了空话。“利益之所以是共同的,原因在于,没有强制的共识只接受所有人都会想要的东西;利益之所以非欺骗的,原因在于,那些对需求的解释也必须成为话语意志形成的对象;每一个人在这种解释中都能找到所需要的东西。经过话语形成的意志,之所以具有‘合理性’,原因在于,话语和讨论状态的形式特点足以保证,共识只会通过被适当解释的普遍利益而产生。这种利益,我指的是能够通过交往而被大家分享的要求。只要论证希望对利益的普遍性加以检验,而不是听命于一种关于表面上具有终极意义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那么,决定论对实践问题处理的局限性就会被克服。”[14]108

建构现代民主时如何处理好民族主义与现代性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如何处理好民主与民族主义和现代性之间的关系,是当代民主理论构建无法回避的前提思考。哈贝马斯所设想与创制的后民族国家结构的解决方案无疑是虚妄的、无根的。当资本主义与现代性相生相伴,如果不消除现代性存续的资本主义制度,奢谈与幻想人类共同体和世界一体化无疑是空洞的。哈贝马斯意欲建构包容开放的政治模式,但他却没有认清多样性之间的张力可能对民主政治的稳定性带来挑战。更重要的是,他执着于人的精神理性而非物质生产。

哈贝马斯认为,“他的话语民主既是一个能够取代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一般道德理论,又是一个能够取代社会契约模型的民主合法性理论”[15]。然而,当哈贝马斯以话语民主的程序合法性试图暂时遮蔽伦理合法性所面临的诟病与质疑时,话语民主带来的消极影响与积极影响同样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它所产生的问题远比它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多。可以说,哈贝马斯的所有理论研究都是他介入政治的某种特殊方式,他以人类的智识运动来解决人类的解放问题无疑是荒谬的。“哈贝马斯明确拒绝将论辩简单地等同于集体意志的形成过程,继而从理论中完全排除认知维度的建议。因为这将洞开对民主意志形成理论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经典反诘:仅仅经验一致不能产生合法义务。”[15]哈贝马斯主张,论辩与协商应该在价值中间进行,而非在利益之间进行。然而,如果不能解决人与人的平等问题,如果没有实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6]54,民主意愿形成的可行性与话语伦理的认知理性之间是无法达成一致的。

按照布罗代尔的历史观,英国脱欧公投所造成的影响绝不仅仅是一次中时段的“局势历史”或者短时段的“事件历史”,而是一次长时段的“总体历史”,而且它对欧洲乃至人类的影响是多维度的,关涉政治、经济、社会等维度。“长时段是一个棘手、复杂和陌生的事物,一切都以半静止的深层为转移”[17]182-183,从长时段来看,英国脱欧公投的影响将会持续发酵,不单对哈贝马斯民主理论进行了颠覆,而且还将对西方倡导的所谓普世价值,即民主、正义、自由、平等,展开质疑与批判,它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由近及远地不断经受着实践层面的检视与学理层面的拷问。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理论是时代的精华。社会意识形式既受制于社会存在,又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轨迹,它既可能超前,也可能滞后于社会存在。英国脱欧公投之后的欧洲共同体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尚不得而知,但确定不疑的是,它开启了欧洲民主道路的思索大门,现在已有若干欧洲国家意欲步英国脱欧后尘,并且出现了“多速欧洲”现象,对于欧洲的未来既可以一起走,也可以单独走;既可以快走,也可以慢走。我们是要规避超国家民主体,抑或积极地为超国家民主体的形成而奠基,深陷西方现代性窠臼的哈贝马斯民主理论是无法解答的。

[1][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J.Habermas,The Inclusion of the Other,trans.by Cao Weidong,Shanghai: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2.]

[2][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J.Habermas,Die Postnationale Konstellation(Post-national Structure),trans.by Cao Weidong,Shanghai: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2.]

[3]铁省林、王维先:《论哈贝马斯的后民族结构学说》,《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第143-146页。[Tie Shenglin-&Wang Weixian,″On Habermass Postnational Constellation,″Contemporary World-&Socialism,No.1(2011),pp.143-146.]

[4]曹卫东、[法]德里达、[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与欧洲的复兴》,曹卫东译,《读书》2003年第7期,第63-76页。[Cao Weidong,J.Derrida-&J.Habermas,″Post-national Structure and the Renaissance in Europe,″trans.by Cao Weidong,Reading,No.7(2003),pp.63-76.]

[5][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J.Habermas,Faktizitat und Geltung,Beitrage zur Diskurstheorie des Rechts und des demokratischen Rechtsstaats(Between Facts and Norms),trans.by Tong Shijun,Beijing:SDX Joint Publishing Company,2003.]

[6][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K.Marx-&F.Engels,Selected Works of Marx and Engels:Vol.1,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1972.]

[7]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Wang Xingfu,Dialogue with Jurgent Habermas,Sichuan:Sichuan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2.]

[8][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K.Marx-&F.Engels,Selected Works of Marx and Engels:Vol.3,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1972.]

[9][德]哈贝马斯:《公共空间与政治公共领域——我的两个思想主题的生活历史根源》,符佳佳译,《哲学动态》2009年第6期,第5-10页。[J.Habermas,″Public Space and the Political Public Realm:Historical Origin of Life on the Two Ideaistic Theme,″trans.by Fu Jiajia,Philosophical Trends,No.6(2009),pp.5-10.]

[10][法]皮埃尔·罗桑瓦隆:《乌托邦资本主义》,杨祖功、晓宾、杨齐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P.Rosanvallon,Le Capitalisme Utopique(Utopian Capitalism),trans.by Yang Zhugong,Xiao Bin-&Yang Qi,Beijing: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2004.]

[11][美]戴维·哈维:《后现代的状况》,阎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D.Harvey,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trans.by Yan Jia,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2003.]

[12][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87年。[J.Habermas,Der Philosophische diskurs der Modene(The Philosophica Discourse of Modernity),trans.by Cao Weidong,Nanjing:Yilin Press,1987.]

[13][德]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K.Marx,The German Ideology,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3.]

[14][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J.Habermas,Legitimations Problem im Spatkapitalismus(Legitimation Crisis),trans.by Liu Beicheng-&Cao Weidong,Shanghai: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0.]

[15]J.Cohen,″A Review of Agnes Heller,Beyond Justice,″http://anselmocarranco.tripod.com/id70.html,2017-02-13.

[16][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K.Marx-&F.Engels,Manifest der Kommunistischen Partei(Communist Manisfesto),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14.]

[17][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顾良、张慧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F.Braudel,Ecrits sur le Capitalism(Essays in Capitalism),trans.by Gu Liang-&Zhang Huijun,Beijing:Central Compilation-&Translation Press,1997.]

The Paradox between the Brexit Referendum and Habermass Democratic Theory

Wen Changchun
(School of Government,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erbin150080,China)

The Brexit referendum is a″general history″event with profound and lasting impact.It is a multi-dimension″general history″impacting politics,economy,society in the long term,which means it is neither a mid-term″situation history,″nor a short-term″event history.″The event highlights the democratic theory of Habermas who advocates European integration.Brexit and Habermass theory form a gaming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The former needs the academic proof of the latter and the latter needs the practice of Brexit.The democratic practice of Brexit shatters Habermass democratic theory of″reasonable design.″In terms of logical origin,the″post-national″structure shapes the″super-national community″that fails to break the limits of the democratic″nation.″Habermass deliberative political mode cannot mediate the macro-EU and the micro-Britain.In terms of logical fulcrum,discourse ethics lays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European inner identity,but in practice,it cannot get rid of the contract consideration and interests balance between countries.The democratic legitimacy based on Habermass discourse negotiation cannot replace EUs ethical reasonability based on common history,so the Britainreferendum means the judgement of value grounded merely on interests.In terms of logical basic points,the fate of human beings is theoretically decided by the referendum,but in practice it can hardly cope with the irrationality and unconsciousness of collective choice.The self-determined democracy of Habermas,which is based on empiricism can not choose the objective truth;it can only come to the acceptable compromising conditions for the goals of different parties.The referendum degraded elites into politicians,and voters into cynics.The rationality of contract in the public domain of politics was replaced by the economic self-interests in the private domain,and the ethical rationality was absent when the vacant shell of EU tried to provide solid support for moral validity.The Brexit referendum witnessed Habermass failure in reconciling democracy with capitalism.Habermas stressed the need to criticize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instead of undertaking radical social criticism and reform.As he pointed human liberation toward 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 rather than the liberation of non-productive relationship,the referendum would doubtlessly be controlled by populism,which could neither bring welfare to British citizens nor brighten the future for the EU.The Brexit referendum showed the real crisis of European democracy and revealed the inherent paradox of Habermass democratic theory.The event is bound to expand its influence,not only retorting his theory,but also questioning the so-called universal values featuring democracy,justice,freedom and equality.

Brexit has proved Habermass theory to be hollow and nihilistic,while Habermass theory has proved the referendum of Britain ridiculous,blind and unexplainable.If we do not eliminate the existing capitalist system of modernity,either the Brexit referendum or the democratic theory of Habermas is no solution and is invalid.

Brexit;referendum;post-national structure;super-national community;democratic dilemma;Habermas

10.3785/j.issn.1008-942X.CN33-6000/C.2017.02.133

2017-02-13[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zjujournals.com/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7-04-28[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号]CN33-6000/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12YJA81001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6ZZD02)

文长春(http://orcid.org/0000-0002-3556-9999),男,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西方政治哲学、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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