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探讨
2017-05-30陈剑锋
陈剑锋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探讨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大多源于复杂的经营活动、不当的税收筹划、税收政策执行标准存在不一致以及税务的易变性程度较大,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还存在税务风险理念滞后、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缺乏等问题。基于此,优化我国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从深化大企业税务风险理念、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b)-113-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大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税问题越来越多。2009年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11〕71号)。这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当前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违法法律法规规定而被税务机关稽查,引发税款补缴、缴纳罚款的税务风险。二是未正确理解税收政策,而承担过多的税收责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大企业通常具有集团化、国际化、经营活动复杂化的特点。虽然大企业的财务制度相对完善,但其涉及的税务风险却依然不容小觑。
1 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分析
1.1 经营活动复杂
大企业相对中小企业而言,财务制度完善,由“做假账”等低級会计错误所引发的税务风险较少,但大企业由于集团化、国际化等原因,其经营活动较为复杂,极易引发税务风险。大企业的经营活动往往涉及企业变更、企业重组、重大并购以及国际交易等。这类经营活动往往涉及多个税种及多个子公司,税制和组织形式的复杂性增加了此类经营活动的税务风险。如在并购事项中,若企业未能考虑被并购公司的税收遵从情况,在调查不充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承担兼并企业所导致的税务风险。又比如某大型设备制造企业签订了含有“包税”条款的合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短短几年间就增加了几千万的税务成本。
1.2 税收筹划不当
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另一来源是税收筹划不合理。一方面,如果企业缺乏纳税的主观能动性,缺少对自身经营活动的整体税务筹划,那么企业会承担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税收筹划不当,打政策的“擦边球”,也极易引发税务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避税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反避税行动,2015年我国反避税对税收增收贡献580亿元(http://www.gov.cn/ xinwen/2016-01/26/content_5036230.htm)。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把握和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其税收筹划往往不合理,由此引发的税务风险不容小觑。
1.3 税收政策执行标准不统一
我国大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度较高,但由于税收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标准不一致,使得大企业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所遵从的税收政策标准不统一,增加了企业的税务成本。以EPC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为例,各地口径不一,有些地方将EPC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看成是建筑服务,适用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也有些地方将其看成相对独立的兼营事项,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可以看出,各地的税收政策不一致,若大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忽略了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其会计处理与税额的计算必然存在问题,必将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加。
1.4 税法变动程度大
我国当前正处于税制改革之中,税法的变动较大,且变动的时间也不固定。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行,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将不再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同时不动产的抵扣也纳入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企业的角度而言,我国税法的变动较大,由此引发的会计记账方式以及税费计算的差异也较大。财务人员需要不断接受新的税收政策,倘若企业没有跟上政策变动的步伐,很容易出现税务操作错误,加大税务风险。
2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税务风险理念滞后
一是大企业的领导层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尽管很多大企业已经认识到税务风险对企业的重要影响,但其对税务风险管理的作用仅局限于涉税事项的“不违规”。企业领导层并未将税务风险管理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利润联系起来。二是大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企业仅认识到少缴税款引发的补缴税款、补缴滞纳金等风险,但未曾意识到多缴纳税款也将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许多大企业在事前缺少税收筹划,只能被动地多缴税款,接受损失。
2.2 缺少税务风险管理部门
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诸多涉税事项往往由企业的会计人员代为办理。而会计人员由于缺乏税法知识的系统培训,很难正确把握税收政策的精神,在涉税事项的处理上,也只设计申报纳税等基本实务,很难涉及税务风险管理。事实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涉及到的税务知识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办税人员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缺少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不仅不利于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更阻碍了企业对涉及的税种进行整体把握和监控。缺少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企业所涉及的税种无法得到统一的核算和管理,阻碍了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不利于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
2.3 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企业有意控制税务风险,其制度缺陷也会影响税务风险控制结果,税务风险控制的理念很难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始终。我国大多数企业缺少内部税务审计制度,无法针对企业经营特点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企业对自身的税务风险也缺少有效评估。在税务审计上,很多企业缺少主动性,大多只是依照税务机关的硬性规定进行自查或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这两种检查方式均具有局限性。若只依照税务机关的硬性规定进行自查,则容易忽视企业的经营特点,在自查过程中也容易顾此失彼。而中介机构很难真正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流程和涉税情况,因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同样存在风险。
2.4 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这包括企业内部沟通不足以及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企业内部沟通不足表现在税务部门尚未直接参与到企业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在税务风险管理上,企业的税务部门处于被动位置,无法为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事前规划与风险监控。同时,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缺少有效沟通,阻碍了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不足,未及时将相关的税务信息传递给税务管理部门。因此税务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大多为事中或事后调控,较少能达到未雨绸缪的效果。
大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不畅表现为复杂涉税情况的处理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税务机关的回复以及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时有不一。由于我国税法较为复杂、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的管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大企业遇到复杂的涉税事项时,往往无法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及时解答。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依靠自身的税务团队处理涉税事项时,很容易存在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对政策的把握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3 优化我国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3.1 深化大企業的税务风险理念
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果与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认识程度息息相关。这不仅需要企业的领导层进一步认识税务风险,也要求基层执行人员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领导层应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上,正确认识税务风险的管理作用,深化税务风险理念。大企业的领导层在制定企业发展方针、战略步骤的同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制度变化,将企业的发展与税务风险相结合,制定出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方案。不仅领导层需要继续深化税务风险理念,基层执行人员也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大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应大力宣传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达到税务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境界,并将这种意识落实于日常的工作中。
3.2 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
大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该机构可设置在税务管理部门,也可设置于财务部门。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的人员不仅需要处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日常税务自查等,还需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管理决策中,及时指导企业重大涉税事项的处理、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税收筹划方案、统一管理企业的涉税行为。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税务知识,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不仅如此,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人员还需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建立良好的税企沟通关系。因此,在机构人员的配置上,要考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财务管理水平、沟通交流能力与学习能力。在日常的员工培训中,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3.3 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重在两方面,一是要加强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企业部门的沟通交流。我们知道,税务风险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也不仅是税务部门的工作。因此,税务管理部门人员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时,应树立防范税务风险人人有责的意识,加强各部门人员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同时,税务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改变事中或事后控制的被动情况,争取在重大涉税事项前做好规划。税务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部门的涉税事项,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才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对外沟通交流机制,尤其是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机制。税务管理部门要注意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税务风险。税务管理部门应多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交流,认真学习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解释。同时,税务管理部门也应主动及时地向主管税务机关交流企业的生产流程,在涉税事项发现变化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工作,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税务风险。在遇到模糊的涉税问题时,应主动咨询税务机关意见,避免双方因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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