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评估初探
2017-05-31刘玉王玉梅
刘玉+王玉梅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旧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历史性建筑正一天天减少,但保护的力度却是有限的,深入研究如何全面地评估历史性建筑的价值是十分必要的。收益法为较常使用的评估方法之一,依据客观数据计算估价对象的价值。文章根据历史性建筑的特点及其价值内涵,从评估的视角,比较我国目前历史性建筑使用的其他评估方法后,对运用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评估进行分析及实例论证。
关键词:历史性建筑 评估 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F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29-03
引言
历史性建筑反映了不同时期人文、社会、环境与历史记忆,是人类延续的物质载体之一,担负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传承作用。但是由于歷史悠久,加之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历史建筑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消失,保留至今已经为数不多。中国的历史性建筑是中华民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因历经沧桑、年久失修,大都处于自然毁损状态,而目前各地正在经历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更加剧了这一状况。由于历史性建筑具有建筑又非建筑、文物又非文物的特性,使其价值评估难以确定。这种定价能力的缺失,已严重阻碍了非文物历史性建筑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历史性建筑的保护。
一、历史性建筑含义、特性及其价值
历史性建筑是指各个历史阶段(包括不满50年)保存至今,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其它价值要素,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化传承或历史风貌的房地综合体及权益。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等。
(一)历史性建筑主要特征
1.礼制贯穿于当中。中国的历史性建筑有明确的礼制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均等级不同,有严格的规定。在单体建筑或大型建筑,乃至城市规划,都要贯穿中轴线,主要建筑都安排在中轴上,中轴线左右对称,左祖右社,前朝后寝,前为大朝办公之处,后部为居住要地。
2.在重点部位进行装饰。一座历史性建筑不单纯是工程技术,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艺术。在综合艺术中,要体现雕刻、彩画、壁画、色彩以及各种装饰,所以往往在一座历史性建筑中的一些部位做重点装饰。以一个佛殿为例,其柱壁石、屋檐、斗拱、瓦当、正脊门窗等部位都做得很精致。在梁架、斗栱、梁头瓜柱上都有雕刻,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3.防御性较强。中国古城池、宫廷、庙宇、佛寺、书院、会馆等类型之建筑,都体现出一种军事防御思想。民居也是如此,每一户大宅都筑高墙,甚至修炮台,设望楼,安设水井,开设后门等,这一系列设计和建造,都体现出防御性。
(二)历史性建筑价值
纵观历史性建筑物的特点,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其文物价值。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定,历史性建筑能够成为文物的必须具备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及环境价值。除此之外,历史性建筑还应具有其经济价值。
1.历史价值。历史性建筑物经历了不同时期的历史演变,其历史价值可以从遗留下来的痕迹了解建筑物过去的风风雨雨和历史烙印。最为明显和持久的古代遗留建筑体现在传统文化历史的各物质层面。作为建筑,历史学家和建筑史学家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可以从建筑规制、建筑艺术等方面获取非常宝贵的物证。历史性建筑不仅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历史研究的实物资料,更是中国历史发展不同时代的重要见证和文化传承。
2.科学价值。历史性建筑的科学价值,具体体现在建筑文物自身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也是前人创造发明、辛勤劳动成果的结晶,对当代建筑物的科学技术研究有很好的借鉴价值,在现在的仿古建筑物中,古代的一些建筑技术成果还在使用,而有些技术已经失传,我们已经无法模仿。例如,斗拱的构件,有严格的尺寸规定。清制“不复有单材足材之别”,材高为材厚(10分)的两倍,也就是“斗口”尺度的两倍。一切用料的尺寸,都与斗口尺度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斗拱每拽架为三斗口,横拱间的高差为二斗口,檐柱径为六斗口,柱高六十斗口等等。这就是最原始的建筑模数的运用,它们是形成中国建筑比例尺度协调合理、建筑形制缜密完善的根本保证。
3.艺术价值。历史性建筑的艺术价值在于:(1)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背景,也反映了文物产生的时代艺术风格、工艺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审美视角;(2)这些历史性建筑文物都具有一定艺术鉴赏性,是历代艺术大师和劳动人民智慧、勤奋的结晶,有很多的宝贵经验值得当代人传承、参考借鉴;(3)这些艺术性的建筑文物具有独特的魅力,永远被人们欣赏与学习。例如,中国的建筑彩画艺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艺术成就,体现着不同民族的习俗、文化和偏好,是历史性建筑民族风格的一个重要标志,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前来观赏。历史性建筑能够成为旅游资源是其艺术价值在经济效益中的最佳体现,对当地的旅游经济也是很好的促进。历史性建筑一般来说是地方风俗习惯发生的“容器”,也是城市生活最有地方特点的场所,因而,历史性建筑对于城市的旅游业来讲,是宝贵的旅游资源。近十几年来,国际旅游业由传统的自然美景旅游有向兼顾自然美景而领略异国(异地)异质文化为主的旅游过渡的倾向。从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表的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1995)》中的统计结果来看,对人文景观和风俗习惯的兴趣始终是国内旅游的一项重要的旅游目的,其中对风俗习惯的旅游兴趣在逐年上升。所以说,历史性建筑保护也关系到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4.环境价值。历史性建筑作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具有生态环境的特性以及供人们观赏、使人们愉悦的功能。
5.经济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以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是指物品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是有限的。由于稀缺和需求的存在,所以产生价值。历史性建筑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人类的需求欲望,同样存在着经济学的价值。而从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历史性建筑作为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投入巨大的劳动时间及力量,也符合了历史性建筑作为商品形式、存在经济价值的本质特征。
二、历史性建筑评估现状及方法选择
通过历史建筑综合价值的合理评价,可以为历史建筑的重点保护、修缮及再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而对历史建筑经济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可以鼓励引入民间资金,为进一步完善历史建筑市场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支持。然而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相关研究较少,由于缺乏完整科学的技术体系,无论是评价成果或是评估价值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经常会忽视历史建筑所具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的特殊性,导致历史建筑的潜在价值被低估,无法科学、合理量化历史建筑各类信息功能,包括在经济上的反映,使得历史建筑在修复时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在交易时很难达到公正、合理及客观性。
对于历史性建筑,常规评估方法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针对不同的历史建筑类型,当前评估方法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造成了评估价值难以准确计算。
从估价方法的选用上来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市场比较法是最能体现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但运用市场比较法的前提条件是在短期内有一定数量的类似成交案例,这一点对于历史性建筑评估较难。随着市场的逐渐开放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内某些区域内历史性建筑的交易逐渐增多。但是在区域既定的前提下,所进行的比较也仅仅是在历史性建筑物质实体的可比上。由于每个历史性建筑的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不尽相同。因此,使用市场比较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价值评估有较大局限性。使用成本法时,由于历史性建筑的建筑材料及工艺的特殊性,需要有别于普通房地产进行定价。除此之外,工期、税费、利润、人力、管理费用等,都与普通房地产有较大差异。运用成本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定价,还应考虑折旧。如果从普通房地产折旧的角度去考虑,现存的历史性建筑几乎没有价值,事实上并非如此。正是由于历史性建筑具有文物的属性,存世时间越久远,其价值也就越高。运用成本法难以对这一部分价值进行定价。假设开发法多用于待修缮的历史性建筑价值评估,从理论上来说,假设开发法是成本法的倒算,即依然存在上述问题。
历史性建筑物评估,除建筑物自身房地产价值外,还存在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此类价值难以进行计算。因此,笔者认为相对其他方法,收益法更能贴合实际情况,历史性建筑现多用于出租、经营等实际使用,运用收益法进行计算,除收益基础数据较为客观并较易取得之外,所计算的价值内涵中也包含无形资产价值,更能客观体现历史性建筑价值。
三、运用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评估的具体操作及实例分析
现存的历史性建筑中有许多用做博物馆、旅游景点、书院茶楼、文化会所等商业经营性物业,并具有相应的收益能力。对于此类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评估其整体价值及租金价格等,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在对历史性建筑的评估中,除去其本身所有的房地产价值,难以评估的是其无形资产价值。相比于其他评估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计算,其历史性建筑的收益是房地产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等共同作用而产生的收益,这种整体的收益正是我们能捕捉到的最真实反映历史性建筑价值的市场信息,不必刻意去剥离历史性建筑收益的价值内涵,除非要单独评估其中的某一种价值,而且刻意剥离反而容易产生较大偏差。
为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评估思路
1.直接收益。
(1)租金收益。对于处于租赁状态的历史性建筑,租金收益可根据租赁合同直接取得。(2)经营收益。指门票或表演等,依托历史性建筑所取得的收益。(3)旅游收益。指因发展旅游业而给社会带来的可以测算的直接经济收益,比如,各类旅游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和上缴的税金,这些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说,通过旅游经济活动给旅游目的地地区带来丰富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信息,促进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间接收益。
(1)经济繁荣和相邻地段的地价增值。通过历史性建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及周边房地产价格上涨。(2)旅游活动带动的商业、服务业和其它产业效益,历史性建筑作为商业环境的一部分,具有带动周边产业发展的功能,能够促进周边商业租金上浮、服务业收入增长等效益。(3)文化市场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历史性建筑的设计构造、装饰色彩及建筑情调等所表现出的艺术个性、风格、地域性、民族性等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给人们在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4)依托历史性建筑的文艺作品创造的经济效益。历史性建筑作为一种记载和表达历史文化、艺术形式等多重信息要素的综合体,对人类社会具有重要的功能和效用。
3.收益的求取。
(1)直接收益。通過已签订的租赁合同或经营状况,可采用实际或客观数据。通常通过已签订合同及周边市场调研可了解其直接受益情况。(2)间接收益。对于历史性建筑,无法求取直接收益,可运用市场提取法、特征价格法、专家打分法等计算其收益。
收益法所采用的评估公式如下:
V: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收益价值;
A: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
Y:估价对象报酬率;
n:估价对象的收益年限或持有期。
(二)估价实例
1.工程概况。在这里,我们来看一下地处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的一些建筑,该建筑多为1~2层砖木结构用房,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有门票、皮影戏、老腔表演、服饰展览等。周边商业服务机构较多,周边配套设施较好,整体居住生活环境一般,商业氛围较好,较适合商业经营。
2.估价状况。
(1)年经营收入。
(2)租金价格。
房地产年租金=经营收益-经营支出-商业利润
=4197500-4197500*(20%+20%+19%)-4197500*15%
=890919元
即每平方米月租金:890919÷12÷930.04=79.83元/m2·月
估价对象六幢物业整体经营,且面积较大,根据估价人员调查了解,该物业租赁期限较长。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实际的成交价格可在此价格基础上下浮12%。
即:79.83×(1-12%)=70元/m2·月(取整)
通过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租金或价格评估,其结果与现实市场基本相符,比起运用其他方法,其结果更为准确、客观。
四、总结
除收益法之外的其他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共同指向一个焦点性问题,即依附于历史性建筑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显然,这也是历史性建筑难以使用普通房地产评估方法的原因所在。相对于其他估价方法对于历史性建筑的价值或租金价格评估,使用收益法更为准确及客观。运用收益法对历史性建筑进行估价,根据客观调查或者财务报表较为容易取得基础数据,且计算结果不仅只是历史性建筑的房地产价值,亦包含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无形资产价值。目前,一些部门仍将历史性建筑认作城市中的“痈”,使原本应该留下的历史性建筑消失在改造过程中。拆除容易恢复难,时间不等人,所以, 现阶段加强对历史性建筑保护项目的经济评价, 做好历史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给下一代留下历史性建筑这笔宝贵的财富是当代人不可推卸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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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陕西西安 710055)
(作者简介:1.刘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2.王玉梅,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学、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责编: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