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野草”获刑,需要厘清几个问题
2017-05-31
新城乡 2017年5期
秦某采挖3株“野草”构成犯罪,这让当地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然而,对于这起采“野草”获刑案件,人们仍然怀有一些疑虑,需要有关部门拿出更详尽的事实来答疑解惑。
首先,秦某果真是不知情吗?这种澄清很有必要,因为去年轰动一时的90后在校大学生“掏鸟获刑”案件也是发生在河南,起初因为当地媒体在报道此案时没有交代清楚,使得该大学生的明知故犯、非法捕猎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变成了“暑假无聊,门前掏鸟”的无意行为。采“野草”获刑一事也需要据实详细报道,以免重蹈覆辙。如若该农民无视警诫或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强行越入,被判罚则也理所当然。情节的不同影响判罚的尺度,也检验着法律的公平公正。
农民采“野草”获刑固然令人惋惜,但要厘清情理与法理的分界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权势人物网开一面,也不因“弱势群体”而罔顾法律,此乃公平公正的要义。一方面,司法部門要加强普法力度,让相关法律条文深入人心,并依法判案,公正公平,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一个公正判决都成为广泛生动的普法课程;另一方面,民众也要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水平,这样才能避免在不经意间逾越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