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大厦,需要合格的法律工匠
2017-05-30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八部法律作出一揽子修改。此次修法的核心是,从明年起,现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标志着,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构想,终于结出了立法化的制度成果。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已经举行的15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授予法律职业资格87萬余人,其中40多万人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职业。经由“司考”这一法律人才选择机制的重大变革,遴选、储备了大量法律人才,对推进依法治国厥功至伟。但历时十多年的“司考”实践,并未完全实现预期,甚至屡现不足。
“司考”仅仅针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人员。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司法诉讼等,行政执法与公民、法人的关联往往频率更高、影响更大,一旦违法滥权,伤害更烈。防范危险的一大关键,正是把好此类涉法职业的入口关,设置严格的准入资格门槛。
此次八法修改后所确认的最大变革,正是重新定义了须经资格考试的法律职业人员范围。除了原来的四大法律职业群体,进一步扩大至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法律类的仲裁员。
仅此“扩容”之举已足以证明,从“司考”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决非简单的更名,而是法律人才观念和职业准入机制的全面更新升级。
同时应当看到,即将启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尽管已在立法层面建构了原则框架,但就其具体运行而言,仍需设计出科学、公平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需要针对一些争议焦点乃至历史弊端,提供妥善、有效的解决方案。
比如就报考门槛而言,法律职业的专业性等特质,决定了报考者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学教育背景,对其设定严格的专业学历要求,乃是体现改革价值的重要指标。但另一方面,过度抬高或“一刀切”式的学历限制,很可能引发法律职业人才的供应不足,尤其是加剧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短缺危机。
再比如,就考试内容而言,以往的“司考”因报考者众、过关困难而被冠以“天下第一考”之名,但其“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思辨”的内容设计也饱受质疑。由此滋生的一大怪象是,非法学专业考生依靠死记硬背的突击战术,其通过率居然高于经受法律思维熏陶的法学专业考生。这不仅与“司考”择优选才的良好初衷背道而驰,也堵塞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的职业道路。
因而,未来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塑考试的内容和标准,势在必然。诸如强化对法治理念、法学素养、实证思辨、职业伦理等方面的考察,乃至增设旨在检测实务技能的面试环节,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改革选项。