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精髓“学” 明确标准“做”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测绘法》
2017-06-05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买合苏提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
把握精髓“学” 明确标准“做”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测绘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
新修订的《测绘法》的公布与即将施行,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必将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5月9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对学习宣传贯彻新《测绘法》进行部署。会上,库热西局长和宋超智副局长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新《测绘法》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学习和贯彻新《测绘法》提出要求。
新修订的《测绘法》的公布与即将施行,是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一座光辉的里程碑,标志着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作为指导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基本法”,新《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立局之本、事业之基”,并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学习宣传贯彻《测绘法》意义重大。
做好新《测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充分认识《测绘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测绘法》的及时修订,对于我们把握战略主动、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先机,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测绘法》修订是顺应时代发展、服务国家大局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近年来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新的历史使命,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要求加快测绘地理信息改革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国计民生。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等重点任务,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纳入国家信息化、国防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及促进大数据发展、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方案。这就要求我们紧扣时代脉搏,勇于担当作为,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改革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大力自主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加快全球布局,打造优质公共产品与服务,在大局中更好地彰显作用,在服务中更好地体现价值。
(二)《测绘法》修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行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特别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修订《测绘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测绘法》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也是各类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基本规则。它的修订出台,是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我们将以《测绘法》为核心,加快形成完备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规范体系,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测绘法》修订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迫切需要。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信息化时代,地理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越来越大,在维护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和其他非传统领域国家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等特点,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测绘地理信息的内涵、外延、市场主体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诉求复杂多样,传统的监管手段已不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亟须通过修订《测绘法》为加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这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把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与使命。
(四)《测绘法》修订是加快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满足应用需求的重要保障。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重大机遇,加快以“五大业务”为核心的公益性测绘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以创新引领发展,推动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测绘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面对日益增长的需求,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内容和等级,推动地理信息广泛应用,真正做到科学有效的“管”和更大限度的“放”,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前,亟须加强技术、管理创新,加快保密技术研究和公众版产品研发,丰富地理信息公共产品供给,推进成果社会化应用。同时,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管理,更大程度地开放基础数据,鼓励企业对成果进行增值开发,推动地理信息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促进地理信息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准确把握《测绘法》修订的重点内容
此次《测绘法》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内涵丰富,我们要全面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髓,依法履职尽责。
(一)是准确理解新《测绘法》中关于“保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新《测绘法》开宗明义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写入立法目的,体现出鲜明的“保安全”主旨。针对卫星导航定位服务需求旺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快速发展,但由于管理措施缺乏和有效监管滞后而存在的基准站建设无序发展、统筹不足等问题,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基准站的监管职责,要求建立统一的基准服务系统并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了建设备案制度,对基准站的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做出规定。同时专门增设“监督管理”一章,明确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实行可追溯管理。同时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加大了对涉密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准确理解新《测绘法》中关于“强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事业转型升级。在全面总结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新《测绘法》建立了地理国情监测制度,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并充分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这将成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服务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为配合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新《测绘法》明确要求加强不动产测绘管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新《测绘法》要求做好遥感监测、导航定位等应急测绘保障。这些规定,确保了地理信息领域的重要改革创新于法有据。同时,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新《测绘法》没有新设行政许可,并取消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和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下放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施信用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更加强调对地理信息市场和从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准确理解新《测绘法》中关于“促发展”的要求,大力激发地理信息产业活力。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成果涉密程度较高、共享应用不足的矛盾。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促进产业发展,新《测绘法》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规定测绘成果按照保障国家秘密安全、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的原则定密并及时调整、公布,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同时,此次修订根据现实需要,完善了测绘基准、基础测绘等相关制度,强化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了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拓展了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的内涵,规范了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强调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等,适应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的制度需求。
三、深入开展新《测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测绘法》7月1日就要实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测绘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宣传普及好、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充分发挥《测绘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让地理信息工作更好地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一)要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要将学习新《测绘法》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测绘法》作为“七五”普法的头等大事,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教育,深入解读《测绘法》的修订背景、重要意义和完整内容。通过印发《测绘法》释义、举办专题培训班、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知晓新要求、领会新精神、遵守新规定。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好宣传报道,不断增强普法的生动性和实效性,为新《测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纲举才能目张,新《测绘法》在整个测绘法律体系中处于“纲”的位置,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则是“目”。新《测绘法》确立了基准站建设备案、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的落地需要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细化。要根据新《测绘法》,及时修订《测绘地理信息立法规划(2015—2020年)》,形成层次清晰、内容完备、切实可行的立体化测绘地理信息法律制度体系。要分清轻重缓急,完善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启动《地理国情监测条例》立法,修订测绘成果定密政策,健全基准站管理、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应急测绘保障等规章制度,各地也要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行业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攻关,力争尽早出台,实现与上位法的统一与协调。
(三)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根据新《测绘法》规定,按照“放管服”要求,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职责。要抓住新《测绘法》颁布的契机,创新管理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测绘法》在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测绘统一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也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队测绘部门的职责,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推动各有关方面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共同推动《测绘法》贯彻实施的合力。
(四)要着力抓好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新《测绘法》的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当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抓紧两项工作:一是制定新《测绘法》分工落实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全面部署新《测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依据新《测绘法》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统一监管体制机制。地方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新《测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项职责分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把立法成果切实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保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新《测绘法》的修订颁布,开启了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新征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大力推动新《测绘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以新《测绘法》为引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