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虐待老人新法惩处恶行
2017-06-01张玉洁广东
文 张玉洁(广东)
保姆虐待老人新法惩处恶行
文 张玉洁(广东)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刑法修正案(九)》的公布实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大范围的保护。但是,仍有一些人不仅不尊重老人,甚至虐待和侮辱老人,致使老人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案例:张女士常年在外地工作,家中79岁的老父亲张大爷因为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2016年2月,张女士雇佣了40岁的保姆小刘照顾张大爷的饮食起居。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张女士特意在老人的起居室内安装了摄像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赶回家照料父亲。
2016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回家查看监控记录时,几乎惊叫出来。监控画面显示,小刘使劲地用手拍打着父亲的脑袋,抽打他的脸部,身体瘫痪的父亲完全无力反抗,张女士当即指责小刘的粗鲁行为。小刘承认自己错了,但表示这是第一次殴打老人,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了。可张女士还发现父亲身上有多处不明原因的瘀青,而且父亲的精神状态在近几个月内日渐萎靡。结合监控视频中小刘的虐待行为,张女士怀疑这样的殴打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于是报了警,小刘被警方逮捕。
2016年12月,检察机关以小刘涉嫌虐待被看护人,向某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小刘表示认罪。最终,小刘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禁止从事看护工作3年。
说法: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对家庭成员以外的施虐者进行行政处罚,或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弥补了这一法律漏洞,将非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老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或单位,而家庭成员则不在此列;此种监护、看护职责往往是通过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等形式加以确定的,而且口头约定、志愿服务等形式的监护、看护关系也属其内;从诉讼形式来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诉讼,而无须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小刘故意殴打被看护人张大爷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九)》中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法院对小刘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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