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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野草不要采,采了都是雷

2017-05-31

新城乡 2017年5期
关键词:蕙兰重点保护野草

采摘路边的野花野草,本具有别样的诗意,但此事发生,却换来诗意退场,刑罚登台的局面。

蕙兰或者更准确地說是“兰科”野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所列的名录中,却没有蕙兰这一项,之所以被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乃是因为蕙兰出现在华盛顿公约(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由于中国是CITES的缔约国,所以才参照“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执行。

不管是什么名录,如果不是这一次的事件,别说农民,就是高级知识分子,也不太可能知晓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要警察愿意执法,类似事件总能不断发生。所谓法律的严肃性,是建立在普及的前提下,假如从森林警方到司法机关,始终没有做好相关的法律普及工作,那么森林警察就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本案的是非曲直不在法条层面,因为森林警察、检察机关都有章可循,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摘就该抓,法律上没有问题。主要的复杂性在于,这样的法律没有充分宣传和普及,客观上等于埋了无数地雷,等着不幸的人去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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