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2017-05-31周丕全
摘 要: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税负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建筑行业“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机遇。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营改增”也面临着较为复杂的问题,其影响有积极的方面,也有着不易把握的消极因素,只有对其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才能保证相关建筑企业的收益,有利于企业的运行与发展。
关键词:建筑企业 “营改增” 影响分析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28-02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城市人口日益增多,我国建筑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营改增”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是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筑业的“营改增”改革,旨在减轻企业赋税,促进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营改增”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各个方面,必需慎重全面分析,得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优势并尽可能减少对企业运营的不良影响,更好地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一)产生的积极因素方面
1.“营改增”能够有效解决建筑企业重复征税问题,改善企业赋税严重的现象。
赋税对建筑企业的收益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产业,在建筑材料与施工设备的采购中都需征税,而建筑企行业的建材与设备购买往往金额很大,所以要缴纳的税收也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行为,会使企业的税负非常沉重,大大增加企业的建设成本。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税务改革,能够大大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同时,建筑企业施工设备的更新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营改增”的实施,使得建筑企业在材料与设备的购置中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就会大大降低企业缴纳的税额,从而减缓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赋税承担,提高保证企业的收益。
在建筑企业“营改增”后,首先涉及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试举例如下:
某建筑企业2016年度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假设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营业成本9990万元(两项均含增值税),在“营改增”实施之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在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经核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1%),应缴納增值税为230万元,其企业税负有明显减轻。
2.对建筑施工设施支出抵扣产生影响,降低建筑企业的运营成本。
建筑企业通过抵扣减少税负,能够减小建筑企业投入的资本,企业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项目,同时增加企业资金流转的速率,对企业开展新的投资项目将会更加有利。建筑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获得在工程中所用设施,这些设施的购买行为有些在“营改增”实施之前,有的在其实施之后,在进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设施可以通过所购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设施则不能抵扣,施工设施的维修养护费及其人员工费都属于施工设施的成本,为此,建筑企业“营改增”实行前后的税负变化,主要取决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的进项抵扣设备与实行“营改增”前未能进项抵扣的设施之间的数量比。
3.“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同行之间的税负不公问题。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业务运营中,不同种类的建筑企业其实际施工过程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同的工程规模、不同的经营方式、各建筑企业其所需要缴纳的赋税也有较大的区别,即使有的建筑企业劳务方式相似,但其税收负担也还是有着明显的不同,从而导致同行业之间在税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会引发行业内频频出现多种不公平现象。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的实施可以非常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实行不同劳务方式的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同行企业之间的赋税差异,能够确保企业在税收上可以在一个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二)“营改增”的实施可能对建筑企业税负引起的消极影响
1.对建筑企业劳务输出的抵扣带来的影响。根据增值税和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劳务支出费用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无法进行抵扣,对建筑企业而言,人工费是建筑的成本费的大项,约占其整个工程经费的30%。未来一段时期,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不断减少,会大大影响到人们的就业观念的变化,从而将会导致建筑人工费的不断趋高。我国建筑行业的传统做法是将所需务工人员归于劳务公司管理,由劳务公司向建筑务工人员开具发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支出的抵扣问题。在建筑企业实行了“营改增”税改之后,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都应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从劳务工人的工资、职工的薪水到社会保险费用,这些都纳入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的成本费,不能按照增值税抵扣这部分支出。从实际情况而言,如果建筑企业的劳务费无法得到抵扣,“营改增”就不能对建筑企业起到减少税负的真正作用,从长远来看,也将而影响到建筑业的产业升级进程。
2.成本中税额抵扣不足会造成实际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成本问题就是物料的损耗,在这部分成本中的相关税负是非常大的,如果企业依然采取传统的税收制度,大多数的企业对于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来说都是没有利用意识的,会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承担非常严重的成本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率为11%,营业税率为3%,只有保证企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超过建筑企业总收入的8%,才能使得其企业的实际税负减少,为此,建筑企业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是税金抵扣的关键,目前,介于市场多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大多建筑企业进项税抵扣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导致企业在较短的时期内将无法收到实际的减税效果。目前看来,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全面抵扣的主要项目有:从依据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不能取得专用的抵扣发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损耗对应的税金,为职工福利购买产品时企业得到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等。
3.建筑企业专用发票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企业税负增加。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企业可以进项抵扣的唯一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不仅经营范围比较广,而且生产环节很多,为此,所涉及的专业发票量多面广,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集有较大的工作难度,这样,预计在近期一段时间内,建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无法达到理想的状态。
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影响的对策
(一)全面加强企业全体员工对“营改增”税务改革的认识
“营改增”税务改革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实行营改增的税收制度之后,大多建筑企业的传统税收管理措施将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理念滯后的现象会较大限制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是其整个税务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很好地完成这一步骤,才能减少企业征缴的税负。为此,建筑企业必须对企业员工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金抵扣中的重要作用,使企业职工全员树立良好的税务意识。其次,务必通过提升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来加强本企业的税务工作质量,不仅要加强企业综合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也要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各环节之中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
(二)更新赋税制度观念,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质量
1.要对建筑施工分包商进行正确选择。建筑企业运营环节各管理人员,要对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不断分析,在财务活动中准确找到本企业税收工作的切入点,对分包商要进行正确选择,对于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商,必须明确分包商是否能够委托其他机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明确其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税率,由于我国目前建筑企业分包商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与对方详细商谈增值税问题,并要在所签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促使企业税负能够合理转嫁及公平分担。
2.自身的纳税人身份的合理认定。建筑企业要本着能够给企业税负减轻的原则,在达到其他相关要求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抉择本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达到享有最佳的税负优惠政策。
3.重视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费用成本项目。建筑企业要对不能抵扣的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如从按照简易办法缴税的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租赁建筑施工设备,或作为职工福利购买的商品等,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以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三)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
增值税是道道环节抵扣的,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如果不加强增值税票管理,就有可能发生抵扣链条中断的状况,建筑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到位,将会增大企业的税务风险,“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要彻底改变传统管理发票的模式,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范性,一定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细则,与此同时,作为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是建筑企业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的关键,在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科学的检查与监督机制,便于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营改增”的实行,对于建筑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作用是较大的,合同管理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建筑企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在业务运营各环节制定合同时,对发票开具的时间、类型及相关的违约责任都要非常明确,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符合企业所需的规定的时间。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国家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做出的重要决策,在传统的营业税税收制度之下,大多数的建筑企业都存在一定的重复征税的现象,使得企业利益受到了较大的影响,“营改增”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税负制度,建筑企业要对“营改增”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从长远发展来看,“营改增”在我国建筑行业的实行,必将有效地促进建筑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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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亦民.“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商业会计,2014(6)
(作者单位:青岛大信英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000)
[作者简介:周丕全(1967—),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青岛大信英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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