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需要更加重视“社会性”
2017-06-01文卢福营
文卢福营
改造需要更加重视“社会性”
文卢福营
↑ 庆隆苑小区安置房项目
城中村改造是当前各地正在开展的一项中心工作。从动因上看,这是一项重大的“响应型”社会改造工程,主要表现为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杭州市于2015年12月提出了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并出台了《杭州市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随后,城中村改造以典型的“运动式”和“竞赛式”声势浩大地在全市全面展开。
应当肯定,城中村改造已经并正在进一步地取得重大成功,但也不能不理性地认识到,现行城中村改造行动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性”缺失就是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我们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进一步科学认识城中村改造是什么?城中村应当如何改?
我们应当历史地认识城中村。城中村并非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自然成长的,而是过去几十年城镇化政策的特殊产物,也是城郊村城镇化一定阶段的特殊表现形态;呈现为“是村非村”“是城非城”的城乡混合型社会结构和“中国式边缘化”状态,既带来了一系列特殊的边缘社会冲突,也形成了独特的“边缘效应”。因此,城中村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种边缘性社会样态,具有独特性。不应当简单地视之为一个物理性的生存空间、经济性的生产场域。
我们需要全面地认识城中村改造。一方面,城中村改造是城郊村城镇化的新阶段。城中村的边缘性决定了其存在的过渡性和城镇化的非充分性,势必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城镇化改造行动完成村落的城镇化。这就要求当前的城中村改造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新型城镇战略导向,强调城中村变迁的过程性与传承性,尊重和接受城中村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改造工程。作为一项城镇化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应当是化地、化业、化人的有机结合,空间城镇化与居民市民化的有机统一,不只是简单的人居环境改善和产业形态转换。不应当视物而不见人,片面强调表面的空间改造和产业升级,忽略了深层的人的城镇化和社会关系重建。
客观地说,现有实践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城中村改造的“社会性”认识不足、政策缺失、行动偏差等问题,值得引起有关部门关注。需要采取切实措施,转换城中村改造的思路与方式。
首先,要建构“创新、绿色、包容”的城中村改造和发展格局。自觉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运用新型城镇化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从根本上抛弃旧型城镇化的理念与方式,改变过去城郊村城镇化中视物不见人、表面城镇化、片面城镇化等做法,在努力消除城中村“中国式边缘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城中村边缘化的积极效应。
其次,要实施全面、协调的城中村改造政策。特别是在强调经济政策行动的同时,兼顾社会政策行动。不仅应当以合理的经济政策推动城中村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人居环境改造和产业升级等,实现城中村的空间城镇化和产城融合。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借助恰当的社会政策促进城中村居民的职业转变、权利平等、城市认同、社会关系重建等。换句话说,就是要更加重视“人的城镇化”,通过对人的“社会性补偿”,完成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尤其注意不能重复过去城郊村城镇化“痛感式变迁”的老路,在新的城中村改造行动中,努力实现共享发展,提高城中村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再次,要采取行政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城中村改造策略。作为一项艰难复杂的综合性社会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无疑需要行政力量的有力推动,需要有“铁军”和“铁力”。但是,也应当理性地认识到一味迷信行政强制力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特别是在一些“响应型”工程中,容易形成强行政推动下的“高速高效”与“民怨民恨”并存的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更加注意吸纳民众参与。要切实建构一系列有效机制,让广大民众广泛、充分地参与到城中村改造行动之中,使城中村改造由单一的政府行动转变为共建的社会行动。要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获得民众对城中村改造的认同和支持,避免走过去城郊村城镇化的老路,努力实现共建共治,提升城中村改造行动的有序度、和谐度。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
·杭州市城中村改造经典案例——拱墅区三宝、善贤村
拱墅区三宝村、善贤村在改造的过程中注入智慧新理念,探索回迁安置小区规范化服务管理新模式。社区建成微信订阅号、QQ群、社区党员群等意见征集“E”平台;出台村规民约,努力实现入住安置房小区的居民自治参与“畅通化”、物业管理“本土化”、服务平台“智能化”;依托 “民心热起来、民意动起来、民主管起来”打造社区服务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